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新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其中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
相比2012版,新標準調整和修改內容超過150項。調整項目設置有過渡期,部分標準雖然延后13個月、25個月和37個月實施。但是這其中的一些內容,與車輛年檢密切相關。隨著(GB7258-2017)在2018年的實施,未來貨車年檢或將有6大變化。
1、貨車應裝備至少2個停車模
根據(GB7258-2017),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車輛(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該配備符合GB 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其中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客車和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還應裝備至少2個停車模(如三角墊木)。
2、強制配備反光背心
為了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依據(GB7258-2017)規定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車輛除有三角警示架之外需配備反光背心。
雖然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還沒有車輛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如果未來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最有可能針對的是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車輛(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3、懸掛整車標識應與品牌相符合
在(GB7258-2017)4.1.1中明確表明“機動車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與舊標準“機動車在車身前部外表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有明顯區別,新標準強調了與“車輛品牌適應的”。
也就說開江淮的車,如果再改個其他車標,就是犯法了!新標準中明文禁止不能對品牌不同、但車型相似的車輛更改車標!
4、多用途貨車不需要車身噴字和貼反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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