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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城物業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一、物業公司總部:
1)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濱海新城的管理情況及實際成效,控制費用開支,合理調配人力、物力;
2)定期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匯報,并根據其相關意見調整濱海新城的管理計劃。
二、管理中心項目經理:
1)執行公司決議,負責濱海新城日常工作的整體計劃、協調、組織、控制及跟進落實;
2)對項目的服務質量及經營成本進行目標控制;
3)參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標準,對項目每日的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及督導落實整改;
4)每月對小區的管理實效進行綜合評審考核,并對存在問題組織及時、有效的專項整改,保障高質量的社區管理及服務。
三、客戶服務部:
1)面向業主現場接受咨詢、意見、建議、投訴、求助、質疑等工作,突發性事件處理及報告;
2)定期組織進行業主意見調查,回訪統計分析工作,及時掌握業主綜合評價等數據;
3)根據業主的實際需求,協調其他各部門,及時為其提供各類專項有償服務;
4)根據交樓的計劃安排樓宇前期介入、接管驗收、單元移交及樓宇交收統籌工作;
5)定期落實社區文化活動的擬定及組織工作;
6)二次裝修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
7)接受業主的零星報修工作,并及時反饋工程人員,安排工程人員及時上門進行維修服務;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負責濱海新城項目的清潔、綠化、消殺工作承包商的合同的審定、評議、工作質量的監督管理等。
四、財務部:
1)對濱海新城項目各類型物業進行管理費收繳、代收代支費用的收繳等;
2)進行管理中心物業管理費用的核算、報表編制、稅務繳納等;
3)進行管理中心的成本控制、資金計劃和管理。
五、行政部:
1)主要負責管理中心的內勤管理,包括文件、檔案、正常辦公運作、會議召集、固定資產及物品的采購和保管等工作;
2)負責管理中心人員招聘、培訓的組織;
3)負責管理中心人員的考核、薪酬管理等;
4)負責管理中心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度及實施監督等。
六、保安部:
1)根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標準,落實小區的安全防范、消防、監控、交通等管理工作,制定小區公共安防、交通管理及巡更等設備、設施、器材的定期保養計劃,并組織有效落實;
2)定期組織各類安全防范、消防公益宣傳,引導業主正視家居安全防范、消防自我防護,確保小區整體安全。
3)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發生的安全防范、刑事案件;
4)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做好24小時監控工作;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每年對定期對管理中心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對火災、安全防范、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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