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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

          時間:2022-02-21 15:32:36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

            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休假制度(通用9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1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由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監督。

            第四條:病假。

            (1)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

            (2)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3)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4)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者,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者,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假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15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帶薪年休假。

            (1)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帶薪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遇節假日順延。

            (3)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帶薪年休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5)員工如愿意放棄休帶薪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第六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2)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3)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4)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第七條:婚假。

            (1)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2)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3)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4)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5)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條:產假。

            (1)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2)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3)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4)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1個月帶薪產假。

            (5)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產假。

            (8)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第九條:喪假。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帶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帶薪假4天。

            第十條:倒休假。

            (1)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2)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兩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3)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4)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公共假日。

            全體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節:放假3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6)中秋節:放假1天。

            (7)國慶節:放假3天。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事假。

            (1)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2)事假最長不超過兩周。

            第十三條:請假批準權限見下表:

            請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準人

            直屬上級

            部門經理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2

            1、總則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病假

            ①員工休病假,超過______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②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③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帶薪病假。

            ④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______%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⑤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5、年假

            ①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滿______個月可開始休假(滿______個月則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④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⑥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______倍計算。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②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③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④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7、婚假

            ①女職工年滿______歲前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有關公司員工休假與輪班規章制度提供!

            ②女職工年滿______歲后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③男職工年滿______歲前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④男職工年滿______歲后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⑤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產假

            ①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②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③員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產假。

            ④年齡______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______個月帶薪產假。

            ⑤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______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______天。

            ⑦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天陪產假。

            ⑧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______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9、喪假

            ①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時)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時)

            10、倒休假

            ①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②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③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節:______天

            ②新年:______天

            ③春節:______天

            ④國慶節:______天

            ⑤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②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3、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批準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屬上級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門經理

            ____天以上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14、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3

            (一)職工補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產假按病假證明休假。

            (二)職工請探親假、婚假、哺乳假、喪假須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批備案;事假按申請條件及程序進行。

            (三)除產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其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對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確屬積勞成疾的長病假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晉升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鑒于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基數 =(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 ~ 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一孩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3個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每年不低于100元,從領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

            6、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期滿后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發給。

            7、請哺乳假一年(含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省職崗津貼停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8、以上人員請假期間(半個月以上),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9、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工資照發。

            10、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嬰30分鐘,另加往返途中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11、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休假1-2天。

            12、職工當月哺乳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哺乳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六、喪假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單位同意,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二)假期一般給予1—3天,赴外地料理喪事,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據杭衛發[20xx]526號文件“關于印發《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中,有關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之規定,為方便計算,經醫院研究決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關口徑(包括市補充規定)

            1、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時間滿周年的計算,可按計發工齡津貼的口徑掌握。

            3、產假不計入病、事假內,仍可享受年休假。

            4、請哺乳假的人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當年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6、當年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天數可增加在年休假內。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親假

            (一)職工享受探親待遇的條件

            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凡在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2、與父親、母親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雖同父親、母親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二)職工探親的假期與工資

            1、職工(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下同)。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4、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和路程假期內,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全額發給。

            5、職工當月探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探親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職工探親假的區域與往返路費

            1、職工探親假的區域:根據杭州市勞動局、人事局、財稅局杭勞薪[1982]16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2、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探親,往返路費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時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費自理。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探親假的有關口徑

            1、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4、探親假期間結婚,假期不再另給;

            5、探親假期間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6、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7、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探親假。

            8、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1年,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的,4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12、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3、已辦理過法律手續,過繼給別人,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假問題,根據[19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1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4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5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范圍:

            (一)勞動用工關系在山西紫金,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二)未婚員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三)已婚員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系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

            (含路途)、每三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二)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三)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一)總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總助以下的員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一)總經理助理(及相當職級)以上者,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臥火車票價;

            (二)在職中層干部(含協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三)其它工作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報銷差旅費。

            (四)家屬探親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加班比例*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7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8

            目的

            第一條為保證本公司各項事業的正常運轉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考勤

            第二條考勤內容:

            1按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2未到公司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三條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及時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

            適當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做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如下表:

            第四條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第五條請假辦法:

            1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人員,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2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1天。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日,手術后7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日;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日;

            (4)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15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六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予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病假3天內不扣工資,4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1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累計辦法:每月以24日為截止日期往前推12個月,凡在這12個月內病休累計達6個月(或153個工作日)時,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

            4凡領取疾病救濟費者,如病愈需要復工時,經醫生證明,先行試復工2個月。在試工期,又患病累計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疾病救濟費。試復工期滿,連續工作2個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時間可重新累計計算。

            第七條事假:

            員工如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第八條探親假:

            1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為2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1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

            6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準;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具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3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親假;

            10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事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1次,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第九條年假:

            1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不含借調人員、臨時工和勞務工)滿5年以上的員工均實行休假規定,如下表:

            全國勞動模范、部省級勞動模范,不論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均享受休假兩周待遇;有突出貢獻的知識分子,經企業領導批準可適當放寬工齡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

            (1)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2)全脫產學習滿1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1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

            (3)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2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能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生產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報人事部備案;

            (5)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單位、外系統調入的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滿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說明

            第十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則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公司員工休假制度9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19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于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后,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并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簽字程序后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并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后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過申請,批準后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匯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并填制《請假匯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須在生活區隔離凈化2日后方可進入工作,隔離凈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后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并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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