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07 11:10:38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合集五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合集五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王某梅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雇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幣 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師XXX,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XXX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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