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時間:2022-09-17 08:05:2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承包合同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承包合同5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無錫市濱湖區(qū)胡埭工業(yè)園(無錫市惠鴻熱處理有限公司廠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施工中無零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職責、權利,特制訂本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xxxx

            二、工程地點:

            宜興市徐舍鎮(zhèn)新民路旁

            三、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內鋼筋制作安裝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并包含室外化糞池、構筑物等所有附屬工程的鋼筋制作安裝)。施工過程中、未進行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時變動,均已納入承包范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宜興市安全文明工地

            1、鋼筋配料放樣,計算材料用料分析,材料保管,短鋼筋800mm以上的充分利用。

            2、調直加工、盤圓筋冷拉、綁扎,場內170m以內水平運輸、80m(此處不完整,自己對照合同修改)

            3、安裝與圖紙包括的預埋鐵件(指土建部分)制作安裝。

            五、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施工(即包質量、包進度、包材料節(jié)約、包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無點工)。

            六、質量要求: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鋼筋工程質量驗收評定依據按《鋼筋綁扎(焊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及相應說明中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隨合同附后)。

            具體要求:

            1、鋼筋的規(guī)格、形狀、尺寸、數量、間距、錨固長度和接頭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與規(guī)范要求。

            2、鋼筋綁扎缺扣、松扣的數量不超過綁扣數的10%,且不應集中。

            3、鋼筋綁扎接頭搭接長度不少于規(guī)定值,受力鋼筋接頭應互相錯開,鋼筋應平直,無局部曲折,板筋綁扎時必須彈線。

            4、盤圓鋼筋冷拉率控制在4%以下,嚴格控制彎心直徑(i級鋼筋不少于2.5d,ii級鋼筋不少于4d,彎起鋼筋中心部不少于5d)。

            5、箍筋數量、彎鉤角度和平直長度符合要求。

            6、受力筋的排距偏差控制在正負5mm,鋼筋彎起點唯一不超過20mm。

            7、箍筋、構造筋綁扎骨架間距控制在正負20mm,焊接骨架允許偏差控制在正負10mm以內。

            8、焊接預埋件中心線位移不超過5mm,水平高差控制在正負5mm。

            9、受力鋼筋保護層允許偏差:基礎控制在正負10mm,梁柱控制在正負5mm,墻板控制在正負3mm。

            10、鋼筋焊接必須無裂縫,鋼筋無明顯燒傷。符合鋼筋焊接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11、嚴格根據主次梁關系控制好梁箍筋高度,根據板厚及鋼筋大小嚴格控制馬凳高度,注意在梁柱節(jié)點部位對柱箍進行加密,用粗短筋控制梁一排筋與二排筋間的凈距。

            12、嚴格按圖紙要求預埋墻體拉結筋、構造柱插筋及過梁插筋,在主次梁交接處的主梁內注意按圖紙要求放置加密箍及吊筋。

            七、施工工期:

            1、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yè)需要,按時完成項目部的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時間。

            2、樓層制作安裝鋼筋每層施工時間為2天(以驗收通過計算),每延誤一天罰款200元,以此推算。

            3、乙方必須聽從現場工長安排,如有不從,工長有權對班組進行處罰。

            八、付款方法:

            1、主體結構三層頂封頂付每人元,年底付至發(fā)生工程量的70%-80%,并確保工人工資足額發(fā)放,確保無因工人工資不到位鬧事,余款次年年底付清。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等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將自動退場。

            3、如乙方未能全部履行完本合同而造成中途終止合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作決算,并自動退場。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會審記錄,及時發(fā)送工程聯(lián)系單及設計變更通知文字資料,作為施工依據。

            2、負責向乙方作詳細隱蔽物交底,技術交底、技術規(guī)程指導及施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及時解決圖紙存在問題。

            3、配備垂直運輸工具-塔吊。

            4、負責審核由乙方提供的配筋料單,及時定量購進各種型號鋼材到工地。

            5、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6、完善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網。

            7、負責鋼筋加工綁扎質量的跟蹤檢查、監(jiān)督,負責鋼筋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

            8、協(xié)調好其他工種,盡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的返工、返修。

            9、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b、乙方責任

            1、施工前必須熟悉圖紙及規(guī)范要求強制性條文,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熟練工人應占80%以上,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做好對工人的施工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定期教育學習。

            2、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程管理制度。

            3、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范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

            4、乙方派名脫產專職管理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配合現場施工。

            5、負責鋼筋加工機械、冷拉機、對焊機等的安裝調試、并派持有上崗證的專人負責開機。

            6、認真閱讀圖紙及有關設計變更,計算出配筋料單,做出備料計劃,交甲方鋼筋工長審核后執(zhí)行。材料進場時,協(xié)助甲方倉管員、主管工長收貨。

            7、按圖紙計算工程量,嚴格控制材料用量,鋼筋下料現場要用下料單,合理配料,做到材料的合理利用,若發(fā)現在施工中浪費材料,甲方有權對班組進行處罰,并從生活費中扣除。

            8、按照先長后短、長短結合的優(yōu)化原則進行下料,下料前仔細分析配料單,嚴格講鋼筋損耗率控制在2%以內、4.5%以內。

            9、每種加工好的鋼筋均須掛好牌,且按取用方便原則認真堆放整齊。

            10、安排好砼澆筑期間的鋼筋工值班工作,確保墻柱插筋不發(fā)生移位現象。

            11、施工過程中,負責施工質量、工期自查自檢,并對已完工的各分項工程進行質量復查。

            1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圖紙設計問題要及時向甲方施工員匯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行鋼筋代換。

            13、配合甲方做班好取樣送檢工作。

            14、密切配合其他班組交叉流水作業(yè),不得故意刁難。

            15、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鋼筋加工場地及綁扎現場均須做到各層段工作工完場清,負責清理干凈調入模板內的垃圾,余料廢料也要及時歸攏成堆,并分類按有序整齊原則堆放。

            16、驗收前做好成品的保護工作,損壞翻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17、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身原因或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

            1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等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將按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的80%結賬,結賬后僅付工人路費,年底結清。

            19、本工程所有施工內容,乙方與第三方簽的任何協(xié)議或合同,屬乙方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工程變更

            1、如有設計變更,技術變更,造成工程量增減,乙方必須以現場簽證單的形式及時報項目部審核,經審批簽字、蓋章生效。

            2、增加施工項目或由于圖紙變更施工內容變化大,造假增加較大,原合同條款不能言表的,應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工期延期。因甲方不能及時提供場地、施工條件、圖紙變更材料、停水、停電等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停工的,可辦理工期延緩簽證。

            十一、保修責任:

            保質、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時間內不整改,甲方將另請人保修,費用在余款中扣除。

            十二、獎罰制度:

            1、必須服從甲方現場各項管理制度,進入工地需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宿舍健全安全、防火、防盜、衛(wèi)生值班制度,違者將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并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2、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要達到合格,如單項工程按付款方式分階段進行評定,經甲方三級檢查、評定,合格才驗收。

            3、柱墻梁板鋼筋在正式隱蔽驗收時,未能一次順利通過且導致砼澆筑時間拖后者,每層每個流水段罰款200元。

            4、以鋼筋抽筋表為依據,合理,有計劃使用鋼筋,不得隨意裁剪各種型號、規(guī)格鋼材,造成超標準浪費材料,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每次罰款100元以上。

            5、樓墻柱過梁插筋根部在澆砼后有跑到墨線以外者,每發(fā)現1根罰款100元。(即每根鋼筋偏位2/3者)

            6、文明施工,使用剛才要統(tǒng)一堆放,有計劃使用,不得隨便亂放、棄置,違者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50元。

            7、擅自更改或盲目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要賠償人工、材料費及施工工期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

            8、拆模后如發(fā)現有保護層不足露筋者,每處罰款50元。

            9、工程施工完成后經甲方核定鋼筋總損耗量大于4%時,超出部分的材料費全部由乙方自負。

            10、在工地打架、斗毆、惹是生非、中傷他人,違者每次罰款500-20xx元,情節(jié)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有進度延誤現象或鋼筋加工綁扎質量存在問題時,由項目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額度的罰款,并在當次進度款支付時扣除。

            12、宿舍不得亂搭線,使用高瓦率電器。

            甲方簽字:

            日期: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簽字:

            日期:

            聯(lián)系電話: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xx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xié)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20xx年xx月xx日開始動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xié)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XX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XX平方米,按每平方XX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XX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XX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wèi)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四、需要說明:XX。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施工班組)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 工程,消防弱電安裝工程事項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消防弱電系統(tǒng)安全。

            工程名稱:

            二、班組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班組包清工,()。

            三、工期:項目部總工期為準,具體按項目部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執(zhí)行。

            四、質量等級:合格。

            五、承包總價:每點31元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且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2、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乙方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進入工場的施工人員要遵守法規(guī)、法紀,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好“三寶”做好“四口”“五臨”的防護措施,要經常教育工人嚴防事故發(fā)生。如違返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由此引發(fā)的事故及損失,乙方要負責治理和賠償。

            八、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技術文件,做好技術交底。

            2、甲方應及時提供主材、輔材,不提供工作,如因材料不及時誤工,應進行相應的補貼。

            乙方:

            1、乙方工作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赤腳上班。

            2、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否則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甲方有權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 身份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qū),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guī)范但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fā)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fā)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裝修施工協(xié)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及監(jiān)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

            5.3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fā)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lián)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lián)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xié)商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xié)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3.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fā)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fā)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lián)#?/p>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fā)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fā)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一致,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內容。

            一、勞務期限

            從年月日開始算起,至塔吊作業(yè)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自愿承包該工地重機司機操作。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各項勞務規(guī)章制度和現場項目部管理,乙方必須隨時通知(叫)隨時到,保證塔機正常使用及各施工班組服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負責搞好塔機的駕駛,并負責檢查含緊固螺絲、打油、故障檢查等工作。(除機械保養(yǎng)、鋼絲繩更換,黃油由塔機安裝公司負責)。

            3、因項目特殊乙方塔吊操作工,必須滿足現場各工種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吊裝運行。

            4、乙方保證每臺塔吊配備經驗豐富的持證操作工,所有人員證件交甲方報送南岸區(qū)安監(jiān)站押證備案上崗。乙方必須保證人員長期穩(wěn)定,甲方不準隨意調換或無故辭職。

            三、勞務報酬

            本合同采用承包制,塔吊承包總價 。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及項目部雙方合同約定內容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人員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和考評,甲方提供乙方住宿。

            3、甲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工資。

            4、根據乙方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報經甲方核查后及時通知塔吊安裝公司維修、更換零部件。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及甲方和項目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高敬業(yè)精神。講究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講條件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各項本職工作任務。

            3、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嚴格執(zhí)行塔吊操作及指揮規(guī)程,遵守區(qū)安監(jiān)局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搞好本職工作。

            4、愛護塔機。保持塔機清潔,每日開啟前必須做到先檢查后啟動,先試運行后工作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保證塔機安全、可靠運行。每班下班后不得將對講機處于充電狀態(tài)。每周的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5、乙方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停止作業(yè)。下到安全障礙排除。

            6、每日做好塔機運行工作記錄。

            7、保證施工期間塔機正常運轉,除機械修理及停電,大風不能操作以外,根據施工需要保證隨時運轉。

            8、禁止大風天氣和塔機帶病工作。

            9、乙方必須與班組同時上下班;如有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甲方管理人員通知時間到崗。

            六、勞務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2、雙方達成一致。

            七、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所述內容,不得違約擅自解除合同,不得隨意離職。若因乙方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不干違約退場,應違約賠償甲方20xx元一臺。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0xx元一臺。

            八、本合同未及事項,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簽字日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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