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08 10:23:0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8篇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1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2

            為加強培訓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培訓公司對老師的管理制度

            教學是培訓公司的核心,老師是執行者,所以對老師的管理至關重要。

            一、教學質量:每月測試一次,并進行評比,分享優秀的老師的教學方法,或者讓其現場講一節師范課。

            二、備課情況: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隨機的或者進行備課競賽。

            三、老師的考勤:遲到或早退將給予罰款。

            四、老師的責任程度:對每個學員都不能松懈,對每個學員都有一套特制的教學任務。

            五、老師的工作熱情:激發老師上課的激情,對老師的進步給予肯定,最好是對競賽或評比中優秀的老師進行當場獎勵。

            第二章、培訓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三、主管部門

            本制度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

            四、獎勵

            (一)對員工的獎勵分為:計功、計大功、升遷或晉級、通令嘉獎等榮譽稱號。

            在給予上述獎勵時,發給一次性獎金和榮譽證書或獎狀。

            (二)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的同時,注重教學方面的創新。

            2、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學校財產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3、在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方面事跡突出的。

            4、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5、每學期(或學年)評出一個或兩個優秀班組,可獲得相應獎勵,并授予“優秀集體”稱號。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五、處罰

            (一)員工的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留用察看、撤職、開除。

            對員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同時,可以附加扣發1~3個月的獎金;

            降級,在降級的同時,扣發4個月績效獎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只發給工資;

            對員工的行政處理:辭退(解除合同)、開除。

            (1)保持衣冠干凈整齊,胸牌佩戴應符合公司規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腳、穿拖鞋、背心等現象,違者每次罰款5元。

            未經領導批準的,私自調班的,不服從管理、調配,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無理頂撞的,罰款3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2元;

            30分鐘到1小時,罰款5元;

            1到4小時,記為礦工。

            不執行請、銷假規定,罰款2元。

            (3)未經領導批準的,私自調班的,不服從管理、調配,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無理頂撞的,罰款3元。

            (4)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與學員或其家長發生不禮貌行為,罰款3元。

            (5)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竄崗、離崗或扎堆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也不得影響他人工作,違者罰款10元;

            睡崗的罰款5~10元。

            (6)實行日落原則,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

            違者罰款5—10元。

            (7)不允許在禁煙場所吸煙,違者罰款10元。

            (8)下班離開時應關閉電腦、空調、電燈等用電設備設施,關鎖好門窗。

            發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每次罰款5元。

            (9)工作時間內玩電腦游戲、看電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每次罰款5元,連續三次校內通報批評。

            (10)使用電話言簡意賅,勿占用時間過長,禁止用辦公電話聊天,嚴禁撥打自動聲訊電話,嚴禁占用電話炒賣股票,違者罰款10元。

            (11)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各種浪費。

            動用學校財物從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費的5~10倍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12)嚴禁學校財物,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予以,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嚴禁在公司內打架斗毆,一經發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

            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14)盡忠職守,嚴守公司秘密,嚴禁擅自復制、查閱及泄露學校文件及資料,不得攜帶機密資料外出,一旦發現,作內部下崗處理,罰款100~300元,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15)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行為,違者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另行處理。

            (16)準時出席各類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普通員工罰款5元,中層干部罰款10元,高層領導罰款30元,5分鐘以上翻倍,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

            三次以上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鐘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17)嚴禁擅自撕毀和更改公司各種告示、通知及現場各種張貼文件、圖畫等,違者罰款10元,并負責賠償損失。

            (18)嚴禁亂涂畫、亂張貼等污損設備、墻面的行為,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違者罰款10元。

            (19)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不得隨意帶閑雜人員進入公司內,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0)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必須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規定上交歸檔,若造成遺失、外流者,根據情節嚴重罰款10~30元。

            (21)干部和職能人員若濫用職權,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要從嚴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師管理處罰

            (1)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師必須等自己辦的學員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違者處罰責任人10元/次。

            (3)現場吸煙,處罰當事人5元/次。

            (4)不服從領導調配,直接領導有權責令停職檢查(停職期間不發工資);

            無理取鬧、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上崗前不允許酗酒,一經發現,直接領導有權不準其上崗,停工時間作事假處理并罰款20元。

            (6)故意損壞工具、公物,照價賠償,并罰款10元,取消1—3個月績效獎金;

            遺失工具、公物的,照價賠償,影響生產和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三)安全、保衛管理處罰

            (1)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物品、消防器材,進行分類放置,專人嚴格保管,消防器材檢查按安全檢查、按保安部門規定執行。

            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嚴或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考核工資和年度獎金;

            后果嚴重的,給予行政工資降級處分;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懲處。

            (2)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另行賠償損失。

            (3)擅自移動、挪用、損壞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罰款10元。

            (4)員工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參與邪教、進行迷信、流氓活動及吸毒的,從嚴從重處理,罰款50—1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金。

            情節嚴重的予以留公司察看以上處分;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以下處分,同時作下崗處理:

            a、將本校物資私自贈與他人或偷竊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b、故意損壞學校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下者。

            c、安全事故直接責任,損失在1000—10000元之間者。

            d、打擊、報復及變相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情節較輕的。

            e、營私舞弊,損公肥私,有行為情節較輕者。

            f、受個人利益驅使,造成學校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

            g、破壞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擾亂社會治安,有損學校形象者。

            h、未經許可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i、篡改發票,損公肥私者。

            j、擅離職守(包括值勤時間)導致財產損失等情形重大者。

            k、拒絕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實確實,經吩咐仍不執行,態度惡劣者。

            l、借本校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損害學校名譽情節較輕者。

            第三章、培訓公司對學員的管理

            一、課堂氣氛:要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講閑話,要隨時互動,但是不可過分,不然一發不可收拾。

            二、學習效率:要求老師在講完知識點,再做練習的時候,要對學員限時,講每個知識點也要有時間限制,不要扯太多題外話。

            三、學習習慣:要求學員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四、學習成績:每一次考試都要與前一次進行比較,還要與別的學員比較,可以采取鼓勵或獎勵的形式,可以根據學員的愛好而定。

            第四章、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培訓設施設備包括汽車、多媒體計算機、投影儀、打印機、復印機、白板、文件柜、音響設備、相機、辦公桌椅、教輔書籍、消防設施等。

            二、培訓教室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三、辦公室負責教學設施設備的購買,安裝和管理,教學保障和負責建立教學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制度,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四、教學設施,設備由專人進行調試,滿足教學需要,設備只用于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五、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等教育,加強各辦公室和辦公場地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公司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六、設備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維護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廠家進行維修。

            七、辦公室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第五章、培訓公司運作的管理制度

            一、全體老師必須遵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倡導樹立整體協作思想,禁止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教學質量、管理能力、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六章、其他

            一、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及任課教室、學員。

            二、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復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臺帳檔案規范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并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后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后;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并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查看安全臺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觀念新穎、業務精湛的師資隊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為全面推進課程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并且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任務。特制定以下培訓制度:

            1、培訓目標

            a、不斷更新全校教師的教育觀念,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實際教育教學能力。

            b、進一步發展教師個性特長,使之具有鮮明的教育、教學個性,并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特色。

            c、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d、提高教師對新課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體教師的科研水平。

            2、培訓組織: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3、培訓管理: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定期或隨機等形式,對全體教師的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進行過程督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參與的態度;一切為了學生的態度;團隊合作的態度;勤于研究學習的態度;善于反思的態度;合理應用業余時間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4、培訓方式:教師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可與校本教研相結合。對不同層次的教師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但都應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使教師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干轉化,由骨干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斗目標。

            5、培訓考核:校本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須根據校本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并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加校本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校本培訓的考核情況將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6、培訓總結: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7、資料建檔: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方面的認識和變化、收獲與感悟等記錄下來,做好教師成長過程中的資料積累。

            8、經費保障:學校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為順利開展校本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9、后勤支持:后勤為培訓服務,要主動、及時提供物質保障。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個人晉升考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校區主管同意,并報請考勤人員。

            第二條上班時間

            教學部:

            周一、周二輪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8:00 ~ 17:00

            咨詢部:

            周一、周二輪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9:00 ~ 18:00

            第三條休息時間

            周一、周二輪休

            (注:所有人員用餐時間為12:00~13:00、17:00 ~ 18:00,周三下午13:00為校區例會時間,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 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并于當日當時上交考勤人員;

            2、 于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去者視為早退,并應于次日上班時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

            3、 月遲到/早退每累計三次按曠工1日計。

            4、 員工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準時到崗,可呈請部門主任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五條事假

            1、 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一年內累計達1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病假

            1、 員工因疾病、非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計;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三章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清明節: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員工,將以同等時間給予補休(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

            第二條休息

            1、 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崗位情況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給予補休);

            2、 所有員工學習培訓、開例會時,原則上不準調休、請假。

            第三條婚假

            1、 員工晚婚休婚假:5個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需附結婚證;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需一次休完;

            第四條產假

            1、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給予陪護假期3天;

            3、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30天;

            4、 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第四條年休假

            1、 工齡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3天;

            2、 工齡滿兩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5天;

            3、 工齡滿四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請,需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同部門人員申請同月休假者不得超過兩位。

            第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所在城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請假、調班、調休、陪讀、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一條員工請假應先到考勤人員處領取《請假單》,由本人填寫,交校區主管審批,校區總監簽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二條員工各項調班、陪讀、值班,由校區總監負責審批;

            第三條員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前30分鐘內電話報請校區總監和人事部,并在到崗后第一時間到考勤人員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考勤

            1、 全體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簽退制度,上下班須由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2、 公司培訓、例會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執行;

            3、 每月底各校區考勤員根據每月請假、陪讀、值班等考勤資料,正確統計考勤表。

            第二條每月底統計當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報校區總監。

            第三條校區總監對本校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員工出勤情況。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處罰及獎勵

            工資于每月15日統一發放,當月離職員工工資于次月15日領取。

            第一條曠工者,扣發曠工當日二倍工資;

            第二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一倍工資,一個月內事假超過三天者,超出天數以扣除當日雙倍工資計算;

            第三條病假者,3天以內扣發病假期間50%工資,超過3天以事假扣發工資;工齡滿一年者,一天以內病假不扣發工資,超出天數以扣發50%工資計算;

            第四條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獎勵成長基金100元;

            第五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條考勤延誤影響薪資核算對主要負責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發、處罰及獎勵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員工行為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校區的發展壯大,營造安全文明、高效的辦公秩序,提高群體作戰能力,特制訂本準則。

            第二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準則的實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條校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校區的運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第二條在接待校區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第四條遇有客人進入教學區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用餐時間)辦公區應保證有人接待;

            第五條接聽電話應及時,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人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

            第六條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短信及電子郵件、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第七條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校區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將作為績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條員工在辦公區內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校區辦公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

            第九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條員工要注重個人禮儀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大方得體。

            第三章衛生規范

            第一條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無灰塵);

            第二條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第三條在校區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第四條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發現一次上交團隊建設基金50元;

            第五條正確使用公司內的電腦、飲水機、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腦、打印機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第六條愛護辦公區域內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規定

            第一條員工須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第二條主要管理人員須做好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口令;

            第三條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非本公司人員來訪,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區域;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一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工作需要和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個人狀況等,調整員工的職務、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員工應當服從公司對于崗位、地點、工作內容的調整,并按時按質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務;

            第二條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第三條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任或校區總監反映,聽取意見;

            第四條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規劃順利進行;

            第五條公司是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定期購買,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情況領取發放;

            第二條新進人員到領取時由負責人員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用品。

            第七章電腦管理

            第一條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并切斷電源;

            第二條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相應位置上;

            第三條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第四條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計算機和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看電影、聊天等),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第五條公司網絡由專門負責人員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及網絡密碼等;

            第六條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種網絡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由校區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本校區具體情況進行修訂。

            本制度從20xx年11月25日起開始實施,在校所有教職工需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考勤

            度,考勤人員及校區主管根據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及監督。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6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后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并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后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并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閱工作,全過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匯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閱完畢后公布結果,并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后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于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廠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采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20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8

            1.0目的為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為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準;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后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并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準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審核(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審核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審核完成后,于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價,將核價后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后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并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為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為公司項目型采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采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說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核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訓日期為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后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注: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后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后兩周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并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并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于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后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并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并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核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后,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待人力資源部審核完畢后,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后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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