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

          時間:2024-05-31 08:00:49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學校章程15篇[集合]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章程,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章程15篇[集合]

          學校章程1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yǎng)、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guī)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xié)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qū)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xié)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guī)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jiān)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xié)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學校章程2

            為了提高廣大家長的素質,使廣大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共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成立家長學校,定期對家長進行培訓,讓他們參與到學校的大型活動中來,使他們能夠了解學校教育教學的發(fā)展情況,了解學生的在校表現,和教師共同加強對學生培養(yǎng)和教育,同時為使家長學校工作更加規(guī)范、科學,F制定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學校每年制定家長學校工作計劃,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2、學校成立家長學校領導機構和家長委員會機構,各班成立家長委員會機構,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便開展工作。

            3、學校設立家長學校開放日,使廣大家長能夠定期參與到教育教學管理中來。

            4、學校每年召開兩次家長會,家長、教師互相反饋學生學習活動表現,共同探討教育方向。

            5、學校有專門培訓家長的`教材和素質高的領導和教師進行講座,保證培訓質量。

            6、學校將此項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按時開展各種活動。活動時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的活動。

          學校章程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劃或地名、字號、專業(yè)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y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qū)××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yè)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yè));

            (四)學制;

            (五)辦學規(guī)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fā)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yè)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yǎng)和訓練,注意發(fā)現和培養(yǎng)學生特長,著力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xù)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yè)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自身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guī)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fā)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fā)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guī)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yè)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xù)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xù)。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fā)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的規(guī)范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任丘市議論堡中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yǎng)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全國知名,省級一流,教育高質,管理高效。

            第六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全面發(fā)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于創(chuàng)新。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適應環(huán)境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七條 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誠實儉樸、文明守紀、全面發(fā)展、立志成才

            教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務實奉獻、開拓創(chuàng)新

            學風:學有雄心、聽講專心、作業(yè)細心、預習耐心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和總務處等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有書記、支委等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的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和發(fā)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guī)定。遵循育人規(guī)律,提高育人質量。

            2、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有關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fā)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 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yè)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范,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yè)務素質。

            準。

          學校章程5

            首先學習了教職年度考核方案,F在我明確的了解,我必須從德。能。勤?兯膫方面來要求自己。其中的幾點學習感受頗深。關于備課,今年做了很大的調整。從上至下的出謀劃策,以及每個老師對每個環(huán)節(jié)的錙銖必較,都想把自己所備的課,做到極致的完美。關于〝輔導〞那條。我也感受頗深。以前自己在堅持培優(yōu)幫困補差上做的稍顯不夠。雖然課堂上都能分層教學,在拔高優(yōu)秀生的`同時也會兼顧到后進生,但是在課后明顯對后進生的的幫助要少很多,下學期,我計劃要對班里的后進生有計劃,有目標的進行課后輔導,課堂雖然是主戰(zhàn)場,但是跟不上的學生還是會有,一定要爭取不讓每個孩子掉隊,下學期我?guī)昙壍?.5.6并同時擔任三年級組小組長。自己覺得擔負的任/務很重大。三年級是每個孩子的轉折點,因為一。二年級的課本內容相對簡單,三年級和二年級的英語跨度較大,我要做的不僅是讓自己這三個班的每個學生都輕松地跟上隊,而且我也有責任讓我們三年級這個團隊的每位老師都認識到這點。一定要認真對待跟不上隊的學生,一定要對這些學生做到有計劃的輔導,不是盲目的無計劃的今天想起來了,叫來輔導一下,忘了,幾個星期月又沒動靜。我們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認真對待幫差,分析學生,做好輔導時有的放矢。爭取不讓學生掉隊。讓每個學生都能輕松自信的學好英語。 學習教職工考勤制度時,覺得學校真是事無巨細,每件事情都為老師考慮,特別是這個親情假,實施了這么長時間不知道為多少老師解決了多少難題。但是極個別老師竟然鉆這個空子。真是讓人無語。組里雖然沒有這種現象,但是對一些不良跡象也有所耳聞,心里難免有些憤憤不平,到不是覺得會對自己有什么,只是覺得,總是想著遲到早走,總是想著鉆學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學能好到哪里,這樣怎么可能把學教好。

            學習到高新一小教導處教學檢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學校適時舉辦年級組以及全校性作業(yè)展評。以前英語很少有這樣的展評,只有書寫比賽的展評,其實適時地舉辦作業(yè)展評真的會在很大程度上激發(fā)學生的上進心,每個人都想把自己最優(yōu)秀的一面展示給別人。

          學校章程6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xù)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東昌府區(qū)公辦學校,在東昌府區(qū)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學生發(fā)展為本,以創(chuàng)新為動力,以特色為保障。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優(yōu)化教學過程,提高辦學整體水平。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主動探索、善于合作”的現代化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yǎng)目標:學校培養(yǎng)“品德高尚、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學有特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chuàng)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常規(guī)是基礎,德育是核心,質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導,以現代教學藝術理論作為辦學的支持,以創(chuàng)新教育為突破口。

            第六條校訓:和諧健美,全面發(fā)展

            班子作風:團結、奮進、公正、潔廉、愛師、敬業(yè)、務實、奉獻。

            教風:敬業(yè)、好學、愛生、愛校

            學風:善思、樂學、文明、合作

            校風:篤志博學、團結奮進、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種精神”。“六種精神”即“認真執(zhí)教的敬業(yè)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進取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chuàng)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

          學校章程7

            廣播操、眼保健操、大課間體育活動是小學體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強學生體質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使學生養(yǎng)成自覺鍛煉身體的習慣,不斷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堅持每天一次廣播操,一次眼保健操制度。

            2、課間操要求每位學生都要參與,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堅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內操。班主任老師跟班,負責班級管理,體育老師一人整隊,其余體育老師分級部檢查、監(jiān)督學生做操情況。每天對學生做操情況進行匯總。

            3、要求課間操各班集合整隊,做到快、靜、齊,做操動作準確、優(yōu)美,姿態(tài)正確規(guī)范,態(tài)度認真嚴肅,并組織學生檢查,教師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評比結果,將學生合格情況載入體育合格證。

            4、組織學生積極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做到時間、場地、器材、經費、教師五保證,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5、大課間體育活動的內容與形式要豐富多彩,能夠滿足不同特長、不同舉、不同層次學生的發(fā)展需要,促進學生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審判素質的全面提高。

            6、班級制定本班的大課間活動方案,堅持依照課外體育活動安排表進行,由各班主任負責組織,體育教師負責巡回指導,做好活動情況登記,搞好學期總結測評。

            7、學校堅持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舉辦學校體育節(jié)、藝術節(jié),使參加人數達到學生總數的100%。

            8、成立校級田徑隊、舞蹈隊、合唱隊、管樂隊、科技活動組、信息技術活動小組等課外文體活動小組,促使孩子們全面發(fā)展。

            9、在課外文體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10、學校對班主任及其他教師落實此項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學期末與教師獎懲掛鉤,與教師學年度考評掛鉤,與教師評優(yōu)選先掛鉤。

          學校章程8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xx〕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tǒng)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F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xxx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9

            一、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勢在必行

            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組織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全面依法治校的關鍵,不僅應反映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人才培養(yǎng)目標、管理體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義上體現本校所特有的辦學風格、歷史傳統(tǒng)及校園文化。也就是說,學校章程應該是在遵從教育目標和教育規(guī)律的共性基礎上,充分彰顯學校特色的文本結合體。從哲學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質,體現著學校的普遍本質:個性是指一事物區(qū)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體現著一所學校區(qū)別于其他學校的特定形象和具體特征。在日益強調特色辦學的背景下,保持學校的自身發(fā)展傳統(tǒng)、培育特有的教學文化氛圍等特色化辦學方略,成為維系學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將學校特色納入章程文本的組成部分,有利于發(fā)揮章程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特色化建設,改善千校一面的現狀。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特別是近年來受到學校合并、擴招等熱潮的沖擊,一些中小學在發(fā)展過程中忽視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設,各學校無論在外部形態(tài)還是內涵特征方面都表現出高度的趨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機構的科層化管理方式,要求學校的變革發(fā)展保持步調一致、整齊劃一,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自主發(fā)展和內涵建設。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發(fā)展的根本性文本綱領,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度的相似性。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滿足學生的個性化發(fā)展,提升學生的創(chuàng)造力,要求學生學有所長、全面發(fā)展,已成為我國中小學人才培養(yǎng)的一項重要任務。反觀當前我國中小學在人才培養(yǎng)過程中。嚴重忽視學生的個性化發(fā)展需求,實行統(tǒng)一的規(guī)則標準,最終制約了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及創(chuàng)新能力的發(fā)揮。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學校章程上,更加劇了個性化人才培養(yǎng)方式的缺失,所以無論是學校的特色化建設,還是學生個性化培養(yǎng)方式的養(yǎng)成,都有必要在學校章程中著重體現,以凸顯章程對學校發(fā)展的引領作用。

            二、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學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依據,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設為助力提升學校品質,最終實現學校的內涵發(fā)展,成為中小學校的普遍共識與一致行動。目前,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的現狀看,部分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ㄒ唬⿲φ鲁烫厣珒群J識不足

            特色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qū)別于其他事物的風格、形式。對于中小學校而言,章程特色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說熟悉,是指學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都認為特色建設是中小學校深入貫徹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設的應有之義;說陌生,是指他們對章程特色的內涵仍處于懵懂狀態(tài),在制定章程時缺乏特色意識,將其與辦學特色、章程差異性這兩對概念混淆,對特色內涵的理解產生偏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章程的質量。由于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設可謂五花八門。

            辦學特色是指學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有別于其他學校的獨特辦學風格、獨到辦學理念以及在人才培養(yǎng)、教學研究、校園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學章程的特色是辦學特色在章程這類具有憲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煉每所學校在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以及內部管理實踐過程中的精華,比如在職教師繼續(xù)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獨特做法。這兩對概念都蘊含著學校個性化發(fā)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辦學特色更廣的外延。

            章程的差異性是指每所中小學校的章程之間彼此區(qū)別的狀態(tài),表現為校名、;、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體現在語言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結構中的不同,但這些差異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現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畫上等號。兩者既有相同,又有區(qū)別,特色更強調獨特性,屬于章程本身的內在屬性,而不僅僅是章程差異性的呈現。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對于個案而言,差異性的落腳點在于人無我有,而特色的關鍵應是人有我優(yōu)。這是各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點。

           。ǘ┕残砸笈c個性元素協(xié)調失衡

            共性要素與個性內容是學校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對關系。共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個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個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體現并豐富著共性。結合實際,很多中小學章程并沒有在共性與個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規(guī)定的共性要素體現不足,區(qū)域因素、校本元素等個性特征嚴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項目組對北京市中小學章程建設情況的調研過程中,發(fā)現不少學校在章程如何與學校實際、特色相結合的問題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沒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章程作用的發(fā)揮。

            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學章程中最基本的內容。教育發(fā)展以及人才培養(yǎng)的規(guī)律具有普適性,學校發(fā)展所依賴的外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huán)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須依據的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guī)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學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應始終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實并規(guī)范中小學校辦學和管理實踐方面的工作。所謂章程的特色建設是指在章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校特色實踐的反映和提煉,又要對校史校情、學校精神進一步傳承和創(chuàng)新。對于那些對學校發(fā)展幫助非常大的、經實踐證明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在學校章程中加以提煉和固化,以使這種做法得到保持和發(fā)揚,對學校的發(fā)展起到更大的引領作用,以個性化的章程引領學校特色化發(fā)展。 因此,盲目脫離共性特征追求標新立異。只會使章程建設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違法違規(guī)的局面。盡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創(chuàng)新空間,著眼于學校實踐經驗、在共性要素中尋求突破,體現校本元素,彰顯辦學與治校特色,給章程撕下形式化、單一化的標簽,注入生命血液,賦予其活性,增強章程指導學校工作的力度與效用。

           。ㄈ┱鲁烫厣ㄔO拘泥于形式

            目前,許多中小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的過程中陷入一個誤區(qū)——謀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章程內容形同宣言書或誓詞,多是籠統(tǒng)、模糊的概要性條文,難以為學校改革發(fā)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據和切實保障;二是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匯編成冊,把已有的總體規(guī)章制度改編為細節(jié)操作型章程,內容籠統(tǒng)、空泛,缺乏辦學理念等頂層設計及現實的執(zhí)行價值。前者側重于章程結構的順序調整以及文本內容敘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現出規(guī)章制度條款,過于細化,且沒有結合學校獨特的改革實踐與經驗,導致學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識。

            章程特色建設應涵蓋兩方面內容:一類是辦學和育人特色,緊扣學校歷史、現實、未來三個節(jié)點,在校本課程選擇、學校育人目標、發(fā)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體現學校獨特的教育理念:一類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學校在處理內部各類關系時的實際做法,尋找學校在解決共性管理問題、矛盾時的優(yōu)勢,從中凝練章程特色,并不是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師生需求、結合學校實際、凝練辦學精髓、固化特色實踐的中小學章程,才會真正發(fā)揮作用,以特色引領學校發(fā)展,使其成為學校發(fā)展的戰(zhàn)略選擇,明確方向;使其成為學校文化的沉淀與傳承,凝聚價值;使其成為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實踐路徑

            建設彰顯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有利于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領學校的特色化發(fā)展。目前,有些學校對建設特色章程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學校章程彰顯了學校特色。因此,面對當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一些學校的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切實推進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

            (一)加強培訓指導,樹立正確的特色意識

            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現狀來看,目前一些中小學制定的學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指導培訓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設中小學章程時就發(fā)揮了指導作用,不僅每年將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列為重點工作,而且專門設立了中小學章程建設與學校管理改進研究項目,將行政推動與專家指導相結合,積極邀請專家在全市開展有關章程建設的專題講座,開展與其他省市學校章程建設的經驗交流活動,實地指導學校如何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章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學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見。建設具有特色的學校章程,離不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牽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采取邀請專家指導,尤其是開展章程特色建設方面的講座,出臺一些舉措鼓勵中小學開展地域之間、校際之間的章程特色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樹立建設特色章程的正確意識,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認識到僅僅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體現在章程文本的內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顯特色元素

            中小學章程是共性與個性的統(tǒng)一體,制定學校章程需正確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系,切不可顧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礎上的特色,中小學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學運行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因此在建設章程特色時,不能回避共性,反而應堅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發(fā)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關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規(guī)定,因此,中小學在制定章程時必須予以遵循。

            現階段,從一些已經公布的中小學章程文本來看,大都涵蓋了規(guī)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區(qū)、上海市虹口區(qū)、山東省東營區(qū)等地區(qū)學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蓋了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guī)模、內部管理體制、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長、教師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相對固定的內容,這也為正在制定或準備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此外,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的依據,它體現著一所學校特有的歷史傳統(tǒng)、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如北京市的《東城區(qū)史家胡同小學章程》,其將辦學宗旨規(guī)定為三全三愛三服務,即培養(yǎng)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全方位負責;愛事業(yè)、愛學校、愛學生;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因此,中小學在制定學校章程時,雖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視特色建設,而應著眼于在涵蓋共性要素的基礎上體現校本元素,彰顯學校特色。這就需要中小學在建設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界定共性特征的邊界,為章程特色建設留下空間,從而使章程呈現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誤區(qū),立足實質內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應體現于章程的文本內容中,故而中小學在建設章程特色時,應著眼于實質內容。總的來說,章程特色建設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辦學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緊扣學校歷史、現在和未來。

            首先,要回顧學校歷史,梳理學校的發(fā)展脈絡,總結學校的優(yōu)秀歷史文化傳統(tǒng)、精神理想和辦學特色,將其加以凝練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當前,分析學校的現實情況。中小學在章程文本中規(guī)定學校的辦學理念、人才培養(yǎng)、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等內容時,要深刻總結學校現實改革發(fā)展的成敗得失,將有利于學校發(fā)展又具有特色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加以提煉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區(qū)《廣靈路小學章程》中關于教學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具有學校特點的‘活化教學目標、趣化教學過程、情化師生關系、精化練習設計、多元化評價’的‘五化’教學策略,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優(yōu)化課堂教學。最后,要面向未來,在章程中規(guī)劃學校的未來,提出改革的設想,為學校未來的特色發(fā)展預留空間,這實際上就涉及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關系著學校的長遠發(fā)展以及人才培養(yǎng),因此,建設章程特色需要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理念,并且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實際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將這些內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設章程特色需要考慮區(qū)域因素。在我國,不同的區(qū)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等特點,而區(qū)域特色是學校特色形成的基礎,章程特色建設應該考慮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這一因素。

           。ㄋ模┨釤捈扔幸(guī)章制度,豐富章程特色

            我國大部分中小學是依靠既有的規(guī)章制度來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與發(fā)展,建立章程的學校少之又少。近幾年來,由于國家政策的推動以及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小學才開始陸陸續(xù)續(xù)建設自己學校的章程,改變無章治學的現象。目前部分中小學章程的制定滯后于學校的既有規(guī)章制度,因此各學校在制定中小學章程時應妥善處理既有規(guī)章制度與中小學章程之間的關系。一所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色總結而歸納形成的,有些規(guī)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學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應積極汲取學校既有規(guī)章制度中體現出學校特色的那部分內容。然而,也要注意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規(guī)章制度,只能對一些事項做出原則性規(guī)定。而不能細化。在汲取體現學校特色的內容時,應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則,集中、準確地歸納,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將既有規(guī)章制度中彰顯特色的內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實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fā)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領學校發(fā)展的作用。

          學校章程10

            1、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一般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的,休假后必須補上書面手續(xù)。

            2、因病因事請鐘點假的,一般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鐘點假不得影響課務,且一般不超過1小時。

            3、教師參加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升旗儀式、年級組聽課、繼續(xù)教育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均作考勤記載。

            4、每月設70元出勤獎,每學期設100元滿勤獎。

            5、病事假的統(tǒng)計除去雙休日和國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發(fā)10元,超過10天的其他獎勵最高發(fā)放一半,超過20天的`其他獎勵不予發(fā)放,超過兩個月的繼續(xù)按海陵區(qū)人事局1998[36]號《關于轉發(fā)<關于我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執(zhí)行。

            6、上班遲到每次扣發(fā)出勤津貼10元,早退的每次扣發(fā)出勤津貼20元。

            7、因公外出的須向當日值班領導說明。因故不能準時參加會議、培訓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須事先請假,否則視同上班遲到或早退。

            8、曠職半日,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9、遵照相關政策休假的,每滿一個月當月不作考勤考績,只發(fā)放220元地方津貼(學期結束時)。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qū)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fā)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xié)調統(tǒng)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qū)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yè)。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guī)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xié)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fā),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huán)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xié)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xié)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xié)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fā)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yè)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guī)模:教學班個,辦學規(guī)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guī)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xù)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yè)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yè)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蛘叨聲惺。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xù)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yè)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xù)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fā)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監(jiān)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jiān)事連續(xù)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jiān)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guī)定,適用于監(jiān)事。

            第四十二條監(jiān)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guī)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jiān)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jiān)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業(yè)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fā)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以及自身民主監(jiān)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xù),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xù)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tǒng)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蛘邆鶛嗳嗽斐蓳p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jiān)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yè)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yè)知識,開展教育創(chuàng)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guī)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guī)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guī)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13

            為貫徹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的通知》中“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進本區(qū)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章程建設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加強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凝煉辦學理念、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學校管理法治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全面推動學,F代制度建設,實現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

            學校章程要對學校辦學定位、發(fā)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規(guī)范,統(tǒng)領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根據學校不同的性質、管理體制、辦學層次等特點,對學校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或修訂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tǒng)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順利進行。

            (二)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

            將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作為建設學校制度特別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章程建設與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以改革為制定或修訂章程提供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改革的切入點和規(guī)章制度系統(tǒng)集成的載體。不斷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qū)和有關專業(yè)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堅持突出特色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fā),認真分析自身優(yōu)勢和潛能,發(fā)揮個性和特色,增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體現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實現學校管理和辦學按章運行、穩(wěn)步推進。

            四、工作步驟

            我校章程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20xx年5月底完成學校章程的建設工作。

            第一階段:制定工作計劃階段(20xx年1月—3月)

            在參照市教委相關參考文本、總結以往章程建設經驗、依據《浦東新區(qū)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及工作方案為藍本,特制訂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中小學校章程起草階段(20xx年4月—12月)

            學校根據《浦東新區(qū)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和本校實際,組建成立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按相關程序開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第三階段:章程備案核準階段(20xx年1月—5月)

            1.學校章程網上公示,交與全體教師審閱,征詢意見和建議。

            2.召開教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新的學校章程。

            3.將章程報送至教育署備案核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組,明確學校校務辦為牽頭部門。校長室負總責、校務辦具體負責、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等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學習宣傳

            學校利用校園網、公示欄等,對學校章程建設進行宣傳。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對于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意義,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水平。

            (三)嚴格制定程序

            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堅持民主、科學、公開的原則,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充分科學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

            (四)嚴格規(guī)范內容

            學校章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制定或修訂,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guī)則、決策程序與監(jiān)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guī)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

            (五)推進依法治校

            學校以制定或修訂章程為契機,以章程為依據,認真清理和修改學校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及規(guī)范性文件,完善內部決策及監(jiān)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jiān)督制度,推動學校整體改革,推動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學校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guī)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jiān)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yè)、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guī)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zhí)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制訂師德規(guī)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yè)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yè)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yè)。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fā)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jiān)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管理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15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qū)教育廳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啟動《新疆職業(yè)大學章程》編寫工作。

            學校章程編寫工作是我校辦學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根本要求,編寫工作得到了學校黨委的高度重視。學校黨委專題研究并及時成立了《新疆職業(yè)大學章程》編寫工作領導小組,由艾爾肯·阿不都卡德爾校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章程的起草工作。

            編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自治區(qū)教育廳對高校章程原則、內容、程序、監(jiān)督等環(huán)節(jié)要求,按照規(guī)范程序、充分論證、發(fā)揚民主、凝聚共識的.工作原則,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體現我校的辦學特色和發(fā)展目標,反復征求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區(qū)教育廳章程核準專家組預審并提出修改意見→提交學校教代會審議→學校校務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核通過→自治區(qū)教育廳章程核準專家組再次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報送自治區(qū)教育廳審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請核準稿。

            我校章程申請核準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條,對學校治校辦學工作做出規(guī)范,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我校發(fā)展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核準執(zhí)行后,將成為我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以及治校辦學的基本依據和基本規(guī)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過程中得到自治區(qū)教育廳法規(guī)處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導,章程核準專家組也給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對此我們全部予以采納并深表感謝!

            xxxxx學校

            20xx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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