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9 12:41:26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維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維修記錄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關于使用車況的陳述及要求,提示客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檢視車輛外觀、內飾、儀表和座椅情況...

            3、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價格結算人員根據維修工時和所用材料,向車輛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時和材料費清單的費用結算憑證等單據。

            4、車主確認隨車物品,驗收、提取車輛。

            5、資料管理員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6、接待人員進行客戶滿意度回訪。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設備管理的要求,本著“安全、高效、節約、及時”的原則,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維修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管理責任:

            辦公室是此規定的主要責任部門,車隊隊長為管理辦法的執行與監督人,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

            三、主要內容:

            3.1辦公室管理:維修項目進行審核;簽訂維修協議;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車輛保養、維修:

            3.2.1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必須依照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凡違章駕駛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2車輛檢驗。辦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辦公室未盡到管理責任,需負擔相應管理責任;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車輛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3日常維護。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應每日檢查、維護(如補充機油、加冷卻液、輪胎的維護)、保持車輛清潔,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辦公室隨時監督檢查。如發現未維護、未檢查、清潔差導致車輛損壞由車輛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負責(例如缺水、缺機油引起發動機損壞等),認真填寫《車輛日常保養維護記錄》。辦公室將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處罰。

            3.2.4定期檢查、正常保養。辦公室計劃安排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或將車輛送合約檢修單位進行定期保養。公司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或三個月)進行一次保養。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燃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每行駛/運行10000公里/1000小時,清理吹掃或更換空氣濾芯。如需縮短保養間隔里程或時間,應視車輛本身狀況和工作量、使用狀況及工作環境等來確定,由使用人申報,辦公室負責審批。

            3.2.5、維修保養。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將所需保養、維修項目報送汽修廠、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辦公室同意后送修,車輛駕駛員確認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及時反饋。辦公室根據駕駛員所提供的維修質量反饋的記錄、對供貨商提供方配件進行質量評定,以保持車輛維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務。

            3.3、維修點確定。辦公室每年4月對上一年度維修保養合約廠家進行評價。評價必須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維修廠家進行詢價和評比。評定后,設備部代表公司與選定廠家簽訂《質量承諾書》。

            四、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加強公司內部運輸車輛管理,節省時間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和項目進度,特制訂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運輸車輛均適用此規定。

            二、維修原則

            1、凡公司所轄運輸車輛能在車隊維修的,一律在車隊維修。

            2、車隊因技術、裝備所限,不能完成維修任務的(如修輪胎、電、氣、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廠自行找外協維修。

            3、各單位每年可確定兩家外協單位做為運輸車輛維修點。一旦確定需報公司備案。

            4、運輸車輛在內部維修所需零配件,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領取,車隊維修師傅幫助提供型號、規格等咨詢服務。

            5、運輸車輛產生的維修費用,計入車輛所屬單位成本費用。

            三、維修管理

            1、車隊維修處應建立各單位單車維修臺帳。

            2、各單位運輸車輛在公司廠區內出現故障,一般將車輛拖至車隊維修。特殊情況下,修車師傅可到車輛故障現場維修。在廠區外出現故障,可直接到外協維修點維修。出現爆胎直接找外協維修。

            3、車隊無法實施的維修項目,由車輛所屬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車隊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外協維修。情況緊急的,須電話告知,三天內補辦簽字手續。否則,各單位不能入帳。

            4、維修人員應執行24小時值班,保證不因維修不及時而影響生產。

            5、故障車(非所轄車輛,下同)駕駛員負責本車零配件的領取,車隊負責維修或更換。時間緊急時,車隊有零配件可暫時借用,并履行簽字等借用手續,兩天內由故障車駕駛員負責領取歸還。

            6、故障車修好后,駕駛員要在修理清單上簽字確認。修理清單一式三份,第一聯由車輛所屬單位核算單位存,第二聯維修方存,第三聯由車輛駕駛員保存。

            7、各廠應根據本單位車輛及零配件易損易壞情況,適時上報零配件采購計劃。

            8、車隊維修班應保證維修質量,堅決避免剛經過維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壞。否則與維修員績效掛鉤。

            9、各單位更換的廢舊零配件應按《廢舊物資管理制度》處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車單位應提高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定時保修意識,切實在規定時間,對重要部位進行保養。若因保養不到位,如缺油、無潤滑等,造成車輛損壞、故障,車隊應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不據實填寫,每處處罰車輛駕駛員1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各廠未對有效保養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每次處罰各單位核算辦負責人2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車隊未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

            2、車隊能夠維修的車輛而車輛所屬單位弄虛作假,外出維修的,一經發現,每次處罰車輛駕駛員200元,連帶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駕駛員操作不當原因除外)。

            3、車隊能夠維修的故障車,而以各種理由拒絕維修,或遲緩維修影響生產的,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4、維修質量不高,支差應付,前修后壞,每次處罰車隊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5、每季度對外協維修價格進行市場核查并向各廠核算辦遞交詢價報告,確保不高于市場維修價。各廠核算辦應依據市場調查報告價或低于報告價計算。

            6、違反本規定相關要求,每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考核0.5-2分。

            7、車輛所屬單位因各種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車隊有權拒修(夜間等特殊情況除外),駕駛員或車輛所屬單位借用零配件不還,車隊向綜合管理處投訴,查證屬實,每次處罰車輛所屬單位月度績效0.5分,單位負責人100元,車輛駕駛200元,并限期歸還。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5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的安排車輛維修,減小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按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月按車號輪轉每臺車有四個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進行例保,例保內容:發動機及各種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況。查看發動機各結合面有沒有漏油、漏水情況。檢查調整皮帶緊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導航固定情況,檢查補充機油、檢查補充冷卻液、檢查補充電解液、檢查補充動力轉向機油,清潔散熱器外表、巡視全車燈光、輪胎、吹空濾、打黃油,調整制動并檢查蹄片磨損情況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10000—13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燃油濾清、油水分離內放水、儲氣筒排氣。

            4、車輛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卻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5、每天維修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要做好記錄,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6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市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盡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注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簽批,簽批后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后,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后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系,回來后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后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并由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規范修理廠檔案管理,增強修理廠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

            修理廠日常進出維修車輛的車牌號碼,用戶信息,維修內容,竣工時間,維修費用,用戶要求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廠的檔案管理由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修理廠及各部門的原始材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修理廠的歸檔材料實行“日日建檔”及“月月歸檔”制度,即:每日對上一個工作日進出車輛的信息進行建檔,每月的月末為修理廠歸檔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個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修理廠的《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車輛維修檔案的內容包括:

            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記錄;

            2、汽車維修登記臺帳;

            3、車輛修前進廠交接單;

            4、車輛維修派工單;

            5、車輛維修過程檢驗記錄;

            6、車輛修后檢視路試表;

            7、車輛竣工質量檢驗記錄;

            8、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9、車輛修竣出廠驗交單;

            10、維修工時結算清單;

            11、維修襯料結算清單;

            12、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

            13、車輛返修記錄表及車輛返修臺帳等。

            五、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一)修理廠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修理廠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再此規定范圍內。

            2、機動廠進行二次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全部內容完整的維修檔案,并實行一車一檔的歸案原則。

            3、維修檔案內容填寫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相應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二)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店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店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六、檔案的借閱

            1、廠長、副廠長借閱非密級檔案克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修理廠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廠長辦公室主任核批。

            3、因車輛后續維修、發生事故或維修糾紛等情況需要查閱維修檔案的,應按規定手續調閱,確需借出的重要維修檔案,可采用復印件或視需備份,并督促如期歸還。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檔案的銷毀

            1、修理廠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廠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廠長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廠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修理廠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時,必須由廠長或分管副廠長或廠長辦公室主任制定專人監督銷毀。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9

            機械設備是生產單位從事生產和施工的重要工具,它的完好狀態和安全性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效益和職工的生命與健康。為了及時消除設備的故障,降低生產成本,使設備及車輛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揮應有的效能,特制定以下設備及車輛維修管理辦法:

            1.設備的操作人員在使用設備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對設備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仔細分析,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員。

            2.設備管理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設備的故障進行核實,確認設備的故障后,本單位能夠修理的,應盡快安排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進行修理,不能維修的應向本單位的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技術裝備部提出設備(車輛)維修申請。技術裝備部對公司內部單位能修理的優先安排內部單位修理。

            3.設備(車輛)維修申請單,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4.技術裝備部的設備管理員收到各分公司的設備(車輛)維修清單后,應進行認真的審核并簽署處理意見,對維修項目多且非計劃性、非例行性的項目應到現場進行確認。

            5.設備(車輛)維修單經技術裝備部管理員審核后,還應經技術裝備部經理審核,并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將設備(車輛)送技術裝備部指定的修理單位進行修理。

            6.若公司主管經理出差離開上街,且施工急需修理的設備和車輛,經技術裝備部經理再次核準后,可先行修理,隨后補辦主管經理簽字手續。

            7.在外施工的項目部和連云港分公司的設備和車輛出現故障,經項目部和分公司經理批準后可到外修理,若修理費用較多應報技術裝備部和公司主管經理同意方可實施。

            8.設備(車輛)中修或例行性維護保養過程中與完畢后,各分公司的設備管理員和操作人員應共同對設備的維修過程進行監督與驗收,并在設備(車輛)維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設備大修或修理費用高的,技術裝備部的管理人員應到場確認,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確認。修理更換下來的舊件由分公司負責收回上交公司倉庫,倉庫保管員按維修單的明細收到舊件后在維修單上簽字予以確認。

            9.技術裝備部應每年對設備(車輛)的維修單位進行評價,審定維修保養價目表,選擇維修質量好、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作為定點維修單位。

            10.20xx年對各分公司的設備和車輛維修費用實行包干控制,具體分配指標見附表,各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嚴格控制,不得突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費用超標的,公司將在年終全員目標管理考核時進行處罰。

            11.各分公司設備管理員應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1

            1.各分公司、車隊的車輛維修業務由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2.各分公司車輛的強保業務,由企業指定的修理廠統一安排強保,并經修理廠檢查人員檢驗合格后簽章。

            3.承包車輛的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要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清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磨損。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4.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具體應做到: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檢視車輛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5.一級維護,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轉向、傳動等安全系統。

            6.二級維護,由修理廠執行。實行按季度強制保養,其作業內容嚴格遵照西安市維修行業管理處規定的二級維護內容。另外,在強保中發現的故障隱患,必須強制修理。

            7.季節性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根據西安地區天氣溫度變化情況,春季維護定為4月份執行,冬季維護定為11月份執行。大修車輛或發動機總成大修的車輛的走合期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2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園內制度,無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

            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鑒定小組

            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xx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鑒定

            1、車輛維修保養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周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并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采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準后方可領用。未經批準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后,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油料的補充

            4.5.1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每天行車回來后應將油箱加滿,并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6

            1、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附則

            第23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8

            1.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及時、經濟、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則

            1、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定點廠家選擇兩家。

            2、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部車輛登記、保養、維修。車輛日常管理由責任監管人管理。

            二、車輛監管人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2、每周五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車輛需要維修保養,必須提出維修與保養業務報告。

            4、負責車輛年檢;

            5、協助行政部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6、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7、負責與組織維修車輛的出廠驗收。

            三、行政部部長職責:

            1、組織車輛車輛監管人每年確定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維修費用初審與登記;

            3、車輛的使用登記管理,衛生、安全檢查;

            4、會同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四、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程序:

            1、駕駛員在駕駛中發現問題,報告給車輛監管人;

            2、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填寫《車輛維修業務報告》,并簽署意見;

            3、行政部長會同車輛監管人一道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以后,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備案;

            5、行政部、車輛監管人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就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手續

            7、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行政部、車輛監管人、駕駛員對所用材料、工時費和更換下的舊件等檢查后,在維修單上予以簽字確認;

            8、車輛有外出途中或異在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的,應及時通知車輛監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公司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六、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A、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保養;

            B、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C、未請示批準在外修車(非定點單位)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部長要認真核對《車輛維修業務報告》與維修清單的維修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安全文明駕駛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20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21

            一、嚴格執行車輛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車前、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嚴禁病車上路運行。

            二、保持車輛整潔衛生,完好無損。嚴禁司機在車內吸煙,給客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三、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司機要提前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廠修理。正常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司機要到現場,安保養有關規定不漏人車,不漏項。同時司機本人要做隨車記錄,做到內容齊全,清楚明了。

            四、為確保車輛的運行安全,司機本人要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勤觀察、勤檢查,勤動手處理一些小問題,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經濟損失。

            五、為保障所有車輛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車隊規定每月20號為所有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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