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01 07:20: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請假管理制度1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2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準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馬上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狀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緣由,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管理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4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6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7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請假管理制度8

            (一)休假范圍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請假時需查驗《結婚證》;

            4、產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年假:根據員工為學校服務的年限,學校相應的給予員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8、法定假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請假流程

            1)在前臺教務領取表5:《請假申請單》---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審核---校長審批---工作交接---將請假單交由前臺教務備案保管---休假;

            2)員工請假半天內,由部門主管簽批并報備給校長;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報備給校長由給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3)部門主管請假,1天以內由校長直接簽批;1天以上報總經理簽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4)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請假者,待請假結束后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5)員工休假時,應把工作交接給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工作;

            6)提前一天將簽批后的請假單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7)在休假期間需保持電話暢通,不能與學校中斷聯系。

            (三)請假原因

            1、病假: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01)病假屬帶薪假,員工應到定點醫院就診開具病假條,然后前臺教務進行審核遇急病不能請假要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校長,不管在非定點醫院和定點醫院都要加急診章,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到部門主管或校長處簽字后生效;

            02)員工若以病假借口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一律按曠工處理;

            03)病假3天以下者(含3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30%;

            04)病假3天以上(不含30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50%,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05)全月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發放。

            2、事假: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假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01)事假以半天為單位計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按缺勤標準(日工資的100%)扣減工資;

            02)部門主管或校長有權批準1天以內(含1天)的事假。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主管和校長請事假必須提前向總經理申請;

            03)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0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05)主管級以上人員請事假或其他員工7天以上事假,由校長或副校長上報總經理審批;

            06)員工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書后按程序報批;

            07)事假員工經批準可享有無薪事假,但必須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08)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浮動工資、補貼、績效)。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01)學校正式員工在學校工齡滿1年的,按國家規定享有3天帶薪婚假;

            02)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初次結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可享受晚婚假7天,一方符合一方享受,雙方符合雙方享受;

            03)婚假須持結婚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一次連續休完;

            04)員工應提前15天申報婚假且后附結婚證復印件,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未休視為自動放棄;

            05)凡不是在本學校就職期間登記結婚的,不在本學校享受婚假;

            06)雙方在外地的可酌情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學校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01)女員工在本學校你做(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憑醫院證明可以給予產假;

            02)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員工申請產假需附嬰兒的.出生證明復印件;

            03)產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04)晚育: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

            05)計劃生育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可憑醫院證明給30天內產假(不滿一個月流產給7天產假,不滿兩個月流產給15天產假,不滿三個月給22天產假,不滿四個月給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40天產假;

            06)產前檢查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憑醫院證明可計有薪假。此假不能進行累計,未在當月休完此假的將自動作廢;07)男方護理假:男方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女方晚育第一胎,可享受7天護理假(含節假日)。護理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補貼停發。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喪假。

            01)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

            02)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本人自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員工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標準處理。

            6、年假

            01)凡在學校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帶薪年假(按工作日計):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02)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每次不得少于1天;

            03)享有年假的員工請事假時,可從年假中扣除,年假有效期至次年02月01日止;

            04)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含10天,含跨年度的),累計病假超過15天(含15天,含跨年度的)不享受當年年假;

            05)年假以自然年計算,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員工應根據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和要求安排休假;

            06)年假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如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年假則視為自動放棄。

            7、法定假日: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請假管理制度9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遲到: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早退:員工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注明,并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于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于加班范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準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于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于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

            2、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3、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4、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5、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6、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簽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7、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補假條)。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后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并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后,作為公事休假。 ①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范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x)。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愈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鑒定后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認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準,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節1天;

            ③端午節1天;

            ④勞動節1天;

            ⑤中秋節1天;

            ⑥國慶節3天;

            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四)、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五)、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六)、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七)、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八)、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4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管理制度15

            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假別及準許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兒女婚假,天。

            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假期的工資核算

            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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