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09 07:43: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準后,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簽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制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并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范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余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余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后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并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雇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注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準,總經理簽批后,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準后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聘用,并將核準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準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于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致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鑒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鑒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鑒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后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鑒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準,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后批準。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并和上述規定相抵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鑒定后,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后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后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準后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并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于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準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系,除去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周內由分管領導簽批,一周以上常務副總簽批。沒有簽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后,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準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愿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并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后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系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集團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匯總整理、借閱、借用、轉遞、保管等工作流程的內部管理監控,維護集團人事檔案的規范性和保密性,根據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集團檔案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結合集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系統內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整理、借用、借閱、轉遞、保管、規范等管理工作,原則上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終身保存,普通員工檔案至少保留兩年;

            (二)集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制度,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工作具體情況,完善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3 .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等工作。及時登記人事職務、工資、職稱等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信息;

            4 .積極主動地去發現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5期向部門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積極參加檔案管理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借閱人事檔案資料。

            三、紙質資料管理

            (一)收集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在收集人事檔案資料時,要仔細核對資料信息,保證資料完整、真實、有效,資料收集齊全后須及時整理歸檔。

            (二)整理

            1 .人事檔案分類人事檔案紙質資料大致分為基礎檔案資料、

            輔助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三大類;其中基礎檔案資料和輔助檔案資料屬于在職期間的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員工離職時需要辦理的資料。

            (1)基礎檔案資料入職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部門、職位、崗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學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姓名地址單位聯系電話、入職時間、項目經歷、家庭情況,工作履歷等;

            員工入職相關審批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審批表、員工薪酬說明書、新員工提供的以前工作成果文檔(如需要)等;員工各類證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駕駛證、各種專業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等等;員工各類在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轉正申請書、試用期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每年度工作總結等;

            (2)輔助檔案資料

            ①輔助檔案資料是指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其他在職期間的檔案資料,這部分檔案資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輔助檔案資料分類累積類資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需要累積存入人事檔案中;更新類資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僅需用新版替代舊版存入人事檔案中即可(舊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輔助檔案資料(累積類)主要包括:培訓學習)總結資料、任免類文件、調動交接資料共四類;

            ④輔助檔案資料(更新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和體檢資料共兩類。

            (3)離職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填寫、上交、歸檔的檔案資料。

            四、檔案組卷、存放規定

            1.設立專用的檔案柜。檔案存入箱柜時排列系統,重要檔案要專柜存放。

            2 .以部門為單位,分類設置基礎檔案資料、輔助檔案資料及離職檔案資料檔案盒,將每位員工的人事資料對應存入部門人事)32Cnl6cm檔案袋的分類文件盒中,必要時可統一使用(長(寬)*(22Cnl高)*的檔案盒存儲檔案。

            3 .檔案盒背側應當貼有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及檔案號。

            4 .檔案盒內首頁應當設置檔案索引表。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用統一的報告紙、擬稿紙書寫。

            五、電子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對應于紙質人事檔案,即將員工檔案原件用掃描的形式,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案,同樣設立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文件夾,以部門為單位存入。為后續的查閱與調取提供便捷;也可防止因意外致使原件丟失、破損、被盜竊、被毀損等情況出現;

            1 .電子信息錄入: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必須在員工入職(含新入職人員、離職返聘、實習人員)當天及時對其所有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初始錄入,部分暫未收集到位的資料信息需在員工入職后一星期之內全部錄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統。

            2 .電子信息更新: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需及時對其電子信息進行更新。

            六、監督與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利用職務便利調取檔案資料謀取私利的。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開除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1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狀態,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員工招聘:

            2.1公司新聘人員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面試、建立員工檔案、錄用、分派。各管理處可自行預招員工,進行第一輪面試篩選,面試符合條件者將應聘人員檔案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面試,合格者錄用。

            三、員工錄用標準:

            3.1公司所有員工年齡一律控制在55歲以內,身體健康。超過55歲在崗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個人負責。

            3.2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上班。特殊情況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合理調配。

            3.3對外來沒有家室的人員,確保有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身份明確。

            四、員工試用

            4.1新進基層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合格者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4.2經考核,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即時辭退。

            五、員工離職與辭退

            5.1新進員工在10天以內自動離職,10天以內無工資。

            5.2員工在試用期內和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申請,對未辦理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每日按曠工處理,公司不發放工資,并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權利。

            5.3員工離職最后一個月若未滿勤,將按試用期工資發放,不再參與補助與考核。

            5.4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及檢查工作質量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辭退。

            六、調職與晉升:

            6.1員工所在崗位不勝任或有過失者,公司視具體情況做出降職、免職、調離或辭退決定。

            6.2同一崗位新老員工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同一崗位新老管理人員的交接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七、工作日、休假

            7.1總公司辦公室人員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個月集中休4天,當月其他時間不再調休,管理處主任每月休2天。

            7.2公司規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基層員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處可以根據情況自行調配休假時間)

            7.4婚假: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給予婚假7天。

            7.5以上規定休班時間均屬帶薪休息時間。

            7.6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3天的喪假。

            7.7病假可憑醫院證明申請3天病假,病假無工資,超過3天,當月無任何獎金或補助,超過3天,必須總經理批準方可超假,未批準而超假每日按曠工處理,超假7日給予開除。

            7.8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3天到7天由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單報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交財務結算。

            八、工資

            9.1工資模式:工資總數=崗位工資+考核工資+補助工資+提成

            9.2各崗位員工工資及試用期崗位工資見《公司薪酬表》。

            9.3獎懲

            9.3.1依照員工職責與考評給予員工獎金或罰款。

            9.3.2年底優秀員工獎30元。

            九、附則

            10.1本制度由辦公室編制并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批。

            10.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考本公司有關規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

            二、根據處工會和黨支部的安排和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制定出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負責實施。

            三、配合黨支部抓好“做、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競賽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四、抓好本隊的民主管理工作,創造條件,開拓渠道,教育引導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訪、談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隊職工家庭生活狀況,關心群眾的生活疾苦,并及時向處工會反映情況,協助處工會做好困難職工的“送溫暖”工作。

            六、抓好職工小家庭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廣泛吸取職工參與,使職工從中受到教育,提高覺悟。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人事法律,結合本公司及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聘用

            (一)公司聘用人員的條件:

            1、公司所聘用的職員必須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業務技術專長,具備團結協作、艱苦創業、吃苦耐勞的精神,以及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聘用人員的數量必須從公司實際情況出發,適合公司發展需要,按照董事會規定的.人員編制從嚴控制。

            (二)公司聘用人員的方法:

            1、面向社會招聘。

            2、對公司有特殊作用的人才可直接引進。

            (三)人員的錄用:

            1、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人員,可先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經過三個月的工作考驗,正式錄用后方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正式聘任合同以年為期,可以連續聘任。

            2、所有招聘或直接引進的人員均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3、錄用程序: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同意,管理部負責調查、審核、填報并簽署錄用與否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二、人員培訓

            (一)培訓的條件及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的特點業務部工作人員需不斷提高個人素質、銷售技巧,業務部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后進行。

            (二)培訓費用:

            凡經公司舉辦的培訓工作,其所發生的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承擔。

            (三)培訓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三、員工的調動

            (一)員工在公司內部之間的調動以公司管理部簽發的書面調令為準,在各部門內部崗位變動由各部門主管自定。

            (二)員工必須按公司的要求,服從調動。否則,公司將以違紀論處。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員工調動時必須有交接書,交、接雙方及部門主管領導應在交接書上簽字,確認原工作無誤后方可調動。

            四、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保險(見福利待遇章節)

            關于員工休假及員工休假日加班的規定:

            1、本公司員工除正常休息外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權。根據職級不同享有不同年假。

            2、實行調休制度:因工作崗位及職責及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利用休息日加班,凡加班者采用調休方式補休,不另作經濟補償。

            3、凡加班后均計入考勤,送人事部記載,以作為今后補休的依據。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持文件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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