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工程施工使用。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對員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制水平,使他們能自覺遵守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保證項目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我工地的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2、對新進場的員工,由其他施工現場轉入本現場的員工,在本現場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轉換工種的工人(包括聯合力量的管理人員及工人),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工地上崗操作。
3、教育內容包括: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季節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訓時間:公司安全教育為16小時,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為16小時,班組安全教育為8小時。
5、項目經理部對受教育人員考試成績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6、凡是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由北京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合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7、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員)必須積極參加由局、公司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質。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6
①建立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②經濟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產指標,確定獎罰標準。
③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班前進行交底。
④項目部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對安全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逐級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定期進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事故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記錄。
⑧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項目部建立特殊工種臺賬,并進行動態控制。
⑨按規定對專職安全員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和考核。深入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事先要制定規劃,事后要有總結。
⑩對發生的工傷事故按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7
當20xx年的第一場雪在新年的鐘聲中飄落時,我們送走了20xx年。這一年里,在院領導的關心培養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下,我的工作能力有了快速的提升,通過對工程現場實踐工作的鍛煉,使我已逐步成長為一名合格的技術員。在此感謝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及同事們的支持,通過各方面努力,摸索出了一些的'工作規律,在此對這一年工作情況進行個人總結,請各位領導予以指導和糾正。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20xx年1月,擔任峨口鐵礦詳查(240m)、渾源張旺金銀多金屬小口徑(650m 75°)斜孔、原平郭家莊鐵礦小口徑304機(578m 82°)、305機(610.20m 85°)、306機(587.20m 81°、360.93m 80°)鉆探技術員一職,完成水文觀測、丈量鉆桿、測斜等鉆探質量觀測任務。工作期間機臺沒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圓滿勝利完成鉆探生產任務。
渾源張旺金銀多金屬礦區多裂隙地層,返水量不大,經常只有1/3,采用鋸沫、聚乙烯醇、植物膠多種混合物堵漏,并且灌水泥堵裂隙多次,邊打邊漏。渾源礦區主要是裂隙地帶,破碎帶只有435.62m—439.02m,花崗片麻巖、角閃巖地帶。鉆孔進尺最快速度為白班23m,夜班18m。
郭家莊鐵礦區地層復雜多變,土層過厚,為xx0m—230m,土層太長,取心時繁瑣、費時、勞動強度大,地表黃土、粉砂、卵石等部分地質要求采取率達到60%以上,這樣就增加了施工難度。在用Φ89鉆具取心時,要不停的起大鉆進行取樣。在鉆進時,水泵改用最小泵量,防止土樣被水沖掉,并在采樣時,干擰幾次,以確保取樣達到標準要求。在基巖地層中,繩索取心孔段的工作量同樣不小,碎砂地層、綠泥巖層過多,反復多變。孔內掉塊、漏水、漏砂經常發生,導致孔內縮徑、抱鉆等事故發生。采用加入鋸沫、纖維素以及灌注快硬硫鋁酸鹽水泥等方法堵漏。經過現場多次調試與實踐論證,郭家莊礦區采用膨潤土泥漿鉆進效果最佳。最佳泥漿配比為:以1m攪拌罐為基準,土層:1袋—1.2袋(25kg—30kg),完整基巖層:1袋—1.5袋(25kg—37.5kg),沙漏、掉塊地層:1袋—1.5袋(25kg—37.5kg)+0.5kgCMC(鈉羧甲基纖維素)。
20xx年1月6日凌晨2:00點孔深340.80m處遇到砂漏地層,將泥漿混合成砂漿,泥漿密度過低,以及上孔段300m處縮徑,造成抱鉆事故。出現事故后,上下不停活動油缸,在8:00—16:00有1—2油缸活動間隙,在16:30由于猛提油缸,負荷過大導致鉆機“停車”,電流:40A—80A,泵壓:4—8Mpa。19:30用主繩強拉變徑水接頭,拉起6根鉆桿,事故解除。郭家莊遇到砂漏地層,泥漿中經常混有藍黑色細砂,容易造成砂漿,降低泥漿粘度,及時在泥漿中加入CMC,增大泥漿粘度,將孔底碎砂、碎渣盡量清理,帶出孔底,孔內沉渣清理不干凈,對泥漿泵、泥漿沖洗液都是一種很大的損害。
回顧已經過去的一年里,在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圓滿完成了生產計劃,并且在生產過程中我們取得了較好的業績,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我們在以后工作中注意的問題。例如事故處理要防止越處理越復雜,事故加事故,所以要慎重制定方案。
(1)處理事故一定要保護好孔壁穩定,做到事故性質清楚、事故位置清楚、機上余尺清楚。
(2)鉆探施工中難免發生孔內事故,所以設計加工鉆具時,各種材料規格尺寸要留有余地。
(3)生產前應做好緊急預案,并要在現場準備一定的事故處理工具,預防突發事故等。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與學習,雖然說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總結出一定的不足。比如講,開創性的工作開展的不多,個別的有些工作協調的不是十分到位,這些問題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學習,及時改進。在新的一年里,自己有決心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工作水平,為實現我院的經濟跨越式(降本增效)發展,貢獻自己應該貢獻的力量。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XXX集團有限公司
XXX項目部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9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項目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每月二十八日作為安全生產教育日(各隊每月開展兩次,班、組、承包人每月開展三次),其內容: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標準化作業等學習內容。
二、按照項目部三月六日簽發的《關于成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缺誰補”的原則。
三、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二十五日為安全檢查日,每月二十八日公布檢查結果,并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季度或半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及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隊負責爆破的人員,必須持有安全技術合格證,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罰隊1000元。使用火工品要嚴格按《火工品的管理辦法》執行,如發現用炸藥炸魚或作其它用途者,處理同上,出現倒賣火工產品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違者罰款10元/次,罰隊50元/次;超過3米高以上的高空作業者,必須拴好安全帶,違者罰款20元/次,罰隊100元/次。
六、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罰50元、罰隊200元;嚴禁酒后駕駛,違犯者罰款100元/次,罰隊500元。
七、機械操作必須專人專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熱愛本職工作,若出現故意破壞機械設備或刁難用戶等行為視情節給予嚴懲。
八、供電線路管理,項目部由***負責。各隊也要配專業電工,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罰隊100元。現場臨時管線應合理布設,特別是洞內,搞好用電安全。
九、嚴禁違章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對發生工傷事故或惡性安全事故,要及時匯報,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十、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上班,違者罰款10元;嚴禁在施工時嬉戲打鬧,違者罰10元;嚴禁酒后鬧事、打架,違者罰50元;嚴禁下江洗澡,違者罰20元;嚴禁擅自撤除安全警示牌,違者罰50元。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進行認真會審,防止因設計不合理或設計文件有遺漏而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針對性強、實施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和規程;必須全面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
四、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根據需要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并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五、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未獲得批準之前,相應工作不得進行。
六、項目施工過程中應根據現場及外部環境實際情況的變動對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進行修訂變更。
七、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修訂變更必須依照審批程序及時辦理修訂審批手續,否則應停止施工作業。
八、危險性較大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按照《危險性較大分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的規定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相應組織專家論證工作。
九、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留存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2
為提高對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公司財產損失,保障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群死群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報告程序及內容
(一)報告程序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30分鐘。
(二)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發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四、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并報公司備案。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四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
第七條安全管理部門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八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部門。
第十一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部門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二條安全部門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三條安全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四條安全部門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五條安全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條安全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3
架子工
1腳手架材料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2-2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2-7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3-1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5-3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實現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提高防護水平,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項目部對各專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除了進行經常性檢查外,并定期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安排在月末進行,檢查結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條:項目部對各專業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進行每旬一次檢查及不定期經常性的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條:各班組進行周檢查,著重檢查有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
第四條:個人進行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每天施工結束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
1、安全檢查中查出中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給責任人,引起整改人員重視。對有即發生事危險的.隱患,安全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班組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班組長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地專職安全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對性質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及罰款。
3、被檢查的班組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項目部,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復查,經復查驗收認定隱患消除后,此事方為結束。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5
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中地調發〔20xx〕187號)
各局屬單位:
《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執行。
中國地質調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工作,保證地質調查項目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地調局”)組織實施的地質調查項目。
第三條地質調查項目分為計劃項目、工作項目,項目負責單位分別稱為計劃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工作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
第四條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原則
(一)地質調查項目實行法人單位負責制;
(二)分級管理、下管一級、分類指導、條塊結合;
(三)項目管理與項目運行分開。
第五條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包括立項與計劃編制、任務書的編寫與下達、設計書的編制與審查、項目任務變更與報告制度、項目質量管理、野外驗收、成果報告的編寫與審查、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項目竣工決算等地質調查工作全過程。
第二章項目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調局主要管理職責
(一)確定工作部署,組織項目立項工作;
(二)編報項目計劃建議、預算建議;
(三)編制、發布項目要點;
(四)組織審查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
(五)編制下達計劃項目任務書;
(六)組織計劃項目和重大工作項目設計和成果報告審查;
(七)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檢查,計劃項目、工作項目重大調整的審批。
第七條大區地調中心主要管理職責
(一)負責對實施單位系地方地質調查單位(地勘體制改革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屬地勘單位,以下簡稱“地方地調單位”)的立項建議初審;
(二)負責對實施單位系地方地調單位的項目變更初審;
(三)負責轄區內計劃項目及所屬工作項目經濟管理工作;
(四)受地調局委托組織計劃項目設計與成果報告審查;
(五)組織監審專家對轄區內工作項目及計劃項目進行質量抽查。受地調局委托查處重大質量事故;
(六)參加實施單位組織的工作項目設計審查和野外驗收工作;
(七)按規定接收本轄區內工作項目地質調查成果資料。
第八條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一)編制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編寫計劃項目設計;
(三)組織編制本計劃項目中的工作項目立項建議;(四)向工作項目承擔單位下發任務書;
(五)組織工作項目設計審查;
(六)工作項目實施過程管理;
(七)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
(八)集成、整合工作項目成果,提交計劃項目成果報告。
第九條承擔單位主要職責
(一)編制工作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編寫工作項目設計;
(三)組織工作項目具體實施和日常質量管理工作;
(四)提交工作項目成果報告;
(五)受實施單位委托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
(六)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及規定的原始資料。保管地質調查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編制
第十條地調局根據地質調查工作規劃、國土資源部計劃編制要點,擬訂工作部署總體方案和計劃項目安排意見,編制、發布地質調查計劃項目要點。
計劃項目要點應明確工作地區、工作周期、目標任務、實物工作量、預期成果、經費概算和計劃項目實施單位等內容。
第十一條實施單位根據計劃項目要點,組織編制工作項目立項建議。
(一)實施單位為地調局局屬單位、行業地勘單位的,其工作項目立項建議,由實施單位初審后報地調局。
(二)實施單位為地方地調單位的,其工作項目立項建議(包括新開項目和續作項目)由實施單位報所在大區地調中心,大區地調中心初審后報地調局。
(三)工作項目立項建議以計劃項目為單元上報。立項建議包括立項建議報告、項目建議表、新開項目立項申請書和續作項目評估報告。編寫要求見附件一。
續作項目不需編報立項申請書,但應向實施單位提交項目進展和下一工作安排建議,由實施單位組織評估并編制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工作項目立項建議不得超出計劃項目要點所確定的工作內容。項目經費預算總和不得超出計劃項目要點所列經費額度的10%。
第十三條地調局根據計劃項目要點要求,對新開工作項目立項申請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通過評估的續作項目和通過論證的新開項目,納入地質調查項目計劃建議和預算建議編制范圍。
第十五條地調局根據國土資源地質調查經費的可能,在綜合、協調的基礎上,按照先續作、后新開和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選擇項目,并編制地質調查項目計劃建議和預算建議,上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六條實施單位根據地調局的.布置和要求,按照財政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按計劃項目編制“項目申報書”、“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及“項目可行性報告”,并附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評審報告”。
第四章任務書的編寫與下達
第十七條地調局收到國土資源部下達的國土資源地質調查項目計劃之日起20日內,編制完成項目任務書。項目預算下達之日起10日內,向實施單位下達計劃項目任務書,并抄送項目所在地的大區地調中心。計劃項目任務書編寫與下發要求見附件二。
第十八條實施單位自收到計劃項目任務書之日起xx日內,向承擔單位下發工作項目任務書,抄報地調局和項目所在地的大區地調中心。工作項目任務書編寫與下發要求見附件二。
第五章設計書的編制與審查
第十九條實施單位、承擔單位自收到項目任務書之日起,30日內向組織審查單位提交項目設計書(或工作安排)。設計書包括技術部分和預算部分。編寫要求見附件三。
第二十條項目設計書送審稿,應保證評審之前送交專家審閱。
第二十一條組織審查單位自收到設計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設計書的審查。審查工作包括設計書的評審和審批。
第二十二條組織審查單位應聘請熟悉相關專業領域及項目情況的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中經濟監審專家一般為2人。
設計書審查要求見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設計書評審采取會審或函審形式。
會審組織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簽署組織審查單位意見后,向設計書提交單位下發評審意見書。
函審組織單位負責專家函審意見的整理,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并簽署組織審查單位意見后,向設計書提交單位下發評審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設計提交單位自收到設計評審意見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設計書的修改,并提交組織審查單位。由組織審查單位向設計提交單位下發設計審批意見書。
設計審批后,設計提交單位,向組織審查單位提交項目設計書紙介質三套、電子文檔一套。
第二十五條實施單位在本計劃項目內的工作項目設計審查結束后7日內,向地調局報送設計審查工作總結、審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四)和設計書紙介質一套、電子文檔一套,同時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大區地調中心。
第六章項目任務變更與報告制度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的名稱、工作年限、主要實物工作量、目標任務、工作地區、項目工作程度、預期成果和經費預算等需進行調整的屬重大變更,由承擔單位、實施單位逐級正式行文報地調局審批。其中,實施單位為地方地調單位的,應通過大區地調中心報地調局。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調整,由承擔單位報實施單位審批,報地調局備案。批準同意調整的項目要按要求補充設計書。
第二十七條地質調查項目實行工作報告制度。地質調查項目工作報告分為季報、半年報、年報和專報。第二季度季報與半年報合并編報,第四季度季報與年報合并編報。地質調查項目專報為不定期報告。
工作報告以紙介質和電子文檔形式由承擔單位報送實施單位,同時抄報項目所在大區地調中心。實施單位按計劃項目匯總報送地調局。
地質調查項目專報以紙介質和電子文檔形式直接報送地調局。
季報應于下季度首月5日內、半年報于7月10日內、年報于次年1月10日內報地調局。
第二十八條地質調查項目實行綜合統計報告制度。各單位按有關統計制度要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報送統計報表。
第七章項目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地調局負責地質調查項目質量檢查工作的管理、組織與協調。組織監審專家對局屬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和工作項目、行業地勘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國土資源部有關直屬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和工作項目進行檢查。對大區地調中心負責質量檢查的項目進行抽查。
大區地調中心負責組織監審專家對本單位和轄區內地方地調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及其工作項目、行業地勘單位和院校承擔的工作項目進行質量抽查。
監審專家由地調局統一聘任。
第三十條地質調查項目質量檢查包括技術檢查和經費檢查,由承擔單位、實施單位、大區地調中心、地調局分級組織進行。其各自的技術檢查職責及具體要求見附件六,經費檢查職責及具體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檢查和責任制度,承擔單位的檢查工作包括項目組自檢、互檢和承擔單位抽檢等。
第三十二條地調局組織抽查的工作項目比例一般不低于當年地質調查工作項目總數的5%,大區地調中心組織抽查的工作項目比例一般不低于當年轄區內地質調查工作項目總數的20%。
第三十三條地調局負責地質調查項目重大質量事故的查處,也可委托地區地調中心或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鼓勵項目承擔單位按照GB/T19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地調局或國家承認的認證機構的認證。
第八章野外驗收
第三十五條有野外實物工作量的地質調查工作項目,應在現場進行野外驗收。
第三十六條野外驗收工作原則上由實施單位負責,部分工作項目可委托承擔單位進行。地調局和大區地調中心視情況可派人參加。
第三十七條承擔單位在野外工作結束前30日,向實施單位提出野外驗收的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三十八條實施單位收到野外驗收申請10日內,確定驗收單位和專家組成員,并與承擔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
野外驗收組一般由3—7人組成,組成人員應覆蓋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專業。
野外驗收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該項目的參加人員和顧問,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驗收工作公正進行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九條承擔單位應負責提供野外驗收所需的全部合格資料。
第四十條野外驗收結束后,野外驗收組應提交驗收意見書(意見書格式見附件七),組織驗收單位對驗收意見書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通知被驗收單位。
第四十一條驗收意見明確應補充野外工作的,承擔單位應按要求及時補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組織驗收單位提交補充工作總結,經組織驗收單位認可后,方可轉入最終成果報告的編寫。
第九章成果報告的編寫與審查
第四十二條地質調查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寫項目成果報告。項目成果報告的編寫與評審要求,見附件八。
第四十三條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完成項目報告并進行初審后,向組織審查單位填報成果報告審查申請表一式兩份,同時附單位初審意見。
第四十四條地質調查項目成果報告審查工作分為評審和審查兩部分。評審形式分函審和會審兩種,以函審為主。組織審查單位根據成果報告審查申請及項目情況確定評審形式和評審專家人員組成。
第四十五條成果報告評審和審查依據為項目任務書、設計書、設計評審意見書、設計審批意見書和有關技術標準。
第四十六條評審應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組織審查單位據此簽署評審意見書,下發項目成果報告提交單位。
第四十七條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收到評審意見書30日內按照評審意見書對成果報告進行修改后,送組織審查單位審查。
第四十八條組織審查單位在收到修改后的成果報告xx日內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下發審查意見書,同時報地調局業務主管部門和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各一份。對審查未合格的報告通知成果報告提交單位限期完成修改。
第十章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
第四十九條承擔單位為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地調局大區地調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為地調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管理部門。
第五十條大區地調中心負責接收本單位和轄區內地方地調單位完成的工作項目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地調局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接收其他地質調查成果資料。
第五十一條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應在成果報告審查意見書下發之日起18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資料,并向地調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紙介質和電子文檔資料各一式二套。
第五十二條匯交的地質調查成果資料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地調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管理辦法要求。
第五十三條地調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在每季度開始10日內向地調局上報上季度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情況統計報表。
第十一章項目竣工決算
第五十四條地調局組織實施的地質調查項目均應進行竣工決算,并以工作項目為單元,由工作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
第五十五條編制完成的地質調查項目竣工決算,應按有關規定審查報批。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實施單位、承擔單位發生偽造資料、弄虛作假、不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或不提交項目工作報告、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有關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地調局將對其進行通報、不受理新開項目的申請、停止新開項目、終止續作項目等處罰。
第五十七條地調局、大區地調中心有關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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