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0:27: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薦】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1、嚴格按資質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工程承包活動,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續和合同。不轉報或違法分包工程。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3、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切實貫徹執行。

            5、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圖紙變更洽商,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有關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組建立并認真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制度。

            7、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預拌商品砼進場檢驗,未經見證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界檢制度。

            8、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做到及時、真實、齊全認證人要到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代表或工程監理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0、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整改返修。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建設(開發)在未辦理完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拒絕開工及按規定的其他質量行為。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失;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按照中鐵×××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點,以實現安全目標、指標為準則,以推動施工生產為重點、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按照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依據國家和中鐵×××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ohsm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條 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第五條 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管理辦法依據《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和《××××××××××××安全、文明標準工地規劃》和中鐵×××《企業文化指導手冊》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對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管理

            第七條 ××××××××××××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超前預想、有序可控。

            第八條 ××××××××××××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實現三杜絕、三消滅。

            三杜絕:杜絕鐵路行車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車險性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職、民工重傷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事故。

            三消滅:消滅鐵路行車一般事故;

            消滅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一般事故;

            消滅民工輕傷事故。

            第九條 各單位需根據安全目標,結合各自工程的特點,如工程性質、施工方案、施工人數、周圍環境及鐵路運輸要求等,在開工前建立本單位安全質量方針及目標,可以量化的目標則建立指標。

            第十條 把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逐級逐崗分解,做到橫向到邊(部門、科室人員),縱向到底(班組崗位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由指揮部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附表。

            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及安全投入;調查、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并組織上報;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教育學習,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及各單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項目部設立副職領導為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系統管理、逐級負責。

            第十三條 安質部是項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各部門負責本系統的專項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

            第十四條 作業隊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檢查專職人員,數量為1-2人。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獨立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及體系。

            第十五條 作業隊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原則上要上下對口;安全管理人員調整、更換須征得上級安全主管領導、部門同意,以保障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安全監督連續有效。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學歷、能力,要認真選拔,使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項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網絡包括項目部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主管、各工點負責人、安全防護(盯控)人員;各項目分部也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工作正常開展。首先從大量現行法規、制度及辦法等文件中選擇適用的,其次根據本身工程特點及人員組織進行補充細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及中鐵×××及建安公司相關要求制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明確、細化、落實項目部領導和職能部門及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施工所有人員對安全生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建立起嚴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排布置施工生產任務時對安全質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發生事故后查無記錄的列項目經理責任;無施工方案、無安全交底及簽認的發生事故列總工、技術主管責任;安全質量檢查不到位、監控不力,未及時發現隱患而發生事故的列安質員責任;未經培訓上崗發生事故的列勞資員責任;違章指揮發生事故列主管生產副經理、領工員、施工指揮人責任;違章作業列施工隊、操作者責任。

            第二十條 形成逐級負責制: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對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對公司負責。明確各自分工和職責,各負其責,上級對下級管理和要求,下級對上級負責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例會制度。項目部每月由經理負責召集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若有特殊情況,如重要文件學習傳達、發生事故等,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a提高全員安全意識;b懂得安全重點和基本常識,崗前100%培訓;c管理人員的強化學習;d特殊作業人員的專門培訓和持證上崗;e危險性較高作業的專項培訓;f關鍵特殊過程的培訓。

            對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業外,對國家規定的電氣、電氣焊、起重、架子工、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爆破等特殊專業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其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考核,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進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綜合檢查;項目部除每日由專業人員進行例行的事故易發點控制'檢查外,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做到檢查要有布置、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外部勞務安全管理辦法。與外部勞務安簽訂安全協議,對外部勞務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標準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安質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工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工。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識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填寫了事故易發點檢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方案是否進行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等。

            第二十六條 建立班組建設制:班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單位和管理的前沿。應:a提高外協施工隊的主體安全質量意識和自管能力,產生兼職安全質量員,配合項目分部及項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強化班前講話、班后總結,增強班、隊的自律自查自糾能力,項目分部班組需有書面記錄;c確保人員動態變化后及時管理及新入場人員及時培訓。

            第二十七條 嚴格施工作業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作業人員在每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將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卡控重點、作業要求及卡控措施上報項目部,經項目部工程部、安質部簽認同意后,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雙方簽字確認,項目部對作業隊的安全質量交底也必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建立有針對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現場負責人變化、現場機械操作人員變化、現場防護人員變化、關鍵崗位(如電纜監控、帶隊路工、起重指揮人等)人員變化時,必須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員一定要將施工形成的安全質量情況向后任人員說明,并留有交接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施工現場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條 建立安全考核、獎罰制度。對各作業班組進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勵各層次管理和作業人員發揮各自安全質量作用,減少隱患,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密切相關,可隨工程開展情況逐步落實。項目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要求,各作業隊嚴格執行、認真落實。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責任人。每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及安全控制措施上報工程部及安質部。

            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總體、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類工程的安全措施;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須由工程部、安質部雙方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工程項目的規模及類別進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為:現場設備、設施、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防暑降溫、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人身傷亡、行車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術措施,高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等,進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拆除施工等施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發放至相關人員。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 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 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 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 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橫桿、剪刀撐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基處理、挑板、安全網、防雷擊、反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線路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符合組裝道岔的程序和工藝、安全要求,線路封鎖要嚴格執行北京鐵路局的43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既有線施工審批手續,和設備站段簽定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配合協議,設防護員防護。

            3.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由項目部工程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5.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此外,涉及臨近營業線施工應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行車線設備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包括既有線兩側動土施工、接觸網電力貫通線的電桿、拉線、供電設備、通信信號設備等。

            防止材料機具侵線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機具、料具侵線。

            既有線作業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線施工;b電氣化區段施工;c工電結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運等。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撥道、換岔、撥接口撥接等施工作業內容。

            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及車輛。

            第三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特殊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要考慮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任何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均應向施工的人員交待且應有書面交底、簽字。

            第六章 現場安全行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作業應行為規范化、形象標準化。

            第三十八條 現場安全標志: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應設立以下安全標志并建立管理臺帳:注意電纜、小心觸電、小心機械傷人、小心墜物、禁止跨越、請帶安全帽、禁止煙火等。其他標志作業隊可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設置。

            第三十九條 作業行為規范化:既有線作業設置隔離帶;防護員作業標準化;駐站員及既有線作業登記規范化;高空作業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規范作業。

            第四十條 作業形象標準化:施工現場需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各單位工程介紹牌、綜合項目四牌一圖、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標識、安全標語、人員規定著裝、胸卡(臂章)、彩旗、臨時工棚、圍檔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及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要嚴格信息記錄管理,保證信息暢通。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每周開展對本周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形成安全周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總工組織項目部各部門進行下周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列出清單上報公司安質部。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現場將周重大危險源清單公示。

            第四十四條 在營業線附近作業時(尤其是土方開挖、要點作業),項目分部要在作業前一日將次日施工范圍、施工內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報項目部,項目部與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聯系,項目分部安排專人填寫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并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及作業隊雙方簽字認可,簽認后的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要妥善進行保管。

            第四十五條 安全質量檢查員的檢查資料要每周進行整理,記錄包括各種檢查記錄;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記錄;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各種信息交流記錄(包括上級通知、相關方要求、內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條 凡涉及臨近營業線的施工作業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日常作業中的對既有行車設備防護、線路養護等記錄由作業隊負責,封鎖施工開通驗收記錄由項目部負責,各種記錄必須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

            第四十六條 要嚴格執行鐵道部《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認真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職工(含民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事故快報。發生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民工、計劃外用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凡發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業民工死亡事故和鐵路行車大事故,均應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時內報告到指揮部。

            第四十八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職工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報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公司調查處理結案;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會同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批復結案;發生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交通事故和鐵路行車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和鐵路法規有關條例處理。

            第四十九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實事求是提供事故發生原因和經過,任何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對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實事求是,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秉公執法,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改變事故性質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 項目部依據項目部《安全質量環保考核獎懲制》對各作業隊實行季度考核。綜合得分85分以上獎勵5000元,75分以下處罰5000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鐵×××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明確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共同確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規定。外來單位及人員是指非本院員工,來本院內承包施工、維修、安裝、運輸等任務以及在本院轄區內從事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人員(不包括臨時工、勞務工、農民輪換工和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的各類外用工)。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研究院中、短期或單項工程的施工、安裝、維修、運輸等任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來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為承包單位);本規定同樣適用于在本院轄區內,與我院生產有直接聯系,進行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任務的外來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 院部負責發包工程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并留相關材料的復印件。手續齊全完備,符合國家要求,方可發包招用。

            第四條 院部有關發包部門與承包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要明確相互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審查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況等。

            2.負責監督承包方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報送院產業管理部備案。

            3.開工前,負責把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給乙方進行書面交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作業場所。

            4.監督承包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在兩方人員交叉作業時,有權對承包方作業現場及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對承包方在各類違章操作行為,有權進行處罰;有權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違章作業。

            5.承包方發生工傷事故時,本著人道主義的角度,要積極協助搶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條件。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施工前必須按規定持相關證照按規定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手續。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相應的施工項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安全環保部備案,并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在生產運行區域中施工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亂動甲方的設備、儀表、閥門、消防措施等。施工臨時需要使用施工現場的電源、氣源及其它設備或工具,必須征得設備所在單位的同意,并辦理有關使用手續。

            (2)當所承擔的工作與發包單位作業交叉時,主動聯系對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3)施工人員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應該自覺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別在交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對不聽勸阻的單位或人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

            (4)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發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5)施工作業結束,要及時清除場地,恢復好各種防護措施,清潔現場。

            (三)共同責任和義務

            1.存在爭議和不可預見的問題,由雙方主動協商解決。雙方解決不了時,提請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匯報、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

            3.承包方在對方區域內施工作業中,由于違反各項制度及規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損失,發包方不負任何責任,并由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對方人員受傷或生產損失的,發包方要承擔責任并包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承包單位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時應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與合同相符的資質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5.施工人員名單、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安全管理機構;

            第六條 按照安全生產轄區管理的原則,承包單位承擔的施工不論工程量大小、施工時間長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見附件一),送院產業管理部處審查,并報安委會審批、備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一式四份。發包單位、承包單位、產業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擔的工作進行轉包,也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八條 對不服從本院安全生產管理的外來承包單位,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均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停工期間發生的損失一律由承包單位負責承擔。

            第九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監管力度與抽查密度,經常性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及時制止威脅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違規現象,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在對外來施工作業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章、違規現象,要報院產業管理部,由安全環保部按照院部的獎懲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罰款由安全環保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發包部門從工程款結算中扣除。

            第十條 院內相關工程、項目發包部門必須執行本規定,凡因為發包部門未執行本規定給院部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院屬個二級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本制度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安環部起草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總 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 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 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建設工期管理

            5.1 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投資控制管理

            6.1 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 [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 附 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和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防火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防火職責。

            (二)特殊重點位置管理制度

            在現場材料倉庫、木工棚、機修房、電焊間、油漆間、職工宿舍、食堂間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以及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消防意識的培訓,培訓要有培訓記錄。

            (四)建立消防檢查記錄制度

            消防領導小組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或抽查,并做記錄評分,該評比將作為年終獎懲依據。

            (五)動火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動火前要有安全負責人、要經常監視、要及時撲救、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審批制度

            各參建單位需要用火用電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儲等危險用品時,需經指揮部備案、報業主審查、批準后才可進行。

            (七)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平面布置圖,在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并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八)火災應急撲救制度

            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火災應急機制,和一直義務消防隊伍,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演練,保證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有下列情節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1、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500-1000元/次,沒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沒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沒有安全生產培訓及記錄的;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沒有安全應急制度的;沒有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配備安全員的;監理單位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的。

            2、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300-800元/次,監理不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之后繼續出現相同安全問題的;

            第二條 在管理處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以及本管理制度執行的;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將口頭警告,若不及時停止或整改,則按照下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腳作業者;三是穿不適合本工種作業的衣服、裙子及長發不束者;四是亂拋亂擲者。

            2、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現場者;二是私自亂接亂拉電線者;三是亂拆亂取腳手架及支撐者;四是在木工棚或倉庫、油庫吸煙者;五是電工接線不加絕緣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設備、電器、開關、線路,機具不接地,不加漏電保護器,無安全防護裝置。

            3、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者;二是隨地大小便及嚴重影響清潔衛生者;三是個班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場清者;四是高空、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者;五是任意從腳手架外桿爬上爬下及亂坐腳手架上。

            4、有意損壞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語等安全設施者按照物品原價加倍進行賠償,并處罰金100元/次。現場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處以50-100元罰款。

            7、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沒有欄桿圍護,沒有安全網封閉;預留洞口、坑井等,沒有用欄桿圍護;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沒有搭設防護棚。

            8、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9、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設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設及邊坡支護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裝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條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

            1、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經濟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1、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項目風險管理、信息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布置圖,并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后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文件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項目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并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并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類型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資料。

            16、施工單位每周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匯報本周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匯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周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一、專項施工管理措施

            (1) 組織管理措施

            1、經我司確定認(且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批核準)的,分包所報該項目組織機構圖上,管理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且必須常駐現場,提供固定的聯系電話(手機24小時開機),不得兼任本項目之外的其它項目的職務。

            2、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依據施工合同常駐現場,履行項目組織管理職責,不經我總包批準不得更換,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現場經理批準。

            3、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我項目要求。

            4、分包單位任何人無權更改施工方案和經我項目工程部批準的施工計劃。如需變動必須事先征得我項目部批準。

            5、對于我項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無論結果如何必須在2小時之內回復,并補充至月、周、日計劃中。

            6、施工現場物資進程布置必須,必須嚴格執行我司總體施工平面布置規定,且現階段馬上對室外工程進行施工,未經我司批準隨意放置物資,我司將視為垃圾進行清場處理。

            7、總包方將成立專業幕墻分包施工管理小組,負責幕墻工程的整體正常運轉工作和協調組織工作。

            (2) 工期進度管理措施

            1、施工計劃除前期編制的總消項計劃,所有各分項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計劃中詳細列出各種材料、機具總量及目前加工情況、進場數量、下月(周)計劃進場數量及勞動力組織實際情況等。每月(周)進行檢查、考核并通報獎罰。

            2、每天下午17:00由總包項目經理,組織召開專業分包協調會,隨時解決影響幕墻施工生產的當天問題。切實落實每天進度的追進和完成情況。因此會議范圍小,針對性強、能夠更好地了解現場實際情況,并在第一時間對問題給予,更好的處理解決方法。會議紀要由我總包負責記錄和編寫印發,當天的會議進行當天整理,在第二天簽字下發。

            3、進度計劃的實施措施

            通過計劃工作逐級分解,最后通過下達到施工隊、班組的施工任務書進行落實。進行施工進度計劃執行的跟蹤、統計分析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計劃管理是工期管理的關鍵,我們將結合圖紙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與業主及相關方勾通,優化施工進度計劃,并嚴格計劃管理。我們將安排專人負責進度計劃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對工程進度進行總控制;各專業分包隊伍也成立專門的'進度計劃控制機構,并安排專人協助項目經理部對該分包隊伍的進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管理和督促。

            二、物資采購保證措施

            1、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材料設備,則委托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時應簽訂檢驗合同。物資設備部根據合同對特殊要求材料或設備的檢驗工作實施監督和控制。材料設備的檢驗方式在采購合同中要加以明確。

            2、對需進場復試的物資,項目物資部要組織項目施工、技術等人員參與驗收,收集合格證等隨貨技術資料,組織報驗,并做好《物資進場驗證記錄》。業主監理封樣的物資,注意核對是否滿足封樣要求。根據分包合同約定需我方負責復試的,按“物資復試及報驗”的規定組織取樣復試,項目試驗員負責復試結果同時通知到項目物資部及分包商材料員。

            3、對各分包單位主材供應情況進行過程控制,為確保總施工目標的實現,在簽訂進場協議時明確總包有權對其進度、質量問題進行處罰(且總包必須在所有進場物資設備驗收單上簽字業主才能付款),以確保各分包單位材料設備的進場滿足現場需要。

            三、 吊籃、垂直物料提升機管理措施

            1、室外人貨梯與外墻施工吊籃合理結合,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率,解決幕墻施工期間的垂直運輸問題。為不影響各工序正常的穿插作業施工。提高垂直運輸機械的運輸效率,將采取分單位分時段使用制度,避免多單位排隊擁堵電梯,造成用工浪費及效率降低,大宗材料盡量夜間運輸。所有材料必須提前兩天報總包生產經理安排夜間運輸計劃,確保材料不在現場積壓,影響其他單位材料的到場及運輸。

            2、我司將據幕墻分包方的需求,盡可能提供所有垂直運輸器械,以滿足工期目標和搶工得以實現.

            四、質量管理措施

            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四檢制”,即:幕墻裝飾分包單位班組、幕墻裝飾分包單位項目部自檢,總包單位、監理單位終檢。質量預防與控制依據各項質量驗收規范、行業標準與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指導施工。

            1、施工過程中,要做好質量控制,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會及時與幕墻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對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各專業分包單位,并抄送業主及監理各一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滯后的行為,我司將勒令強制其整改,并做經濟處罰。

            2、堅持樣板引路,各分項工程從事前準備,過程控制,事后評比各方面出發,嚴格施工程序,明確責任人及獎罰制度,確保施工質量。

            3、建立質量巡檢制度,每周召開一次總包質量例會,一次專項質量檢查例會,并現場檢查,落實整改,每兩周做一循環。

            4、質量控制控制方面,總包工程部、質量部進行全方位質量控制。分段監督: 在每個分項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必須向總包報驗施工方案,根據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對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合格或現場實際與資料不符,責令分包方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再向監理及業主報驗。

            5、認真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學習我項目下發的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專項技術措施、細化節點圖和相關施工驗收規范,作到心中有數,并在施工中認真執行。

            6、我項目質量部在審核所報資料齊全有效,符合程序后,進行現場驗收。我項目工程部及分包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參加。質量部人員驗收成優后統一報監理公司。

            7、對于幕墻質量通病(例:石材幕墻打膠等)及天氣對質量的影響,將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五、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生產管理制度

            (1)、總包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每周項目經理部組織分包單位進行檢查,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分包項目經理、分包安全員、分包專業工長、專業電工、專職機械管理員等。

            (2)、每次檢查都要制定明確的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考核、記分和評比,好的總結推廣,給予獎勵;

            差的嚴肅批評,給予必要的處罰。

            (3)、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對查出的隱患要下隱患整改通知書,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盡快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

            (4)、我司監督落實分包單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單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轉交安全部。

            2、夜間施工管理:

            未響應工期要求,現階段正處于加班加點搶工階段,晚上使用吊籃等垂直運輸工具,使用前必須配置強光照明和安全保障措施,我總包方將根據現場施工需要,安排專職安全員予以監督巡視。確保施工操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

            3、消防安全管理

            (1)、項目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2)、各分包單位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3)、各分包單位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點、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單位現場布置應設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5)、各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4、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各施工單位進場時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如出現違章情況嚴格按照承諾書進行罰款。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其施工行為,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維護基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確保基地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 凡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基地范圍內從事明火、火花作業,進行土建、設備安裝、調試與維修,線體改造等作業,均適用本規定。

            二、 人員管理:

            1、 外來施工單位在基地內作業超過五天以上的,須憑相關業務部門證明,持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1寸紅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在指定區域活動,如跨區域活動,對當事人罰款20元-100元。作業5天以內的提供人員名單并由相關部門確認到保安部備案,憑身份證經保安核對后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憑業務部門證明,到后勤服務部辦理住宿手續,并將住宿名單、宿舍房間號報保安部備案。在宿舍區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違者將依據《住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 施工人員不得在基地內從事"黃、賭、毒、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違者視其情節予以罰款50元-300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 施工單位須將本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告知安委辦,以備工作聯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視其違反事由和情節,依據規定予以處罰。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單位作業前,必須到安委辦簽訂《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填寫《生產基地施工單》,指定現場監護人員,經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同意報安委辦審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單位從事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設備安裝、測試與維修,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違者,將責令停工,并對施工單位罰款人民幣3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繼續施工。

            3、 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消防設施,不得用消防水沖洗施工場所,浸泡磚塊或攪和泥漿、沙漿等,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5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如有損壞,由施工單位承擔維修費用。

            4、 嚴禁在生產區內任何場所吸煙,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危險源進入生產區,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200元。

            5、 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及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每日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施工單位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雜物等。土建工程確因施工場所條件限制,需將施工所產生的'垃圾廢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響交通及環境,并應當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經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200元,責令停工。

            7、 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地面設置安全標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專人在地面負責安全工作。違者,責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帶火花作業,必須清理施工場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備應急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如施工單位不能自己解決,可向安委辦暫借滅火器,每個押金100元。如果滅火器被損壞或使用,按實價予以補償。

            9、 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須戴安全帽,正確佩戴和使用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具和用品,違者,對當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罰款。

            10、 施工單位車輛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在轉彎處、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及危險品倉等處停放。機動車駕駛員在基地內駕車行駛時速 不能超過15公里,違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產基地車場管理秩序及室外場所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罰。

            11、 施工單位運輸散體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散體物料撒落在地上。違者,責令清潔地面,并罰款100元。

            1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施工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可視其情節進行罰款,暫扣工具,直至強令停止施工等處理。

            13、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傷亡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和救護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并報告安委辦實施支援。現場 救援行動結束后,應保護現場,配合安委辦或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不得隱瞞真相。

            14、 施工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或無證作業。如屬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給本基地的財產或員工造成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可視情節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將相關責任人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5、 施工單位進行土建作業時,須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務部、動力設備部等相關部門,等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___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暫時先按各分部現時規定,特殊工種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數: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公司規定上下班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缺勤規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11分鐘至30分鐘(含)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曠工計。

            違規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違規的扣除罰款外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五、加班及倒休申報規定

            加班: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補休。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簽字批準后生效。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項目管理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由部門主管批示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交主管/經理簽批。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部門考勤員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內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當月加班/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六、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請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七、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2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八、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執行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處以違章者相同的扣款。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2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4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學校建設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創建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干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準,并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置,施工標牌的`設置要求如下:

            1、工程項目的主要入口應當設置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地范圍、建筑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布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準。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墻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墻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并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干凈,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煙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沖突,不得對學生起哄,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閑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5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xxxx'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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