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部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和標準,在董事長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保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法》、《環保法》、安全技術、勞動防護等安全環保方面法規的學習、培訓、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3、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和其他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4、負責制定安全大檢查的方案并組織開展,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環保的“三同時”工作,暨安評、環評的辦理、驗收工作。
6、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并對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檢查,并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的證件辦理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基層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0、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做好各種安全臺賬、票證管理。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1、定期檢測工業廢水的排放濃度,并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12、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負責統計上報;按要求完成安全、環保方面的日報、月報表及相關材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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