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務合作合同

          時間:2023-02-20 16:44:08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游服務合作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1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規劃完善之__________生態旅游活動內容,推動__________生態之旅活動,導正國內現有的自然生態文化資源豐富區域包括保護區體系內的錯誤生態旅游活動與旅游事業體的經營機制,使其朝向永續生態旅游事業的發展潮流為旨意,經協議訂立委托合約,條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稱

            __________活動案

            二、委托內容

            辦理甲方__________生態之旅,包含舉辦生態旅游活動及協助甲方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等。全部活動結束后,召開活動檢討會議。

            三、工作項目  乙方提供:

            1.活動手冊、報名、保險、收費、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義務解說員之食宿及交通

            3.活動經費統籌使用、活動流程掌控及活動人員清點

            4.活動行程之安排

            5.協助本處辦理生態旅游問卷調查

            甲方提供:

            1.義務解說員解說服務

            2.針對園區生態旅游地之活動行程安排

            3.解說倡導資料

            4.媒體宣傳

            四、生態旅游活動范圍及次數

            1.__________游憩區:共辦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

            3.__________游憩區(目前尚未開放,可規劃辦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態之旅):共辦理三梯次

            活動日期由甲乙雙方協議之,為避免活動過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區質量的'降低,活動日期以非假日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約變更、修正補充及轉讓

            (一)合約變更

            1.甲方必要時得于合約所約定之范圍通知乙方變更合約。除合約另有規定外,乙方于接獲通知后應向甲方提出合約標的或其它合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合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責任。

            3.合約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并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4.原訂之工作期限因工作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歸責于乙方之情事致須予延長時,其時間由雙方協議延長或取消。

            5.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意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二)合約修正及補充

            1.本合約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或含義不明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補充之,并以書面為憑,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2.合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準、通知、解釋及其它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應以中文書面遞(寄)交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三)合約轉讓

            乙方不得將合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險、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它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業中止

            訂約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業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約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經通知須立即作業。

            八、合約終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合約,并得將本合約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項委托其它從事生態旅游等相關活動經驗之財團或社團法人辦理或由甲方自辦。

            (一)未能履行合約規定或履行遲緩,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改進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說明。

            (二)規劃設計內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經通知修改拖延不辦理者。

            (三)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五)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違約情事者。

            (七)乙方發生重大事故,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義,辦理合約以外之情事

            九、合約之生效及效力消滅

            合約經雙方簽約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約內所載各項工作完竣活動檢討會議。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合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合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約內系指天災人禍而非訂約雙方所能控制并經甲方認可者,其內容包括:

            1.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_或動員。

            2.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臺風、豪雨、惡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災害,致無法工作者。

            3.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征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6.其它經甲方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體或部份人員暫時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任務與責任時,乙方應將此項不可抗力情事,盡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間,訂約雙方俱不負責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擱之作業時間,惟原因消失后乙方應即恢復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項

            本服務合約各項文件、數據、底圖及甲方提供乙方參考之技術數據文件,乙方有代為保密及責成參與人員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發表、借與、給與或售與第三人。但經由甲方公布或公開后即解除保密之義務。

            十二、履約爭議與訴訟

            (一)本委辦案進行中,乙方對本合約各項條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項規定有疑義時,應在執行前向甲方提請解釋,如乙方對甲方解釋不為認同時,乙方應再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異議。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釋或異議之請求時,應以書面答復。乙方對甲方答復異議之內容不能同意接受時,乙方得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三)前項之調解及申訴仍無法解決時,兩造得采訴訟方式辦理,雙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約責任。

            十三、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于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于事故發生或消失后,盡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一)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三)甲方應提供予乙方數據、器材、場所或應實行之審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約規定提供或實行。

            (四)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五)甲方之延誤而影響合約進度者。

            (六)其它非可歸責于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合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于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后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盡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工作人員保險

            委托期間,乙方應提供所屬員工必要之保險,其費用及參保手續由乙方負責。

            十五、著作權及智彗財產權

            (一)計劃執行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情形對第三人發表;計劃完成后,乙方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提出之各種報告,其資料、內容應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訴訟,乙方應自費為甲方提供辯護,并負擔甲方所需支付之賠償費用。

            十六、罰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損失,乙方應負全頁,并列為往后合作對象之拒絕往來戶。

            十七、合約附件

            本合約評選須知及乙方于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均為合約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務建議書內容如有抵觸時以合約條文為準。

            十八、合約生效規定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九、附則

            (一)乙方辦理本案雇用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雙方應于工作期間隨時聯系,協調本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共同商討工作原則,并檢討成果與進度。

            (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約轉讓第三人。

            (四)乙方執行委辦工作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并接受甲方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雇甲方人員參與。

            (五)乙方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換,乙方不得拒絕。

            (六)乙方履約人員如有異動,應覓得相當學歷人員經征得甲方同意后遞補。

            (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立約人甲方: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立約人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2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____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____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簽字)         乙方:____(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          負責人:____

            電話或傳真:____          電話或傳真:____

            通訊地址:____           通訊地址: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____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____級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____年4月5日起至20____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并發給生活津貼(20____年4月—20____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____年11月—20____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____年5月—20____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發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了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后),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系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____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____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5

            旅游者:______

            出境社: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____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____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____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_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____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____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____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____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____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____

            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_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____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____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____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____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____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____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____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____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____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 出境社蓋章:____

            證件號碼:____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____

            住 址:____ 營業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聯系電話:____

            傳 真:____ 傳 真:____

            郵 編:____ 郵 編:____

            電子信箱:____ 電子信箱: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6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____□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 □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____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自費游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____(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經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的組團旅行社為: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游費用及其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_ □支票; □信用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時間:____□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游費用; □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余款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____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托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____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辦個人擔保的旅游意外保險并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托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并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應_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系或及時聯系甲方而產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旐費用。

            4.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游服務類型:____□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范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確定。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減少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_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后,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游、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游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_%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托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黃金周旅游的特別約定:____

            春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____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____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并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游(含港、澳、臺)的特別約定:____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游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制空權委托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托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____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_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服務合作合同7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____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____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____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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