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01 14:02:46 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制度15篇【薦】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管理制度15篇【薦】

          請假管理制度1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2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

            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

            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如沒有提前申請按曠工處理罰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按小時計算每小時10元。

          請假管理制度4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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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核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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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后交人秘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請假管理制度7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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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9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

          請假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請假管理制度11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4、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5、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3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請假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住校生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住校生雙休日返校簽到、節假日離校家長接送簽到制度,請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須按時返校,不得早到校或遲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樓門外排好隊,以宿舍為單位簽到,簽到時必須按簽到冊內容認真填寫,嚴禁代簽或不簽進入宿舍。

            二、簽到后必須按照管理規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或私自外出。

            三、簽到結束后由當周值周舍長協同管理老師對照登記表核查學生到校情況,將未到學生匯總登記。

            四、晚自習前,宿舍管理老師根據簽到情況逐班清查復核學生到校人數,經核實確實未到的學生,立即通知值周領導,電話聯系家長,查明原因,匯報值周領導協同解決處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須自寫假條,由家長簽字,同學捎假,并用電話聯系宿舍管理老師由家長告知原因,經老師批準后方可準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含午、晚飯后),由學生本人出示假條,班主任簽注意見,宿舍管理老師簽字批準,假條交管理老師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師電話通知門衛方可離校,返校后自覺消假。

            七、住校生節假日離校時,必須按照學校統一放假時間提前通知家長,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時必須辦理簽字手續,如無家長接送私自離校者責任自負。

            八、住校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午、晚飯后、夜間嚴禁私自外出購物,對無故曠休不回宿舍的.,必須及時查清通知班主任并匯報值周領導。

          請假管理制度15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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