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7-06 16:52:56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請假制度15篇(精)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制度15篇(精)

          學生請假制度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 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并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2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3

            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學生請假制度4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5

            為嚴格教育教學管理,穩定教學秩序,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希全體學生認真遵守,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請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班主任簽名—————德育辦或值班教師簽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當天值班行政與班主任聯系—————行政值班簽名—————保安放行。

            三、學生因病請假,小病到校醫務室就診。如需外出就診,在有校醫醫囑建議后,班主任與其家長電話聯系后,按請假流程之規定辦理,最后由家長到校門門衛室接其子女。

            四、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特別是婚喪嫁娶等情況,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準假。請假超過2天的學生,班主任應到德育辦101室備案。

            五、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否則請假無效。超過假期續假,必須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六、請假、曠課達到學籍管理有關處理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記入學生成長檔案袋。

          學生請假制度6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提供病歷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提前交請假條,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學生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8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請假制度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1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12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假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14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5

            一、開學報到時間為一天,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必須請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無故不報到者,學校不予注冊。

            二、學生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離校時必須出示學生證并持有學校統一印制的由班主任簽字(全名)蓋章批準的假條方可離校。

            三、住宿生請假不住宿時持請假條先到公寓辦登記,由生活老師在假條上簽字并將離開公寓樓的時間填寫在請假條上,再由請假的學生持此假條交保衛科,由值班的.保衛人員簽字并填寫離校時間,學生返校后先在保衛科銷假并取回假條后交公寓辦生活老師銷假。住宿生請假不住宿者必須于中午午休前,晚上在第二晚自習前持請假條到生活老師處登記。

            四、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并按照假條格式逐項認真如實填寫,嚴禁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在假條上注明,由×××代請假。請假條必須一人一條,不許2人或多人一條,出現2人以上假條,按人頭每人扣2分。請假條不按要求規范填寫,公寓辦、門衛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3分。不用統一格式假條者,一律不予放行,并扣班級量化6分。

            五、學生因事請假要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應控制在兩小時內,遲延回校或回校后不銷假以遲到論,超過三十分鐘以曠課論。

            六、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者,必須在原批準假期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七、學生回家后因患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返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或電話向班主任請假,是住宿生的班主任應及時向公寓辦作書面證明。該生返校后補齊手續(家長證明、醫院證明、假條),到政教處登記簽章后再交公寓辦補、銷假,否則按午、夜不歸扣分。

            八、下列幾種情況班主任需先與家長聯系后方可準假,并在假條上要注明。

            1、外出看病的;

            2、午休、晚睡期間外出不在公寓辦休息的;

            3、晚自習請假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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