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服務合同

          時間:2023-02-18 10:47:20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服務合同 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服務合同 ,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服務合同 15篇

          律師服務合同 1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個。分別是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時至__時,下午__時至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

            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律師服務合同 2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 事宜聘請乙方提供 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

             2.2服務時間要求: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應按照甲方具體提出的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2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x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采用固定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幣種),大寫: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x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x日內,支付總費用 %的款項;

            5.2.2.2本合同項下的委托事宜完成后x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帳號:

            開戶名稱: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記錄、證據等全套資料;

            6.1.5其他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這些工作條件的費用由 方承擔;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并根據委托書享受代為答辯、代為調查取證、代為出庭及參加庭審活動、代為參加調解及與對方和解(需特別授權)、代為遞交或接受并轉遞各種法律文書等;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并在委托事宜完成后一個月內歸還或銷毀上述資料、材料、證據,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律師服務合同 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陜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為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為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為其墊付,由甲方為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為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為準。甲方負責為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和為乙方在訴訟中代為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鑒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并自愿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師服務合同 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了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后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并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3.3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保密函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律師服務合同 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雙方就融資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重載高速公路。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為:118億元(大寫:壹佰壹拾捌億元)。

            第三條咨詢服務費用金額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熊利民先生監控(銀行帳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為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帳戶為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 6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托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為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后,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托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準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1.3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聯系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系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系人:。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權及時了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文件,辦理必要的委托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系,并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后,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系人聯系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為原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閱;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周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文件,并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征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后,應將申請文件副本轉交甲方;并于得到國外的各種匯報信及賬單等文件之后,立即將上述文件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文件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匯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秘密,上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信息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信息。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為:RMB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折合RMB元,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折合RMB,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為RMB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4.2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后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復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余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4.4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戶。

            4.5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復駁回、請求復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項目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5.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后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6.1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文件、辦理委托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3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委托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托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7.1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托合同。

            7.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律師服務合同 7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 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五、乙方代付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就律師費及相關費用的收取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款

            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時間:

          律師服務合同 8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托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為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后,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托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準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_____。

            電話:_____。

            郵寄地址:_____。

            電子郵箱:_____。

            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甲方指派下列聯系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系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系人:_____。

            電話:_____。

            郵寄地址:_____。

            電子郵箱:_____。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權及時了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文件,辦理必要的委托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系,并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后,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系人聯系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為原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閱;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周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文件,并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征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后,應將申請文件副本轉交甲方;并于得到國外的各種匯報信及賬單等文件之后,立即將上述文件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文件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匯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秘密,上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信息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信息。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為:RMB_____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_____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_____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_____元(預付款,折合RMB_____元,美元賣出價為_____),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_____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_____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_____元預付款,折合RMB_____元,美元賣出價為_____),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為RMB_____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后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復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余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戶。

            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復駁回、請求復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項目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后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文件、辦理委托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乙方委托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托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托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 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因辦理甲方需要委托他人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事宜,甲方需委托乙方辦理律師見證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指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對甲方委托受托人的委托行為進行見證。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見證工作的'真實材料。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材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律師見證服務,并向甲方出具律師見證手續。

            三、委托事項

            對甲方委托他人辦理房產事宜進行律師見證。甲方委托他人辦理房產事宜相關信息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為準對應房產信息,甲方委托受托人處理范圍,房屋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繳納契稅、維修基金、交易服務費、印花稅等稅費及領證等相關事宜。

            四、律師費用

            1、律師見證費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每套房產。

            2、此次服務共涉及套房產,合計律師見證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

            如實際辦理見證涉及房產套數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應根據實際辦理見證所涉及房產套數結算律師費用,多退少補。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5、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支付律師費用,乙方律師于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后開始提供服務。

            五、附則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 10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律師服務合同 11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箱:郵箱:

            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律師服務合同 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幾項內容:

            1、申請仲裁

            2、提前介入

            3、法律幫助

            4、刑事辯護

            5、本案一審項工作

            6、本案二審

            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 1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為實現發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項目籌備實施,全程跟蹤項目涉法事務,強化項目專業化管理,防范各類法律風險,為項目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實現甲方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范圍

            (一)項目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項目立項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項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準手續,并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文件;

            2、協助擬定項目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項目的合資、合作服務文件,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項目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審核項目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項目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審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項目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項目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文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咨詢。

            2、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及各種招標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設備安裝服務、設備材料采購服務、代建項目管理服務等服務文本和相關補充文件,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審核項目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系;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并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項目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項目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鑒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咨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作律師見證,制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托,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復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咨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范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托,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托,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托,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項目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項目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干律師參加項目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采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項目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范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咨詢并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周二,周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

            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②調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證據

            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

            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

            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

            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

            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于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著該項目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滿后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項目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并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 14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經營范圍: 誠信通代碼:

            地址及電話: 許可證號: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線路名稱: ,團號: 。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 □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第二條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 。

            途經地: 。

            目的地: 。

            第三條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 ,標準 ;

            住宿 ,標準 ;

            餐飲 ,標準 ;

            第四條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

            項目內容 。

            游覽時間 。

            景點名稱 。

            景點游覽時間 。

            第五條 甲方自費游覽項目(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

            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 ,費用 。

            第六條

            第七條 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時間 ,次數 。次數 ,停留時間 。購物點名稱 。

            第八條 經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 。

            地址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第九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 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 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元,大寫 。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支付時間:□ 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游費用;□ ②簽訂合同時預付

            人民幣: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托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 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2、 3、 自行投保; 不投保; 委托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并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托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 ,

            險種名稱: ,保險金額: 元 ,保險費: 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并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應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系或及時聯系甲方而產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行動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游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范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減少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后,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游、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游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金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 %。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游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托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 %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黃金周旅游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并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游(含港、澳、臺)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游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授權委托 、 作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托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 。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 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日 期:

          律師服務合同 15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__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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