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7 07:08: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經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印章管理制度[經典]

          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印章的申請、審批、保管、使用、登記和廢止等一系列環節。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印章使用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防止印章濫用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申請與審批:明確印章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包括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

            2、印章的保管:規定印章的存放地點、責任人及其職責,以及保管環境的安全要求。

            3、印章的`使用:設定印章使用的原則、范圍、權限,以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印章的登記:建立印章使用記錄,詳細記錄每次印章的使用情況。

            5、印章的廢止與銷毀:規定印章停用、更換和銷毀的程序,防止廢棄印章被惡意利用。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4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5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

            3.3、總經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總經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總經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負責聯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質量部主管負有監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6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7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8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印(以下簡稱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印: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0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志,是機構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準,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厘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厘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

            膠章,直徑4.0厘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后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簽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后方可帶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范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毀)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簽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規范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范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范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注銷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余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并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托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用于辦理代理業務打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柜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后,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并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并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柜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注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信息。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后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柜(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后,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區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毀等事項并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制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涂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復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并留存復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準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于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柜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托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后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柜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并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后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后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毀

            會計專用印章銷毀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毀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并匯總編制銷毀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準后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毀。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范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并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于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2)公司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3)財務印章是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

            (4)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5)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6)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7)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8)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a.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b.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c.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d.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②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

            a.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b.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c.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d.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e.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口款項。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9)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10)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及證照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企業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等各類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重要證照的保管、更新與使用。

            內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與審批流程:規定印章的申請、制作、啟用、更換和廢止的程序。

            2、印章的保管與使用:明確印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和流程。

            3、證照的保管:設立專門的證照保管制度,確定保管人和存放地點。

            4、證照的使用與更新:規定證照的使用審批流程,以及證照到期后的更新程序。

            5、監控與審計:建立印章及證照使用情況的記錄和審計機制,確保合規使用。

            6、應急處理:制定丟失、損壞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外出時,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系業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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