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8-08 09:35:13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匯總七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匯總七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4.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雙方合意;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一)創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于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借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范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后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發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發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并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并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伙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注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范圍,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并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秘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采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范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并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并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并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后,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并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后,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并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核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范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注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并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系,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范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并、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后,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并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里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核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為的合法性。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 乙方代表(簽)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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