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調解協議書模板合集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協議書 篇1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F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調解協議書 篇2
一、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 歲,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二、制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 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采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騙,現在 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制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叁萬圓整(¥130000。00元),并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并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ǘ、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后,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ㄈ、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并使甲方獲得釋放后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系。因此,自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持。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币簿褪钦f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調解協議書 篇4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F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訴被告______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______民一初字第___號],在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將雙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四條變更為:“第四條 該房屋基礎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人民幣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幣陸萬陸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計算增長。租金按年結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匯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賬戶為,賬號 :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戶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賃的其他內容,仍按原房屋租賃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協議簽訂后 日內,原告將被告20xx年XX月X日郵寄的郵政儲蓄銀行匯款單原件還給被告謝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還的,被告將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幣陸萬陸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匯入原告上述指定賬戶。
五、除上述約定之外,雙方無其他爭議。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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