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23 09:05:1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模板錦集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 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金額為 人民幣 (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 。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車駕號: 。 面積/數量: 。 抵押物評估值: 。 所有權人: 。 所在地: 。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projectHtDVO. signSum }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 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 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 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 %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 ,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制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個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愿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類型: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________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鑒證后,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鑒證機關章

            經辦人章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3

            (借款人、抵押人):

            證件號:

            (借人、抵押權人):

            證件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則,借款人與出借人20xx年x月x日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xx元,并自愿將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縣xx商品樓作為抵押,房屋結構:xx房產證號:xx,使用年限:xx,使用面積:xx,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歸還借款的保證。

            第三條、抵押期間,該房產由抵押權人監管,相關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上述房產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維護好該房產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還款辦法:借款人于20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按月xx分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抵押期滿,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償債務,但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條、擔保范圍本金及利息為實現債權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歸還貸款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抵押人必須支付違約金(按貸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歸還抵押權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房產的強制執行,且不提出任何異議。

            3、此筆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將有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簽章):

            出借人,抵押權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

            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為____的

            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

            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

            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

            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

            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

            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

            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

            違約通知后的七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于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

            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

            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授權人:

            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抵押權人):×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抵押合同 篇6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年 字 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民間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債務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

            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

            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9

            該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元。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

            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

            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

            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簽約時間: 年 月 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10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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