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3-03-24 11:32:1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 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規定,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萬 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萬 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萬 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年1月,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于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 ;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 經營項目: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叁佰萬 元(¥3,000,000 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合伙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伙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伙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伙,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清算認可后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著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4

            訂立合伙經營協議的各合伙人(以下簡稱合伙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1.合伙經營項目:

            2.合伙經營名稱 、主要經營地:

            3.合伙經營范圍:

            4.合伙經營期限:自至 年 月 日止,共

            5.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3本合伙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經營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經營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余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伙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經營: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經營

            7.2.1自愿退出。合伙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

            合伙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共同商議解決合伙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9.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伙人的權利:

            9.1.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伙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伙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11.2.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1.2.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14.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伙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伙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 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 合伙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伙經營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____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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