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7-31 12:44:50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擔保合同(優選)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擔保合同(優選)

          抵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丙方出借_______萬元,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提供抵押物作為擔保。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借款共計_______萬元,由于丙方經濟困難到期未歸還,甲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還款計劃書,約定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歸還上述借款本息。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自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的的房產作為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平方米,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證號。

            第三條擔保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丙方借款還清為止。

            第四條擔保范圍

            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________元、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與抵押權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和公告、交通、差旅、評估、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以及訴訟費、仲裁費、抵押物的拍賣傭金、變賣費用),借款人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在日前及時到相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違約責任若乙方未在指定時間內與甲方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所有。

            二、標簽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

            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

            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

            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

            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__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第四條:_____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___________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含___________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_______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___________日之前(含___________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___________日(含_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_______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后,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發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_____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

            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公司聯系,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公司支付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5、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公司采取相關措

            施的,除支付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公司支付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6、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1、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7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8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

          抵押擔保合同9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x萬元。

            第三條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訂本合同內容:

            第一條 借款的內容及利息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利息:按照月利率____%,每月結算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返還借款,將要多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車牌號: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托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托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八條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出借方)

            年月日

            乙方:(借款方)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一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二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經辦人

          抵押擔保合同12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xx元,(大寫:xx),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xx%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xx

            乙方(蓋章):xx

            身份證號:xx

            代表人(簽字):xx

            住所:xx

            地址:xx

            電話:xx

            電話:xx

            郵編:xx

            郵編: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抵押擔保合同14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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