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協議書

          時間:2022-07-10 15:13:23 協議書 我要投稿

          養殖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協議書

          養殖協議書1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養殖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范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愿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后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合作項目全體股東所有。除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活動。

            (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項目秘密。

            (五)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作項目章程的規定,給合作項目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項目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項目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項目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監時股東會,監事列度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合作項目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合作項目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合作項目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說明表;

            ⑤利潤分配表。

            (二)合作項目應按照協議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合作項目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合作項目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合作項目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合作項目在以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合作項目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所剩利潤,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合作項目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合作項目的虧損,擴大合作項目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合作項目資本。

            (五)合作項目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九章 合作項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條 合作項目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合作項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本合作項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項目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項目解散。

            本合作項目如與其他合作項目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合作項目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項目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合作項目或新設的合作項目承續。

            (二)合作項目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合作項目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作項目

            分立前的債務接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合作項目承擔。

            第三十條 合作項目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合作項目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合作項目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合作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項目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作項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災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條 合作項目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合作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項目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合作項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合作項目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合作項目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合作項目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合作項目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公告合作項目終止。

            附 則

            一、本協議書于 年 月 日訂立,自全體股東簽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經全體股東開會決議通過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執行。

            四、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協議人(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養殖協議書3

            甲方:*****養殖合作社

            乙方:村集體經濟合作社

            甲方合作社為乙方合作社或(農戶)提供高品質基礎母羊、羔羊收購、養殖技術服務等。甲方給乙方提取相應的.服務報酬。乙方合作社或農戶本人持社員證優先享受產品售賣服務。

            一、乙方要鼓勵其合作社成員(農戶)與甲方簽訂協議。

            1.乙方合作社或成員與甲方簽訂協議后,甲方有償提供高品質基礎母羊和羔羊給乙方合作社或成員改善養殖品種,并提供無償技術服務。

            2.乙方合作社或成員養殖羔羊達到出售標準時,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羔羊銷售信息或直接收購,收購價格高于市場行情。

            二、乙方的分紅。

            甲方按協議約定進行收購,甲方將提出與乙方合作社或(農戶)交易額的7%支付給乙方合作社,作為乙方合作社的服務分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三、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一)甲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履行完畢。

            (二)乙方以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方式出資,該出資在合伙資產作價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本項目所得,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項目財產償還,該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七、合伙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雙方認為變更與解除本協議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養殖場違反法律被依法撤銷;

            3、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比例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則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養殖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后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后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年 月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養殖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范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愿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后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篇五:養殖場合作協議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孫海梅(以下稱甲方)

            乙方:井永庫(以下稱乙方)

            丙方:井寶會(以下稱丙方)

            丁方:陳紅峰(以下稱丁方)

            戊方:孫海龍(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年,從20xx年3月1日至20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20xx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后退還本金。(分別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余房間,20xx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只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后可自愿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設備。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設備完好無損地交給甲方。

            8、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后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20xx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二月十四日

          養殖協議書8

            甲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為了更好地推進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養豬事業,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為明確雙方利益與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基地設施:乙方自費出資_______元,與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創辦養豬廠房_____間。

            2、養殖風險:甲方在養殖過程中,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采購豬飼料,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3、銷售分利:按出欄頭數,凈利潤及個人的投資份額分紅。

            4、其他約定:甲乙雙方均遵守協議,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雙方同意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養殖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觀賞魚養殖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賈文利漁場;觀賞魚養殖

            二、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三、合伙方式:

            三方共同出資,其中

            甲方:以提供養殖場地、養殖用水、養殖用電以及勞務的方式出資,占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占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占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四、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甲方:負責保證養殖生產所需場地、用水和用電,負責養殖日常管理及生產設施維護。

            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各方面收支的財務管理,做到詳細透明。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分擔:

            1、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伙人出資比例承擔。

            4、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

            六、合伙期間約定:

            1、任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壞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有其他人要求入伙時,需承認本協議,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在合伙人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合伙人不得私自轉讓其合伙份額。

            5、一個養殖周年結束,任何合伙人因投入資金困難要求退伙時,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伙。如果中途退出,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

            七、協議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

            2、其他外界不可抗原因導致協議終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時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合伙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以上事實清楚,甲乙丙三方無異議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合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并各一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協議書10

            出賣方:XX(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XX(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種鴨場,種鴨萬頭及其配套場區,每只XX元,共計:XX萬元。

            本種鴨場種鴨基價由甲方參照周邊同級別養殖小區基本相同的價格執行和管理。

            種鴨場由于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自行生產飼料,種鴨用飼料必須用品牌全價飼料,合格廠家飼料,飼料價格為同等市場價。

            乙方自主養殖,甲方不干預,風險自負,種鴨保險費及保險賠償,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參與。

            種鴨賣買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預。

            種鴨場所有種鴨用藥必須符合國家動物用藥規定,絕不使用人用藥品,如查到,誰用誰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協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區治安、防火、防盜等工作,有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介入。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養殖協議書11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余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戶,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協議書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于 村的 養殖場租賃給乙方,租賃范圍為甲方養殖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著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后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養殖場未能正常經營,則養殖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 元整(¥: 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 元整,合計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整(¥: 元)。以后按相同租賃標準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后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養殖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后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養殖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養殖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污等與群眾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養殖場,應征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并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項目資金、項目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系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員工及養殖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養殖場總租金 20 % 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字頁)(本頁無正文,為《養殖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養殖協議書13

            甲方:xxx(一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肉牛基地縣養牛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帶動更多的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肉牛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1、通過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學的養殖技術和管理經驗。由肉牛育肥綜合服務中心對乙方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導和培訓(此為無償培訓),或實地指導。

            2、協助乙方購買架子牛,并且根據乙方出欄數量預付每頭牛500元收購牛定金。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衛生防疫、相關管理等技術服務,但所發生的藥費等由乙方負擔。

            4、乙方育肥牛如果達到出欄標準,甲方全部收購,否則乙方不予退還協議定金。收購價在市場價基礎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購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付不清購牛款,甲方按天加計3‰的.罰款,全部結清款項。

            5、乙方必須保證將符合協議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給甲方,不得售于他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數量賠償甲方三倍的購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造成不能及時提供甲方育肥牛時,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商定有關處理事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簽協議時,必須退還甲方提供的預付收購牛定金。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人:xxx

            20xx年x月x日

          養殖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三、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股東合作協議書。

            四、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五、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余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六、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民地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協議書15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丙方:(以下稱丙方)

            丁方:(以下稱丁方)

            戊方:(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 年,從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后退還本金。(分別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余房間,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只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XX回來后可自愿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設備。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設備完好無損地交給甲方。

            8、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后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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