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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規章制度(精選2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殖場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規章制度 1
產地檢疫申請報告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動物防疫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
養殖場規章制度 2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規章制度 3
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柜,并專人管理。
二、對生產和防疫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填寫生產和防疫記錄表格。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于存在問題及時向場長匯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
六、應當銷毀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作好銷毀記錄,長期保存備查。
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制度
一、定期對動物疫病和免疫后抗體水平進行監測,了解免疫狀態,選擇最佳免疫時機,有效控制疫病發生。
二、積極配合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抽查。
三、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要立即隔離病畜,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四、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或專家現場診斷。
五、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時,要配合畜牧獸醫部門采取控制撲滅措施,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徹底清理消毒,場內人員、物品不得外出。
六、對于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遲報或謊報。
七、接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和指導。
八、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每月上報一次,即每月1-2日上報上月的疫情監測及疫情情況,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立即報告。
消毒制度
一、養殖場大門處必須設有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濃度。
二、養殖場內應設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三、進出場車輛、人員及用具要嚴格消毒。除經消毒池外還應經紫外線消毒,進出場生活區消毒10分鐘,生產區消毒15分鐘,并更衣換鞋。
四、場區內每周消毒1-2次。場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內每周至少消毒1次。飼槽、飲水器應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藥應選擇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性,不會在動物體內有害積累的消毒劑。消毒藥應定期輪換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欄時,要徹底清除糞便,用高壓水槍沖洗干凈,待舍內涼干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廁所等公共場所以及飼養人員的工作服、鞋、帽等應經常清洗消毒。
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無害化處理以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二、規模畜禽養殖場要具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備。
三、采取深埋無害化處理的`場所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四、糞便、污水等排泄物應經沼氣池或沉淀消毒池無害化處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六、畜禽因傳染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七、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作好記錄,由處理人和駐場責任獸醫共同簽字,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封閉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發期或周邊發現動物疫情時,為封閉管理期,在封閉管理期內必須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
三、所有與飼養、繁殖動物疫病診療無關的人員在封閉期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四、飼料、動物銷售必須建立場內場外兩套班子,并劃定各自的活動區域和交接線,不得越線越界操作。
五、在封閉期內所有進入生產區的飼養員、配料員、獸醫技術人員等都必須在緩沖區隔離消毒,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六、封閉期內生產區每天消毒一次,生產區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車輛進入的必須嚴格清洗消毒,并全場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產區內的人員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進入,不得有本場以外的任何動物產品進入場區。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由生活辦公區人員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產區人員接入生產區。
信息報告制度
一、設立專職免疫、檢疫、消毒、生產信息統計員,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每月的產仔、轉欄、存、活、出欄、購入等生產信息統計清楚。
三、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本場免疫、檢疫、消毒、發病、死亡、治療、滅鼠、滅蠅等防疫情況統計清楚。
四、各類信息每天向分管場長報告,每周向場長報告,每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五、各類生產信息必須及時、準確,不得瞞報、謊報。
六、每年底必須對當年的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并上報一份防疫生產信息分析報告。
無公害產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控制管理辦法,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控制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改正。
二、對養殖場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人畜共患傳染病者及時治療,并調出從事其他工作,不得進入養殖區。
三、控制養殖場環境,圈舍內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潔衛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場內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大消毒。
四、消滅蚊蠅,保證飲水清潔,定期清洗、消毒飲水設備,每年進行兩次滅鼠工作,防止傳播疾病。
五、加強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必須從正規途徑購入,產品有正規批準文號。并建立飼料、獸藥明細帳薄,從源頭上杜絕違禁藥品、劣質藥品進場。
六、制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無公害畜產品的生產培訓。
八、控制養殖場周邊環境,發現養殖場周邊污染源要及時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滅在萌芽狀態。
隔離制度
一、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消毒。
三、飼養員不得隨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疫病高發季節飼養員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引進檢疫合格的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六、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疫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時,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八、外省引進種畜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引進的種畜禽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隔離飼養,確認無疫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場規章制度 4
養殖場員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來人員、車輛隨便進入場內(特殊情況除外)。
二、上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四、種羊場內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五、上班時間不準酗酒、誤事。
六、全體員工有義務對種羊的防疫、飼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采納的建議將給予鼓勵。
七、嚴禁虐待種羊,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真誠、使用文明用語,舉止言談要謙虛禮貌。
九、愛護財物、器具、不損壞花草樹木。
十、積極參加種羊場舉辦的各種活動。
養殖場防疫制度
疫病對養羊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種羊,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羊。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羊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羊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羊及內臟一起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徹底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羊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羊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十二、場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必須帶頭執行獸醫衛生防疫制度,并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養殖場區環境衛生制度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羊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羊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徹底消除羊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 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羊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養殖場規章制度 5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規章制度 6
1、具體目標。
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
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場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規章制度 8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規章制度 9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養殖場規章制度 10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范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規章制度 11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場規章制度 12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20年。
養殖場規章制度 13
為了養殖場(區)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場(區)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區)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區)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區)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區)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區)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區)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區)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區)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區)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區)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區)和檢驗檢疫部門。
三、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區)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區)。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區)及檢驗檢疫部門。
四、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五、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六、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場(區)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區)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區)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七、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區),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九、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區)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區)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區)連續12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采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斗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使養殖場(區)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區)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養殖場規章制度 14
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柜,并專人管理。
二、對生產和防疫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填寫生產和防疫記錄表格。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場長回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
六、應當銷毀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做好銷毀記錄,長期保存備查。
養殖場規章制度 15
為了徹底防止動物疫病的發生和蔓延,切實保障養殖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飼養場要設有隔離觀察室,對非健康畜禽進行隔離觀察飼養與治療,對病死畜禽要經過權威部門的診斷,不得私自處理;
二、飼養場內的所有的正常死亡畜禽,嚴禁到處亂扔以及食用,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焚燒或深埋等處理,并對周圍環境進行徹底消毒;
三、要詳細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并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四、要無條件的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并認真執行其提出的整改意見,隨時反饋整改信息等。
養殖場規章制度 16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制度,載明以下內容:
1、動物的品種、數量、生產和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等情況。
4、動物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動物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動物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乳用、種用動物調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做好相應登記
養殖場規章制度 17
一、采用環保型消毒劑,勿用毒性殺蟲劑和毒性滅菌(毒)、防腐藥物。
二、獸藥、藥物添加劑的購入,分發,使用必須建立臺賬,從經國家農業部GMP認證的.廠家購入,并嚴格執行國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
三、防止濫用獸藥,盡量減少用藥。藥品的分發、使用須由獸醫開具處方,并監督指導使用,以改善體內環境,增加抵抗力。
四、杜絕人藥獸用。
五、獸用生物制品購入、分發、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
六、場房建設有利于消毒隔離,制訂生物安全措施與衛生防疫制
養殖場規章制度 18
一、根據本地疫病流行特點和本場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應免盡免,確保免疫率達到100%。
三、注射疫苗時,要按規定更換針頭。病豬不能接種疫苗,病愈后及時補免。
四、接種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五、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時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添加抗應激、免疫增效劑等藥物。
六、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保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七、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
八、免疫注射時,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九、認真做好免疫記錄,接受縣畜牧獸醫局監督和指導。
養殖場規章制度 19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治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負責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三、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四、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畜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五、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楊其他動物。
六、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引進經過檢疫合格的畜禽。
七、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養殖場規章制度 20
一、采用環保型消毒劑,勿用毒性殺蟲劑和毒性滅菌(毒)、防腐藥物。
二、獸藥、藥物添加劑的購入,分發,使用必須建立臺賬,從經國家農業部GMP認證的廠家購入,并嚴格執行國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
三、防止濫用獸藥,盡量減少用藥。藥品的'分發、使用須由獸醫開具處方,并監督指導使用,以改善體內環境,增加抵抗力。
四、杜絕人藥獸用。
五、獸用生物制品購入、分發、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
六、場房建設有利于消毒隔離,制訂生物安全措施與衛生防疫制度。
養殖場規章制度 21
疫苗的免疫接種是預防、控制各類動物疫病的.有效措施,為保障養殖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動物防疫法》及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畜禽免疫工作;
二、根據畜牧部門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實際,制訂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接種,尤其是國家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必須進行免疫接種,以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
三、在實施免疫接種操作中,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做到從畜禽引進開始就計劃免疫,不漏注一只畜禽,不漏注一項強制免疫疫苗,確保免疫率達到100%;
四、做好養殖場免疫接種記錄工作,并隨時接受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
養殖場規章制度 22
一、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周轉區、周轉畜禽舍、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池水、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六、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兩側5米內范圍每周至少消毒2次。
七、各畜禽舍門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八、人員消毒:進入場區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養殖場規章制度 23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施產地檢疫,畜主主動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3天向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產地檢疫員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經動物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養殖場的動物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在動物檢疫人員的'監督指導下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之規定做相應處理。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場規章制度 24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應經臨汾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審批并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商品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六、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七、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禽。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八、患病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養殖場規章制度 25
為減少和消滅各類疫病,提高飼養效益和產品品質,特制定以下衛生消毒制度:
1、對于必須進行場區的'車輛,在未進入場之前用高壓清洗機清洗干凈再用消毒液噴霧消毒后,方可進入場內。
2、對于場區、各飼養舍及用具進行徹底清掃沖洗,做到無糞便、無污物。
3、定期用5%濃度的火堿水對場區進行噴灑消毒。
4、對飼養用具用季胺鹽消毒劑稀釋液浸泡消毒20-30分鐘。
5、豬只轉群前,按每立方米空間用高錳酸鉀21g、42ml對待轉豬空舍進行熏蒸消毒。
6、除免疫前后共三天外,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直至豬出欄前5天為止,要求百毒殺、菌毒凈、金碘、ABB等消毒劑交替使用。
7、畜(禽)糞便全部進入發酵池,接種微生物進行發酵,以達到無害化處理的目的。
養殖場規章制度 26
為了加強動物防疫消毒管理,規范消毒程序,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根據《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認真執行。
二、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畜禽養殖場要對圈舍、用具、倉庫、通道每周進行一次預防性消毒。場地、隔離場所、工作臺面、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場每半月消毒一次。
三、發生動物疫情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按照一、二類傳染病發生的消毒規程,赴現場進行消毒。
四、防疫消毒藥品和器械必須從正規生產廠家購進。必須使用2種以上消毒藥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監測消毒效果。
五、每次消毒完畢都要詳細記錄好,消毒日期,消毒藥品名稱等。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養殖場規章制度 27
一、動物免疫標識,包括耳標、免疫證明(卡)和免疫檔案。
二、免疫耳標由市畜牧局統一發放,固定在牲畜的左耳上,拆卸后決不能重復使用。
三、免疫證明(卡)統一使用農業部規定的.《動物免疫證》,由防疫人員認真填寫、編號、簽名。
四、免疫檔案應及時、規范填寫,妥善保存。
五、認真實行一畜一標一證一檔,做到市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場(戶),場(戶)不漏畜。在實際操作中根據具體情況對懷孕母畜、仔畜、病畜適當緩免。
六、在實施檢疫時,檢疫員必須憑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辦理產地檢疫證,嚴格執行一畜一證,證隨畜走。對沒有免疫標識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沒有免疫標識的動物禁止運輸和上市交易。
七、所有飼養、經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及時進行動物免疫接種和消毒,并進行免疫標識,主動配合工作,不按規定進行計劃免疫的畜主,將根據《動物防疫法》及《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養殖場規章制度 28
一、正確配伍,協同用藥使用獸藥時,正確配伍,合理組方,協同用藥,增加療效,避免產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證施治,綜合治療經過綜合診斷,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綜合治療措施。
三、按療程用藥,勿頻繁換藥一般情況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應適當減量,癥狀減輕后使用維持量,癥狀消失后,要追加用藥1—2天,以鞏固療效,用藥時間一般為3—5天。使用藥物預防時,7—10天為一療程,均勻拌料于飼料中進行飼喂。
四、合理采用給藥方式選擇不同的給藥方式要考慮到機體因素、藥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環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療效果。
五、嚴格實行休藥期規定休藥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藥到該畜禽許可屠宰或其產品(乳、蛋)許可上市的'間隔時間。生產中,在使用有休藥期的獸藥時,要嚴格實行休藥期,盡量減少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的動物產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獸藥嚴格按規定使用獸藥,決不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β-興奮劑類、已烯雌酚等性激素類、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質、氯霉素及其制劑、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類等催眠鎮靜類等21類藥物。
養殖場規章制度 29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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