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時間:2024-10-14 22:42:32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5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xié)議。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

            所有人地址: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_________元/月,每月 _________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guī)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guī)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按時保養(yǎng)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fā)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yǎng)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并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lián)系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并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lián)系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甲方(蓋章簽字): 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3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jīng)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jīng)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fā)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jīng)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shù)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xù)租。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XX市交通局頒發(fā)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guī)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guī)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xiàn)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xié)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jīng)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jīng)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jīng)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jīng)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xié)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 8小時,超一小時: 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 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 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 司機: 手機: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 元(大寫: ),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fā)票。

            3、司機每次餐費 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 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 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發(fā)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tài)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fā)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jù)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jīng)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xù)。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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