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28 13:38:14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

            xxx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終止勞動合同。該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于 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 ,補償金額為: 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 年 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后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后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后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5

          _____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xx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于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_____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xx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6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案例

            小劉于20xx年11月進入某電器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月薪8000元,并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過內部網絡監控發現小劉長時間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即與小劉談話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監控中證實,小劉并無改觀。遂以小劉上班時上網炒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不服,認為雖然《員工手冊》上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公司據此而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認為,小劉作為研發部經理,肩負著管理和研發的重任,但卻整天關在自己的辦公室里上網炒股,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研發進度,使得預定的研發目標不能完成。根據《員工手冊》第二十條規定,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故小劉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與小劉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庭審理后認為,該公司《員工手冊》上雖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小劉上網炒股并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未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公司不能以小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故支持了小劉的請求,合同范本《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條款釋義

            A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條件

            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同時由于其往往帶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日后的職業發展,故法律作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如要即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本條的六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的內容。以上述案例為例,勞動者小劉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并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終敗訴。根據本條的規定,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對“嚴重違反”或“重大損害”,必須有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考慮單位的.整體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勞動者違紀情節惡劣程度等,單位在此方面負有舉證責任。

            所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首先在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定,并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于規章制度制訂的規定。其次,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為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并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相關證據。再次,嚴重違紀、失職行為對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僅是推測,而必須有證據。最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紀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也要有相應證據。

            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條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用人單位尤要謹慎,首先用人單位要知曉勞動者存在兼職行為;其次,勞動者的兼職要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注意必須是嚴重影響;再次,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B 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如果要實行本條的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應當有相應的物證。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錄用條件也必須事先明示,即在錄用時已經告知給了勞動者。且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后該條就不能再適用該項了。

            任何單位若要以本條為由對職工實施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和依據,不是單憑想當然“認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來,單位更必須就自己的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敗訴是肯定的。

            根據相關證據規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于5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單位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后果。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7

          __:

            因你嚴重違反我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我行造成重大損失,依據《勞動合同法》 和 銀 合 [20__]00000 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之 條, 之規定,我行決定于 年 月 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無法聯系到你本人且郵寄送達給你本人被退回,現通過公告方式予以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請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 日內到單位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逾期后果自負。

            特此公告。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______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_______________元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第一條: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系終止。

            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0

            同志(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工種 )系我單位(單位法人代碼:□□□□□□□□-□)勞動合同制工人,與我單位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因

            原因,從即日起解除(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職工本人、職工檔案、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管理科、社會保險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1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身份證號xxxxxx,住址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因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x年x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2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指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合不同的法律文件,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廣大勞動者們就要注意了,一定不要去觸犯法律的底線,不然法律也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3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xxx條xxx款,自年月日起與xxx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

            第四條:乙方自愿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員工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聘請__________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__________,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底薪____________________。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并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_____小時工作制(含中午)(_______________),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_____天休息,超出_____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______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5

            (一)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在可以裁員的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上報勞動部門,即工會對用人單位裁員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違法或違約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要將處理的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即工會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共決權,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時有權否定,且對再處理結果的進一步的知情權。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實踐中尚未真正實施,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向用人單位告知有這樣的規定存在,也許不久就會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貫徹。

            (二)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出具書面通知且送達勞動者,否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生效。但實踐中很多情況是勞動者拒不簽收通知,而用人單位又沒辦法強迫勞動者簽收。建議可采取如下應對方法:1、制作員工入職登記表時,增加一欄,內容為:“公司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本人時,本人確認本表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2、《勞動合同》中增加一個條款:甲方(用人單位)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勞動者)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一旦發生勞動者拒不簽收的情況,即按照上述勞動者家庭地址郵遞相關文件,并保留郵遞憑證作為證據。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序

            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并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在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之前必須收集充分的證據,在此以如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例,闡述舉證要求。

            1、如何收集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因此違規違紀證據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資料可作為證據:(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處罰通知書等;(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詞;(4)有關事件涉及的物證(如被損壞的生產設備,如物證不方便保留,則拍攝清楚的照片,同時照片上還應當顯示時間年月日時);(5)有關視聽資料(如當事人陳述事件的錄音、錄像);(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書面證據是最有力的證據,尤其是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證據,應盡收集和保留。

            2、收集證據的方法:

            (1)建立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2)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 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如員工不愿在處理材料上簽字,則可以扣罰工資的處罰方式,在工資單上注明處罰內容,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一并簽字,并在工資單上注明對工資數額有異議的,應當在7日內提出;(3)對有違法行為(如、盜竊、打架、吸毒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是有力的證據。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員工因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必須事先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為勞動者培訓或調崗;情勢變更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此處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訓或調崗”、“先協商變更合同”和“預先報告”就是特殊程序,應注意與法定條件相結合,在此不再贅述。

            (五)后義務程序

            用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的證明,并有義務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材料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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