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抵押合同

          時間:2023-02-22 19:36:15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個人的抵押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的抵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的抵押合同15篇

          個人的抵押合同1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積_______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2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3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個人的抵押合同4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由于臨時資金困難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_______) (借貸關系為:甲方借款給乙方)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執行日利率3.3‰0(萬分之三點三),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三.借款期限:

            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還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約定還款期限60日的,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通過一切合法途徑追償乙方本息及違約金的權利。

            五.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正規借款合同1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

          個人的抵押合同5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的抵押合同6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 ,一九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男,一九 年月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xxx,女,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現住臺州市椒江區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計 xxx萬元整(¥xxx0000)。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經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月息按貳分半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xxx 月,自20xx 年 xxx 月 xxx 日起至 20xx年xxx月xxx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五。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

            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 坐落在臺州市椒江區xxx小區5幢東5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房權證臺字第xxx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分別為臺開國用(xxx)第xxx號」登記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經于二00xxx年xxx月xxx日抵押給工行臺州市分行,并取得貸款總計xxx萬元,現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個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擔保。

            第九條 抵押人保證該房屋目前沒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為工行臺州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權人為第二順序抵押權人。該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個人抵押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權履行完畢止。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它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系經臺州市正立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一份;借款人、抵押人執一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電話 乙方 ( 借 款 人):(簽章) 電話 丙方 ( 抵 押 人):(簽章) 電話 (簽章)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負責管理。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權人不得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丙方 ( 抵 押人)(簽章):

            簽字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7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8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貸款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借款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的條件下,由貸款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借款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借款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借款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 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貸款方與借款方義務

            (一)貸款方義務:

            1、對借款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借款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貸款方發現借款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貸款方通知借款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給貸款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提供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貸款方向借款方追討借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訴訟費、評估法、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電話費以及其他必須費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貸款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貸款方償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貸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貸款方有權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收據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大寫)¥。

            收款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9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為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0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證為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_______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如到期后_______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_______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1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資金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擔保。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嚴格將借款用于乙方生產經營,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自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甲方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四、還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內還清本息。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 合同簽訂后,各方應相互協助,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事宜。

            (二)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 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保證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無其他共有人,亦無權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之日,甲方應及時將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 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本金還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終止。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

            (一)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向無過錯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

            (二) 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特別約定

            借款本金還清后,各方應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協議公證,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事宜。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事宜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貳份,交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壹份,昆明市華信公證處留存壹份。該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若合同間不符,以華信公證處所執合同為準。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  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丙方(保證人): 住址: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整(小寫: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8 個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實際借出時間的出具的借條為準)。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個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幣(大寫) 貳拾肆萬元(小寫: 240000.00元)。利息每 1個月支付一次,結息日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放款之日起算,按實際放款金額和乙方借款天數計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簽訂后,經公證處辦理強制公證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借款金額匯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 開戶行: 工行達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賬號: 。

            四、 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的,甲方有催討、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證其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是該出借資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對資金歸屬和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所借款項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與此相關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三)丙方的義務

            1. 該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2. 丙方方必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丙方方應對該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5.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8. 該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丙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 受償。

            10. 自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 丙方作為抵押方,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為該筆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終止后貳年內。

            五、抵押擔保物情況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萬元, 的在建工程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確認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到達州市公證處辦理后才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從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號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施工許可證號: 預售許可證號: ;

            五、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未依約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乙方。

            (二)乙方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上浮 50 ﹪計算。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經甲方催告仍不糾正,或者乙方違約行為可能導致乙方喪失償債能力的,甲方有權單獨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自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甲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屆滿,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討費用及相關費用(包括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時償還,丙方全體股東自愿將本公司為該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償借款本息,不結算差價。

            八、爭議事項處理

            (一)本合同如經公證處公證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乙方(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執行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給乙方時生效。

            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的抵押合同15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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