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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賞忠厚之至論》原文注釋及鑒賞
《刑賞忠厚之至論》是宋代文學家蘇軾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應禮部試而寫的文章。此文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為本的范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刑賞忠厚之至論》原文注釋及鑒賞,歡迎閱讀。
刑賞忠厚之至論(蘇軾)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休慘戚,見于虞、夏、商、周之書①。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②。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③。”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④。”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圣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⑤。”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己。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注釋
①吁(xū):表示不同意的嘆息之聲。俞:表示應允。
②沒,同“歿”。祥刑:指謹慎用刑。
③四岳:相傳為堯時四方諸侯的首領。
④方:違抗。圮(pǐ):毀滅。
⑤不經:不合成規定法。
◇鑒賞
本文是蘇軾早年第一篇震動文壇的政論文章,其主旨在于論證刑賞的目的是勸善懲惡,是忠厚道德的最高表現。只有“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賞罰皆以“仁義”為標準,才可以達到大治天下的目的。
全篇文章,以“仁義忠厚”為刑賞的出發點和歸宿,深入細致地論述了刑罰和獎賞怎樣才能達到極為忠厚的程度。其基本思想,是儒家的“仁義”“博愛”觀點,而此種觀點,包含有愛惜百姓、注重教化、慎施刑罰等積極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值得肯定和借鑒。
本文在藝術上的顯著特點是在議論文中發揮想象,大膽揣測,化虛為實,無中生有。
譯文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么地深愛著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獎賞他之余,又用歌曲贊美他,為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并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余,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錯誤而開始新生。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見于虞、夏、商、周的歷史書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然而穆王還是吩咐大臣呂侯,告誡他使用“祥刑”。他說的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里。
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為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為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堯當政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贊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岳建議:“鯀可以任用。”堯說“不可!鯀違抗命令,毀謗同族。”過后,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為什么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岳任用鯀的建議呢?那么圣人的心意,從這里可以看出來了。《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
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于仁慈了;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了。過于仁慈,還不失為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為殘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只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只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制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納諫,禍亂就會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讒言,禍亂也會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異術嗎?他不過是適時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嚴,責人貴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來制定賞罰制度,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創作背景
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時創作的文章。宋代王安石執政后,立即對取士制度進行改革,廢止了考詩賦,而改用經義,以發表政治見解的時務策作為考試的主要內容,以便選拔一些通經致用的人才,為變法服務。這種政論性文體稱為策論。策論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問題展開論述,即論證某項國家政策或對策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側重于考查考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刑賞忠厚之至論”就是宋嘉祐二年禮部進士考試策論的題目。
賞析
策論是國家向知識分子尋求關于某某問題之對策的一種形式。這篇文章雖然是考卷,卻并非應付考試,也沒有刻意推測考官喜歡什么,思考的問題也相當深刻。試題出自《尚書·大禹漠》:“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孔安國傳注文:“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蘇軾誤記為“賞疑從與,罰疑從去”,于是緊緊抓住這一題目,主要闡明古代的賢君賞善懲惡,都是本著忠厚寬大的原則,主張“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應試之文,佳作極少,但這篇文章卻是佼佼者,有其鮮明特色。
由于文章的題目出自《尚書》,所以先以詠嘆先王愛民之深,憂民之切開頭,緊扣主旨。接著從賞善與罰不善兩方面說明,總歸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還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訴呂侯。所謂“祥刑”,意謂用刑須審慎從事。王先謙《孔傳參正》認為“祥”當為“詳”。按《漢書·明帝紀》:“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又《劉愷傳》:“非先王詳刑之道也。”引《尚書》鄭玄注云:“詳,審察之也。”“詳刑”實際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說孔子對此還是給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況盛世。這是退一步說,從而更加夯實了主旨的深厚基礎。但是,賞罰之道,要完全掌握它,并非易事。輕重的分量,也難以掂得很準。所以文章從經文中括出了一個“疑”字。解決疑難問題的原則就是“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所謂“廣恩”“慎刑”,都體現了“忠厚”之義。為了說明這個問題,作者引用了唐堯不從皋陶執法殺人的意見,而同意四岳任用鯀的例子,體現先王刑賞之道,一本忠厚。通過敘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書經》的警句加以論斷,復以詠嘆出之,不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與開頭遙相呼應,使人有渾然一體的感覺。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經完全闡明了,但是,作者并不就此收住,反而蓄足氣勢,橫生波瀾,展示了他不可羈縻的才思。關于可賞可不賞,可罰可不罰的提示,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來,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復。“疑”是有問題,而此則認識上已經基本明確,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這個范圍內的過賞過罰問題,蘇軾認為“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通過這一層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體現了作者認識事物剖細入微的能力。而其斷語“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則又表現了極大的概括力,顯得斬釘截鐵,十分精悍有力。
賞和罰的范疇剖析明白之后,接著進一步又探討賞和罰(刑)的方式。作者認為,古代賞賜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祿,處罰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鋸;加之“善不勝賞”,“惡不勝刑”,范時和方式實際上都被擴大了。如此發揮,真是處處貫通,無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開,又要收得攏。“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仍然再括出“疑”字,使文眼在筆陣墨浪中豁然透氣,又復歸結到“忠厚之至也”這個主旨上來。余波振蕩,最后又引用《詩經》《春秋》之義,十分鮮明地捧出了題目。題目亦即結論,在結構上顯得非常緊密而完整。
其實此文立論不過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堯舜周孔,屬于當時的濫調。但是作者在扣緊題目布局謀篇,引用圣經賢傳與論據緊密結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筆酣暢,說理透辟,概括力很強,結構緊密而完整。用這些手段來引起考官的注意,則是很成功的。因此此文受到主考官歐陽修的高度贊賞,不足為怪。
典故
《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二十一歲考進士的試卷文字。宋人曾作為逸話流傳,說歐陽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禮部考試,請詩人梅堯臣閱卷,梅閱此文后以為有“孟軻之風”,薦于歐陽修。此時歐陽修門下士曾鞏也在同試,他倆認為此文優異,可能是曾鞏作的,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定為第一,遂降為第二。
歐陽修對文中所舉堯與皋陶的對刑法的互相制約的例證,不知其出處,待蘇軾拜見他時他問蘇軾,蘇軾笑道:想當然耳。竟是他捏造出來哄騙試官的,歐、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實際所引事例出于《禮記·文王世子》,講述的是國君對于族人犯法的處理辦法。蘇軾臨考時誤記為堯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處,遂加以增飾,造作出這段佳話來。
這段佳話反映出古代應試文字的情況。對于這類文字不應過于執著,認為真的表達了作者的見解,其實不過是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態。蘇軾在其《答李之儀書》中曾說自己年輕時“讀書作文,專為應舉而已”,又因應舉制策課,就寫了些“妄論厲害,攙說得失”的文章,“此正制科人習氣”。這局客氣話,雖含有遁詞成分,但也道出其中幾分真情。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字子瞻,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蘇洵子。嘉祐進士。神宗時曾任祠部員外郎,因反對王安石新法而求外職,任杭州通判,知密州、徐州、湖州。后以作詩“謗訕朝廷”罪貶謫黃州。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潁州等,官至禮部尚書。后又貶謫惠州、儋州。北還后第二年病死常州。南宋時追謚文忠。與父洵弟轍,合稱“三蘇”。在政治上屬于舊黨,但也有改革弊政的要求。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夸張比喻,在藝術表現方面獨具風格。詞開豪放一派,對后代很有影響。擅長行書、楷書,取法李邕、徐浩、顏真卿、楊凝式,而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蔡襄、黃庭堅、米芾并稱“宋四家”。能畫竹,學文同,也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高度評價“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藝術造詣。詩文有《東坡七集》等。詞集有《東坡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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