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30 12:02:01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典)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篇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后,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準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2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工作時間

            1、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X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布置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出勤規定

            1、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曠工、睡崗、脫崗

            1、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以下情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隱瞞哄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前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布置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布置,各店長要依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前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以下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檢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事實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事實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公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員工的請假管理,使員工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請假類別:

            1)工傷假:員工因工作而傷殘者,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進行休假,工傷期滿應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不參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勞動的,視為自行休息。

            2)事假:員工因事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請假,傳話請假的視為曠工。

            3)病假: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休假者,須憑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效證明,附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喪事允許用假3天。

            6)產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

            2、請假程序:

            1)員工因事須事前請假,且必須由本人用假之前親自填寫“請假條”,向所在部門請假,經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假,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交總經辦,三天以上需經主管副總批準,否則未到崗按曠工處理。超過時間請假條無效,作為曠工處理。管理人員、管理工加班后調休必須有“請假條”,并在請假條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調休。

            2)如遇突發事件來不及請假者,可來電告之,回公司后當天要補辦請假手續并說明原因,并于當天內將請假條上交總經辦,如當天內未補辦手續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未按規定時間交總經辦的視未請假,接曠工處理,如經理未及時審批,造成未及時上交的,對經理作失職處理。

            4)用假到期后需續請者,須按規定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超期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出廠時需刷卡。

            4、凡因員工的用假期間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展的,由審批假期的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對造成的損失由請假批準人承擔失職責任。

            本制度于20xx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廢,本文件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4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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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二章請假說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哺乳假。所有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方可生效,并報行政處存檔。

            二、婚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批通過后交與人事行政專員存檔。

            三、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五、假滿回公司銷假,請假事由需與實際相符。

            六、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違規、違法、不得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審批權限:員工請假每月最多不超過2天,1天以內主管審批,2—3(含2天),須經公司副總批準,特殊情況要超過3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及各類假所有手續全部交于人事行政專員處存檔。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如下:

            (一)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為無薪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人事部有權要求請假人員提供相應證明,以證實事假理由成立。

            員工無特殊原因連續請事假15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的,視為未及時履行工作職責,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有權對其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員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請病假,但必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二級甲等級以上級別醫院病假條方可準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間發放合同工資的60%,且不享受各種補貼。

            (1)凡是病假,均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如需住院,還需提供醫院開具的住院小結)等復印存檔,如手續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并罰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員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員工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司有權只發放其本人合同工資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不享受各項福利補貼。

            (3)患病或因工負傷請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以員工無法勝任本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婚假:員工在職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如男女雙方家庭距離較遠可以請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女員工享有98天法定帶薪產假(含產檢假),難產者,可增加15日產假(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產假時需提供產檢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后補)及醫院就診收費票據的原件,并把請假單于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流程。休假期間該員工的工作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產16周以內(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六)陪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已婚男職工享有15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假時需出示結婚證、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后補)原件,并把請假單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吧所有資料交與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七)授乳假:根據《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辦法執行:“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授乳假限當日使用,不累計使用。

            (八)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

            第一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第二重直系親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其他親屬則按無薪喪假處理,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家住省外可適當給予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報備,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應以郵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復,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并附主管郵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圖;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本人曠工期的工資及其他補貼,曠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當天不能到崗者,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與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員工應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況統一由行政部門進行詳細記錄,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各部門主管須自行控管部門內的出缺席情況,對于公出、出差、請假人員須及時了解其職務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門成員彼此須有職務代理關系,以便可以隨時落實及確認工作進展。

            五、務必保證請假假別及事由與最終至人事部門核假的假別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則皆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七、此請假條例的制定權及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6

            一、曠工

            按以下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非常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XXX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前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前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情況領導研討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管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前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運用,不答應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7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

            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準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準同

            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準同意后,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準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準,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后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后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于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㈡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㈢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并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置: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多至24個月。

            4.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

            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

            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5.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

            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

            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為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6.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㈣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并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并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㈤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㈥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㈦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㈧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進行申請并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連續休完。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㈨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發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并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準,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周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

            執行。

            第四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其次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準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緣由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支配療養或療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方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方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休假及請假標準,規范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

            第二章休假及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休假及請假標準見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請假說明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并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除發生特別緊急情況本人失去意識或與外界隔離無法聯系外,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超出以本規定休假及請假天數外,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及年假,不夠部分再行辦理報批其他假。

            第十條假期計算。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一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條員工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時,優先使用當年年假;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三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第十五條強制休假期內享受所有假期時應享受當月全勤獎、午餐補貼及各種集體獎勵。強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請假日午餐補貼。

            第十六條員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規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超過3天的停發員工請事假期間全額薪資,請假在三天之內發放全額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個月(含)以內的,期間除績效工資外按100%發放薪資,其中績效工資第一月按80%發放;第二個月按50%發放;第三個月按20%發放。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視情況補貼1000—10000元,特別情況可以組織單位募捐,同時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十八條如發生直系親屬去世,可增加精神調整假10—30天,發生兩位及以上直系親屬去世,增加的精神調整假可為10天的相應倍數。

            第十九條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1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任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任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店面營業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安排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醒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所有員工不得早退,所有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處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所有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情況均已曠工論處,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欺騙不以真實原因請假者、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行出勤規定并接受監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所有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須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假。如有保定市、區、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安排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所有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所有帶薪假期。所有員工要服從安排,各店長要根據店內情況負責協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所有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發放

            5、婚假、喪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須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2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3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4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5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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