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4-08-25 18:25:53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學生請假制度14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典)學生請假制度14篇

            學生請假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學生請假制度 篇2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 篇3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學生請假制度 篇4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 篇5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 篇6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生請假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天,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范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 篇9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制度 篇10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 篇11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 篇12

            1、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升國旗、上課、課間操、勞動、軍訓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2、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或家長請假條(病假超過三天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突然因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3、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事假應事先請假,經允許再行離校,不事先請假以曠課論。因突發事情不能來校,家長要及時通過電話或其它途徑親自向班主任說明情況。請事假者一周以內由本班班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

            4、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申請續假。

            5、對于學生缺勤的課時計算:上課按實際課時計算;軍訓、社會實踐等一天按六課時計算;其他活動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請假必須持已批準的.假條到政教處履行請假登記,假滿返校再到政教處進行銷假。

            7、學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會負責,每周向本班班主任報送一次考勤表。

            8、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有遲到、缺課的學生及時報該班班主任。

            學生請假制度 篇13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 篇14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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