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時間:2024-10-04 23:29:34 藹媚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5篇)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司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臺州市實行商事登記改革推動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為我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和高檔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疇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疇:____。(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證件號出資方式認繳額(萬___________元)出資期限

            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股東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是公司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籌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聘請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決定關于執行董事、監事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策;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策;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請或辭退公司經理。

            第九條股東會初次會議由出資最多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暫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______日此前告知全體股東,但全體股東另有商定除外。

            定期會議應每半______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執行董事,監事建議召開暫時會議,應當召開暫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決策,必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其他事項由代表一半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策;

            (三)審定公司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

            (九)依照經理提名決定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行公司______年度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方案;

            (四)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請或者辭退以外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聘請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規定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建議召開暫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以為需要規定其她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某些或所有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她股東過半數批準。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告知其她股東征求批準,其她股東自接到書面告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視為批準轉讓。其她股東半數以上不批準轉讓,不批準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視為批準轉讓。

            經股東批準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協商擬定各自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尚未繳足注冊資本,清算時浮現資不抵債時股東應先繳足注冊資本。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其她解散事由浮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除外;

            (三)股東會決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她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______公司住所:______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____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公司章程 3

            公司依照章程約定,建立公司組織機構,這些機構按照章程約定的權限范圍行使職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深圳市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執照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委派和被委派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 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

            (三) 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 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 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 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 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 股東的住所;

            (三) 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 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十三條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四條 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 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 股東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委派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 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十一)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定;

            (十二)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

            (五) 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代理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監事

            第二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委任,任期三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表;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師帳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走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四十五天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確認。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第四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出清算報告,報股東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處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他重要條款應運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 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四十七條 股東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九條 公司股東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定,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自然人為簽名):

            公司章程 4

            需在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提檔,即營業執照所載地址。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要求:

            1、各級公、檢、法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2、持企業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公章,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4、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注意要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這也是重點。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

            (1)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要變更得事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這個一般很少人改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這個是你公司的關鍵,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6)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

            (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要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同時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公司章程 5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____萬元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股東在公司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過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八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對外投資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向股東報告工作;執行股東的決定;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六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向股東提出提案;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一份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股東(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五章股東姓名(自然人獨資)或股東名稱(法人獨資)

            第七條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八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萬元,出資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本公司下設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條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公司下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____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二十一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的;

            4、破產。

            第二十三條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一)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四)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營業期限為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經營,須經股東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_____式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份,股東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份。

            全體股東簽字(印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 7

            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

            第三條 公司股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____

            1、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2、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址:____

            第四條 股東的合營期限(即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公司為____________公司,股東以____________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守法經營,恪守信用,服務經濟發展。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和出資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形式)于公司登記前一次性出資繳清,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形式)于公司登記前一次性出資繳清,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

            第十條 股東各方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出具驗資報告。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二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的______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的執行董事或監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6、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股東有權按自己所持公司的出資比例要求清算組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財產;

            8、提案權。

            第十六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等風險責任。

            第十七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向外出借款項、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1、延長公司合營期限;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但對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股東會每年召開二次定期會議,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召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它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并表決。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行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行董事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并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異地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訂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七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其它人員代為履行。在發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執行董事可對一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且在事后迅速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登記設立后,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

            第三十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監事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規定,對執行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______日內將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

            第三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工資、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

            第四十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散:

            1、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的合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但需股東會決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情形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8、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時,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公司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東各執______份,公司備存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本章程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發展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 經營范圍:對房地產、酒店業、商貿(及物流)、餐飲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策劃、(現代農業發展、農村土地整理)企業形象策劃、企業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 營業期限:

            第六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 實繳資本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1000.00 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 20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財務公司借貸資金,其資金利息由所有股東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____萬元

            第 條 公司首次內部籌款100.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限時認繳。其中先生以胡市糖廠土地評估市價過戶到公司戶下,作為入股資金,不足金額以現金補貼,超出部分作為下次籌款資金。以后每次內部籌款,都以各股東入股出資比例限時認繳。每次繳款后,公司要向各股東提供繳款確認書,并由公司蓋章。所有股東互相監督確認繳款情況。

            第九條 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公司注冊資本金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設總經理、業務部、辦公室、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 三位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所有股東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會選舉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同時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選舉先生為總經理,選舉先生為副總理協助總經理開展各項工作,選舉為公司監事。

            第三章 股東會的職權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月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主要向股東匯報公司財務情況、投資計劃、工作進度等。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通過;

            (二)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三)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議,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六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 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 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 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部分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東會選舉先生為總經理。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 向股東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人選;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的權利:

            一、 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 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 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 股東的義務:

            一、 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五條 出資的轉讓: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筆財務支出,都需有詳細記錄,附發票或收據,由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審批后方能報銷入賬。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注:公司規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須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股東會自作出合并、分立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

            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

            第四十六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可自定,但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法人股東蓋章:_____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公司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簽訂了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公司

            _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號

            乙方:______國_____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為:使用___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____水平,獲取使用各方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作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作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作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列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章程;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全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條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五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六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所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八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制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規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以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同意的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作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自獲利年度起,甲乙雙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

            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

            第五十三條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四條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七條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作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合作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合作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合作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四條合作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五條合作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六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十八條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作。

            第七十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合作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六條合作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合作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財務會計制度;

            3.職工守則;

            4.勞動工資制度;

            5.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6.職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___國____公司代表

            (簽字)

            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上法人要簽字嗎

            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需要由全體登記股東簽章(自然人股東簽字、單位股東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如不是股東的,不需要簽字。

            企業集團的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____________企業集團是以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名稱:____________企業集團,簡稱:____________集團。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名稱: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第六條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經貿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集團的管理體制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第十條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理事會的職責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第十六條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理事長的職權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第十九條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集團的終止第二十三條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第十三條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 , 以 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 _____%。

            股東乙: _____, 以_____ 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 %。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

            第三條企業地址:_____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_____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 13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

            住 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認繳出資額: 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_____%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章程 14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主要業務

            第一條:公司名稱

            1.1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二條:公司性質與經營范圍

            2.1 本公司為一家獨立法人,注冊于中國 ____ 省。

            2.2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業務。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適時申請擴大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分配

            3.1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2 公司注冊資本由股東按其持股比例繳納。股東的股權比例和出資數額按照協議約定進行。

            第二章:公司組織架構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

            4.1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4.2 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組成。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3 董事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公司監事會

            5.1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5.2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和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5.3 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

            6.1 公司設立總經理職位,由董事會任命。

            6.2 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工作進展和經營情況。

            第三章:公司股東權益與利益分配

            第七條:股東權益

            7.1 公司股東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的權益。

            7.2 公司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的權益。

            第八條:利潤分配

            8.1 公司每年根據經營情況,將部分利潤用于補充企業經營風險準備金,剩余利潤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8.2 利潤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不得損害股東合法權益。

            第四章:公司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責任

            9.1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各項社會責任。

            9.2 公司應確保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和尊重。

            第十條:股東責任

            10.1 股東應按時、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股東責任。

            10.2 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和穩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第十一條:章程修改

            11.1 公司章程的修改須經股東大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11.2 章程的修改應該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二條:章程解釋

            12.1 對于章程有關條款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12.2 對于章程解釋的.爭議,應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生效日期

            13.1 本公司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生效。

            13.2 公司章程的生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第十四條:附加說明

            14.1 公司章程的解釋和修訂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14.2 公司章程之外的事項,可以通過制定公司制度進行具體規定和安排。

            第七章:章程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章程爭議的解決

            15.1 公司章程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提交仲裁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

            15.2 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 本公司章程中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進行補充規定。

            16.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規定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

            第四條 住所: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公司由 投資設立,出資方式為:貨幣

            出資時間為:已記載驗資報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下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決定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任命公司經理;

            第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看連任。

            第十條 執行董事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佛女粉絲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任命產生。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后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聘任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 章程規定的其他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 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公章: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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