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

          時間:2024-10-03 09:44:33 宜歡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制度(精選1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制度(精選18篇)

            請假制度 1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提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景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景,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請假,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景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

            請假制度 2

            (一)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后補辦,手續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二)請假程序

            1、病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病假應憑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準。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2)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后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計,但也必須向校區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計。

            (3)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通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后須憑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2)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2)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請假制度 3

            為規范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臨時人員等。

            一、考勤規則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準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2、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2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并保留此標記警告并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3、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八次停發當月工資,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資延后3個月發放。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100元/次處理。

            4、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曠工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員300元/次、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屬于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工資。

            5、凡遇停電、斷料等特殊原因,員工不許離開公司,等處理好后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必須提前1天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申請;請假2天以內的由本部門主管審批;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需提前3天請假;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副總審批;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2、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示,經獲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期計算:

            1、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3、請假以1小時為單位,按小時計算,從當日工資中扣除,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4、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5、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6、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四、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五天。

            2、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五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五、病假

            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事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方為有效。

            六、婚假

            1、婚假為10天。

            2、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

            3、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不扣除。

            4、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七、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十一、加班

            1、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2、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3、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湖南錦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請假制度 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請假制度 5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后方能離校,并在指紋機上簽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后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并報總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并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準。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后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匯總工作,并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簽的按早退處理),每周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請假制度 6

            一、考勤、請假制度

            為確保公司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陽光塑料除管理層以外所有員工均照此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

            每天8個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7點30―11:30下午13:30―17:0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的員工,需要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簽到

            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共計每日4次),凡是忘記簽到的均需到保衛處做未簽到登記,否則,將按照考勤系統統計的結果做曠工處理。

            員工應親自簽到,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者,無論是否遲到或早退, 都將給予雙方200元的罰款處理。

            請假

            任何類別的請假經批準后,均需到保衛處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個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領導和綜合管理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保衛處登記并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需到綜合管理部填寫《出差審批表》和《出差報告》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 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上午7: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午17: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遲到、早退累計四次(不晚于7:35和不早于17:00),超過四次做相應的處理。

            遲到細則:在一個自然月份里,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四次的處理如下:

            A、7:30- 8:00 到,即遲到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8:31- 9:00 到,即遲到31-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9:00以后到公司,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注:若9:00-10:00期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按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16:30- 16:59離開,即早退 0-30分鐘/次,罰款50元;

            B、16:00- 16:59 離開,即早退30-60分鐘/次,罰款100元;

            C、16:00以前離開,按曠工一天計,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曠工

            A、曠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的雙倍;

            B、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兩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C、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5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10次的,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考勤統計:

            各種請假單和未打卡登記表應于每月5日前由綜合管理部統計后交至綜合管理部經理處。

            二、休假制度

            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公司正式聘用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度起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假時間(詳見附件)。

            員工年休假,按員工入公司的時間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累計。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休假期間的節日假時間不可累計計算。但不得于春節連休。

            安排員工休假,要在不影響本公司工作,保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經濟指標的前提下進行。如因工作需要,無法按原計劃安排其年休假者,應服從公司對其休假計劃的調整,直至取消年休假安排。

            年度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婚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男:滿22歲,女:滿20歲)者,結婚時可休婚假3天。婚假期間,工資及補貼不發,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待遇。凡屬晚婚者(男:滿25歲,女:滿23歲),結婚時可休婚假13天。公司還將給予一定的補助。

            生育假

            參照山東省計劃生育管理細則,已婚婦女實行晚育(24周歲以上)者,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按國家規定享受三個月產假外,另增加15天假期。凡在上述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獎勵產假35天,合計4個月20天。

            凡公司正式聘用的女員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內,基本工資停發。

            喪假

            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公司批準,可休帶薪喪假3天。特殊情況可延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

            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3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2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上年度臨沂市平均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和相關負責人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3天。

            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告至總裁和行政人事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以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假期審批

            以上各假期均應先申請并作好工作交接安排,經審核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申請審批程序同事假審批程序;未經審核批準或批準后未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作曠工處理。

            其他

            凡年底或連續公眾假日的前后,工作較忙,則需要控制年休假。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女員工按規定休產假,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假 期 天 數

            類別項 目假 期

            (工作日)工資標準備 注 年 休 假年休假 婚

            假婚假男:25周歲

            女:23周歲 晚婚加假 喪

            假喪假 生 育

            假產假

            晚育(24周歲)

            領“獨生子女證”

            男員工配偶生育假

            請假制度 7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 8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制度 9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帶薪病假;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

            (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請假制度 10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11

            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請假制度 12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北京林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通知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在校學生應按時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上課、實驗、實習、勞動、軍訓等活動須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書面請假(填寫《北京林業大學請假申請表》)。如因急事、急癥等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有校醫院證明(北京地區以外就醫者須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學生因事請假,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學生請假期限在3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核,學院負責學生管理工作的辦公室批準;學生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審核,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報學生處、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在校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需要治療的.,不得超過6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6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七條 因請假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者,應當由班級負責人或其他同學持其請假申請表原件出示給任課教師驗證,并將復印件交任課教師留存。

            第八條 因急事、急癥等無法事先書面請假,已先向班主任以通信方式請假者,由班主任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

            第九條 學生請假期滿,學生本人應當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與請假手續相同。

            第十條 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的,不予準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誤,未能購買車票、機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時返校者;

            2.私自參加校外單位邀請或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或學習班者;

            3.因經商、兼職、其他有償或無償服務及勞務輸出者;

            4.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一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曠課者、私自離校者,按《北京林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在教務處。

            請假制度 1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定:

            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

            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

            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請假制度 14

            為了加強對辦公室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辦公室人員管理的各項制度,充分調動辦公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結合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第一條辦公室人員因故需要請假的,應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續假時,應在假期未滿前持有關證明向單位辦理續假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泉州招工。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到崗時,應到單位及時銷假,不銷假或逾期不歸者,均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聘。

            第二條辦公室人員請假應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并附有相應的證明,由公司負責人審批或簽署意見后,方能休假。

            第三條請假人員在工作移交后方能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考勤及考核制度

            第四條辦公室人員因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5天。泉州網超過25天者,取消本年度評定資格。

            第五條辦公室人員在事假期間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按照日工資標準扣發相應的工資。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因病請假,必須持鎮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休息。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急病例除外,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

            第七條泉州招聘網辦公室人員病假在5天以內(含5天)者,工資照發;5天以上,15天以內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工資照發,不滿三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50%。超過15天一個月內按下列標準發給工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五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工資;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年以上,但不滿五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60%,從第二個月起工資停發;在公司連續工作不滿三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50%,從第二個月起工資停發。

            第八條因病長期休養的職工,病愈復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能上班。上班后須經15日的試工期,試工期內舊病復發者,試工前后的病假連續計算,超出2個月者作自動解除合同。

            第九條辦公人員要按照公司、經營的特殊需要,堅守工作崗位,并保持24小時通迅暢通,如發現未請假離崗脫崗、故意中斷通訊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辦公室人員出勤日每月不得少于25天,全年必須保證300天。

            第十一條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按辦公室規定的值班日勤值班。

            第十二條辦公室人員要認真填報《辦公室考勤簽到表》,作為對職工工資、獎金、福利發放和考察、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辦公室人員遲到、早退一次,按日工資標準扣發半天的工資;曠工一天,按工資標準的兩倍扣發工資。

            第十四條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達到3天者,扣發全月工資。

            第十五條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7天者,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因斗毆、違章或不道德行為致傷,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以曠工論處,除扣發工資外還應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并且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七條辦公人員上班期間有私、要事外出,必須請假申請并累計時間,發現以上問題不符合手續作曠工處理。如私事時間在半個小時內可口頭申請,超過半個小時,必須書面申請。

            第十八條辦公室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在當日內完成本職工作,絕對不可延遲時間影響次日工作,如當日工作量較多,必須加班、加點完成,如給公司造成損失(聲譽),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考核。

            第十九條本制度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15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請假制度 16

            為了更好地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任務,努力實現幼兒園的工作目標,針對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作為幼兒園的.工作人員理應做到出滿勤。當身體有病不能到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須處理時可以請假,并出具相關證明或寫請假條。

            2、工作時間臨時要外出,必須到園長室簽單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簽單子,發現一次就作當天事假處理。有事請假或外出累計滿4小時,扣除50元學期全勤獎;滿8小時取消學期全勤獎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類推;班組成員代課的半天10元。

            4、當月連續請事假滿5天,扣除當月獎金;當月連續請病假滿15天,扣除當月獎金。

            5、無緣無故遲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處理。

            6、利用工作時間外出進修、考試須出具校方有關證明或通知,經園部同意方可參加進修考試,并每天扣除20元獎金;如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7、婚假、喪假、產假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8、幼兒園組織的各類會議、業務學習必須準時參加,遲到滿2次,作1天事假處理;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

            9、積極參加園內外組織的各項群藝活動;幼兒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一律不允許帶小孩和家屬。

            10、全體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期間,不能隨便接待來訪者,更不能攜帶兒女,以免影響工作。

            請假制度 17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周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一律參加周一(早7:30)的周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鑒于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盡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準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游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后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范圍為上年底在冊并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后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準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準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并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準后方可續假,返校后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并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后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準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后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請假制度 18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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