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2-04-24 13:16:26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6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伙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條:甲方退伙后,“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伙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伙后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伙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愿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于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后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伙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伙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伙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強制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合伙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項目”,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5、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余分配

            企業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于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后,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于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伙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后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丙方身份證復印件 丁方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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