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7 11:11:32 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管理制度

          醫療管理制度1

            ①在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當中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溢出、散落時,轉運人員立即向醫院急救事故小組報告,必要時和區應急聯動中心聯系,以取得他們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員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②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員盡快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④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要盡量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和環境的影響

            ⑤轉運人員對泄漏、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迅速進行收集、清理和消毒處理。對于液體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處理。并對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以防擴大污染。

            ⑥清理人員在進行清理時必須穿防護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護用品,清理工作結束后,用具和防護用品均須進行消毒處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員的身體(皮膚)不慎受到傷害,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更換防護用品,受污染皮膚部位用0.25%過氧乙酸擦拭3分鐘后洗澡,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的救治。

            ⑧清潔人員必須對污染的現場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擦地消毒和清潔處理,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須向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事故處理完畢后,要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的內容包括:(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科室,(3)醫療廢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⑩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萬一被醫療廢物污染或刺傷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根據不同的處理方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措施

            ,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救治,進行體格檢查,防治傳染疾病。

          醫療管理制度2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慶市病歷書寫規范》、《重慶市病案管理規范》、《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關于醫療技術準入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技術準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要讓患者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了解清楚,并于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復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閱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體處理和尸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并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要及時向醫務科報告,醫務科接報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副院長報告,并按規定向區衛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并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后工作。

          醫療管理制度3

            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乎醫療機構的聲譽和可持續發展。良好的醫療質量管理能夠:

            1. 提升患者信任度: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增加患者滿意度,樹立良好口碑。

            2. 保障醫療安全:預防醫療事故,減少醫療糾紛。

            3. 提高效率:優化流程,減少浪費,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

            4.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質量問題引發的法律風險。

          醫療管理制度4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

            2、承諾書(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申請的須本人簽字。)

            3、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自行書寫)

            4、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據變更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

            (1)變更機構類別:還需提交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所需相應材料,經完成設置審批后,再申請執業登記。

            (2)變更單位名稱:營利性醫療機構先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證明)、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

            ①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任職證明或文件;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②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

            (4)變更主要負責人:

            個體診所變更主要負責人,原地址醫療機構注銷后重新申請。除個體診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應提交主要負責人任職證明(由行政審批部門提供樣本)、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新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中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資格證明)。

            (5)變更醫療機構地址:

            ①在管轄權限范圍內遷址:完成新址的設置審批后進行變更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中相關材料。)

            ②由管轄區域外向內遷移的,應當取得新址醫療機構的`《設置批準書》后,經原登記機關的注銷登記后,再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提交材料同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的相關材料。)

            (6)變更診療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

            ①增設科目(診療技術、業務范圍)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新增診療科目申報表;平面圖;執業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診療設施、設備的清單材料;相關規章制度、診療規范、操作規程。如產生污水,還應提交污水處理方案;新增放射科或放射診療設備的,還需提供放射科(X光室)的驗收情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從業人員上崗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納入《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的,應取得《大型設備購置許可證》及大型醫用設備人員上崗證。凡涉及計生、婦科、產科、性病、透析、介入等科目的,應先取得市衛生局的批件;)

            ②取消科目應提交平面圖

            (7)變更床位(牙椅):提交擬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報告;平面圖;新增衛生技術人員花名冊、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所有制形式:企業改制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由兩個以上法人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以及由兩個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還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股份制醫院還應提交組織章程和決議。

            (9)變更經營性質: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10)變更注冊資金: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財務部門出具資信證明;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存款證明原件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醫療管理制度5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患者信任:高質量的醫療服務能增強患者對醫院的信任,提高口碑和聲譽。

            2. 防范醫療風險: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預防和減少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權益。

            3. 優化資源配置:通過質量監控,醫院能有效利用資源,提高效率。

            4.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質量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

            5. 推動醫院發展:良好的醫療質量是醫院長遠發展的基石,有利于吸引優秀人才,提升競爭力。

          醫療管理制度6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后,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療管理制度7

            購進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購進藥品時應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藥品集中招標的醫療機構應在中標企業購進藥品。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應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質進行驗證。應索取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并對供貨企業銷售人員進行網上核查。

            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并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五、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六、購進進口藥品應同時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同時索取《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七、購進膠囊制劑應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貨企業索取電子版質量檢驗報告書。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一、驗收人員應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待驗收的藥品應放在待驗區,并在當日內驗收完畢。

            二、驗收藥品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逐一進行檢查。

            1、藥品的包裝和所附說明書應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2、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貯藏條件等。

            3、中藥飲片及中藥材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中藥飲片外包裝應印有或貼有標簽,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4、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有中文注明的藥品名稱、主要成分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三、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柜臺(貨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合格字樣,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不得入柜臺(貨架)。

            四、驗收藥品應填寫藥品驗收記錄。

            藥品保管儲存管理制度

            一、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調溫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于10cm,離墻頂、散熱器及墻壁距離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三、二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柜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溫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于20攝氏度)、冷庫(柜臺)(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并認真做好溫、濕度記錄。發現溫、濕度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節。

            五、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拆零藥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二、拆零藥品應設立專門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盤、拆零藥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三、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藥柜(架),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拆零藥品應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四、拆零藥品包裝袋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五、藥品拆零時,如發現拆零藥品的內包裝及外觀質量可疑,應按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處理,不得拆零使用、銷售。

            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藥品是指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相符的藥品,以下為主要情形:

            1、藥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2、藥品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3、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購進的藥品經驗收確認為不合格藥品,不得入柜(架)使用,應及時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三、在藥品儲存、養護、上柜、使用、銷售過程中發現過期失效、裂片、破損、霉變,藥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等不合格藥品,應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做好記錄,完善相關手續。

            四、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進行報損和銷毀。

            1、不合格藥品的報損、銷毀由醫療機構負責人負責,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銷毀記錄。

            2、不合格藥品銷毀時,應采用焚燒、深埋、毀形等方法處理。

            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藥房和個人衛生應符合規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對藥房各做一次清潔,保持藥房的環境整潔、衛生,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貨架(柜)擺放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染、藥品擺放規范有序。

            三、在崗時應著裝整潔,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四、所有直接接觸藥品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五、健康體檢應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體檢結果應存檔備查。

            六、及時將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調離崗位。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管理制度

            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范圍;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事件主要包括藥品(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器械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報告。

            五、應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藥品器械不良反應信息,每季度直接向縣藥品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床用藥用械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

            患者使用藥品器械出現不良反應情況,經核實后,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上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后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并向醫生咨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制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群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 、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入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在三小時內上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相關物證。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二、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三、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四、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整齊陳列擺放和儲存,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五、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的,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六、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七、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使用。

            處方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處方的開具、調劑、使用、保存的規范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處方必須有注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

            三、醫師開具處方、專業人員調劑處方均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四、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有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天。

            五、處方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制。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童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制用紙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注明。

            六、處方書寫必須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七、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處方量不得大于2個最小包裝。

          醫療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 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復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復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并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各區縣應于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余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余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余;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 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后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后的余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并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 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制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后),套印*市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三十九條 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并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 專用收據采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 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柜保管并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并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占、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醫療管理制度9

            醫務人員享有與其所從事的醫務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和相應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醫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醫務人員實施各種醫療保健措施。

            一、嚴格進行職工上崗前和在崗中體檢(主要涉放射人員還要作離崗前體檢);崗中體檢由工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體檢,原則上每年一次;其中主要涉放射科室、職業暴露高危科室人群按有關要求由預防保健科每年統一申請增加一次專項的體檢。

            二、體檢中(包括崗前、崗中、離崗前)發現問題的給予相應的進一步檢查,必要時請專科醫生會診并給予疾病預防指導。

            三、每位職工健康檔案由職工所在科室負責統一管理。

            四、凡醫院職工(含聘用人員)統一參與xx市醫療保險。職工診治、住院、轉診、病休等由經治醫生根據病情和有關醫保管理規定處理。

            五、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醫院編制標準,盡量配足配齊醫務人員,重點向臨床一線傾斜,充實臨床一線醫護人員數量,合理安排和調配人員,避免醫護人員長期超負荷工作。同時,通過預約診療等辦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減輕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

            六、定期組織活動,調整職工心態,增強體質;關心離退休職工,年終進行慰問和召開座談會;醫院對身體有恙的職工給予積極關心、幫助和適當的休假,但要職工辦理請假手續。

            七、醫院對主要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專職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醫護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每月給予相應崗位衛生津貼補助或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優先考慮;對于調離原崗位的,人事科要及時調整其崗位衛生津貼發放標準。

            八、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的,按照《xx市第一醫院醫院感染管理相關制度(20xx年修訂版)》中的“職業暴露后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醫院提供相應的檢查或治療(相關費用列入所在科室支出);發生職業病的,參照《xx市第一醫院職業安全監測制度》、《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等執行。

          醫療管理制度10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器械的儲存管理,防止醫療器械的過期失效,減少醫院的'經濟損失,保障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標明有效期的器械,驗收員要核對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是否與驗收憑證一致;驗收憑證上沒有注明的,驗收員要注明。

            三、保管員在接到入庫清單后,應根據單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對商品進行核實,如發現實物效期與入庫單效期不符時,要及時通知驗收員核實;入庫后,效期產品單獨存放,按照效期遠近依次存放。

            四、在醫療器械保管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有效期限,隨時檢查,發貨時要嚴格執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號發貨”原則問題,防止過期失效。

            五、醫院規定,距離有效期差6個月的醫療器械定為近效期醫療器械,對近效期醫療器械倉庫每月應填寫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通知相關部門盡快處理。

            六、過期失效醫療器械報廢時,要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并要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醫療管理制度11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由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科”),并配備2名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市社保局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已設置投訴箱),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醫療證》、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及時報告醫院醫保科,醫院醫保科及時上報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原則。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保費用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科,由醫保科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和醫保中心溝通、協調。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療管理制度12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3、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9、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管理制度13

            一、醫療室要具備基本的設施和設備,室內環境整潔、衛生、優雅,藥品、器械擺放規范,符合有關衛生要求,應防塵、防蠅、防污染。

            二、藥品、器械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執行,要消毒、殺菌,防止交叉傳染和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醫療室工作人員,要有行醫許可證,著衛生服上崗,規范操作。要不斷學習,提高技術,遵守醫德。

            四、采購藥品、器械必須到國家認定的經銷單位。購買符合國家醫藥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規渠道和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器材、藥品,而造成醫療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總務處定期對醫務室的衛生、藥品、器械進行檢查,嚴防使用過期、假冒、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罰款50-200元。

          醫療管理制度14

            臨床醫療管理制度是一套詳細規定醫療機構內部運營、診療活動、患者服務和醫護人員行為的規則體系,旨在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同時促進醫務人員的職業發展。

            內容概述:

            1. 診療規程:明確各科室的診療流程、操作標準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醫療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2. 患者權益保護:設立投訴機制,保護患者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和選擇權。

            3. 醫療質量控制:定期進行醫療質量評估,確保診療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4. 護理管理:規范護理人員的.工作職責,提升護理服務質量。

            5. 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嚴格藥品采購、存儲、使用和廢棄流程,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

            6. 醫學教育與培訓:制定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計劃,提升專業能力。

            7. 人力資源管理:明確職位職責,實施績效考核,激發團隊積極性。

            8. 安全衛生管理:制定預防和應對醫療事故的預案,保持環境衛生。

          醫療管理制度15

            中醫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醫療機構制定一系列規范、標準和流程,對醫療過程進行全的管理和控制。具體來說,中醫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包括以幾方:

            1、制定中醫藥診療規范,規范醫療流程,確保中醫藥的診療質量和安全性;

            2、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加強患者溝通和交流,提高患者的滿度和信任度;

            3、規范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確保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建健全醫療故報告和處理機制,防止醫療糾紛和故的發生;

            5、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提高醫療機構的整體競爭力卓、越、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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